外包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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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外包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兴煤矿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人员、设备、工程及卫生防火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原则是: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 此制度适用于承包顺兴煤矿采剥、运输、排土等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
(一)安全管理办法
(二)第四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不得聘用有职业禁忌症的职业病人及可能对本矿利益有损害的人员(如酒后上班、班中饮酒者等)。
1、
2、人员,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1)人员实施户口制管理,每名进场人员统一填表登记;
(2)建立每名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定期有针对性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
(3)统一发放工作上岗卡,对检查合格人员发放工作上岗卡,没有工作上岗卡不得上岗,工作上岗卡统一制作并佩戴照片,管理人员为胸卡,设备操作人员为施工许可证;
3、设备,设备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1)建立设备台帐,对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登记造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对检查合格设备进行统一喷号,没有喷号设备不得上岗;
第四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不得聘用有职业禁忌症的职业病人及可能对本矿利益有损害的人员(如酒后上班、班中饮酒者等)。
第六条凡进入本煤矿工作所有外包队伍人员必须按照本煤矿相关规定,统一着装(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工种要求,正确着装)并按公司要求正确制作和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
外包单位名称、照片、姓名及工种)。
第七条外包队伍人员必须接受本矿安全部门培训,经考试后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外包队伍人员必须服从生产及煤矿安监部门管理人员监察管理。
第九条外包队伍负责人应出席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参加日常的调度例会,负责组织下达并执行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外包队伍在招聘新员工或对人员岗位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可中途更换人员),必须经煤矿管理部门同意。
经煤矿安监部门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入矿工作。
第十一条外包队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到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工程地点;
第十一条外包队伍必须规范内部用工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额安置指定人员。
未经在本煤矿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第十二条外包队伍必须遵照有关法规及规定,指派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员。
第三章车辆及设备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外包队伍必须遵照合同规定,配置与合同规定型号及数目相同的各种工作设备。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设备技术要求,正确操作。
第十六条外包队伍车辆进入矿区驾驶员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要向煤矿安环部门申请矿内通行证。
对于工程车辆检验合格后要统一喷号。
第十七条外包队伍相关临时车辆进入矿区要申请矿内临时通行证,自发证起24小时失效。
第十八条矿用汽车及设备进场后,要积极和煤矿相关部门对车辆及设备型号及性能进行统计,并制定完善的电子档案(设备台账)。
第十九条矿用汽车及设备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第二十条入场后,外包单位要对车辆进行彻底检测,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做好检测记录,并将记录上报煤矿安全环保部门。
经安环部审核后备案。
第二十条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
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第二十一条对于设备及车辆要进行定期检查:
液压设备要保证液压系统良好,并无渗漏现象;车辆检测应保证后视镜、照明设备及刹车、转向系统等的完好。
第二十二条设备及车辆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检查。
保证设备及车辆的整洁。
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尽早排除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1)部每月下旬召开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
为外包剥离项目经理,及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3)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分析上月的安全形式,通报上月的事故处理情况及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部署下月的安全工作,传达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及安排实施措施;
(4)外包施工各汇报上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意见;
(5)外包施工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例会,传达部署安全例会会议精神,同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
(6)每天的开工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现场安全检查人员:
采矿作业部全体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特别是主要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提醒外包施工剥离现场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2)检查目的:
排查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行为,保证外包施工剥离现场职工安全生产,促进生产效率提高,促使每个外包施工剥离现场职工时时注意安全;
(3)检查方法:
“走、听、看”。
走——在现场巡回检查;挺——听取外包施工剥离现场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除事故隐患的意见;看——观察外包施工剥离现场施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违章违纪现象;
(4)检查时间:
1)安全经理每天随时检查,部长、副部长也经常到现场检查;
2)定期检查:
嫉妒检查(春、夏、秋、冬),根据不同季节定出不同的检查内容;
(5)检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安监要跟踪落实,定期检查,以保证安全生产;
(6)检查总结:
在检查时应注重发现总结工作效率高而且注意安全的职工的经验推广;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管理人员,要给予鼓励和奖励;反之对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低而且不注意安全的行为要给予及时纠正和批判,对严重违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建立本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均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按排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事故隐患是指我矿各单位在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
难度大,采矿作业部解决不了,须上级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采矿作业部各组解决不了,须采矿作业部解决的隐患;
C级:
难度不大,各组可自行解决或其它业务单位协助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改事故隐患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先灌木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C级事故隐患,各组解决在整改时,必须限期解决,保证质量,对较小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不过夜;
(6)事故隐患的管理,采矿作业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并纳入计算机档案管理;
(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8)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确认的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控制指标顺利实现,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岗位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措施:
1、预防内容
防滑坡、防冻害、防雪灾、采场火灾、设备火灾、防沙尘暴、防洪水。
2、防滑坡
(1)严格控制排土场的排土平台高度:
保证每个平盘不高于20米;
(2)定期对排土场边坡特别是内排土场边坡进行观测;
(3)安排好剥离物的排气计划,规范排弃物的排弃:
实现不同土岩的合理运输及排弃程序,靠近基底,排弃渗透性好的岩石,如大块、大颗粒砂质土岩等,对于粘土、黄土、绝对不允许堆在排土场的基底;合理安排硬岩与风化表土等软弱土岩的排弃比例,实现硬岩与软弱土岩的混排;
(4)保证排土平盘的宽度:
工作平盘不小于80米,保安平台不小于50米;
(5)对于内排土场特别在排土场的最下部台阶的坡底采用压坡角的办法防止滑坡,主要采用在最下排土台阶的坡底排弃物料,宽不小于20米,高度不小于5米;
(6)重点防止排土场表面水对排土场的浸泡: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在排土场最上层留有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底部开挖排水沟,将排土场表面的积水汇入排水沟内排土;
(7)对于有积水的排土场,排弃基底要开挖排水沟,将积水排净后才安排排弃;
(8)对于发现有裂隙的排土场采用及时填平防止水流灌入;
第三章防冻液、防雪灾
(1)在入冬前对所有设备更换防冻液,防止冻坏设备;
(2)随时注意气候变化,一有寒流及时将看守设备人员撤回安全地点;
(3)—30摄氏度以上时,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设备技术要求,正确操作;
(4)上下设备人员,防止滑倒、摔伤;
(5)遇有暴风雪天气,能见度低于30米时应停止作业;
(6)供应部门及时配发防寒用品;
第四章运输设备
1、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
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2、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段和限速标志。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3、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
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
4、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轮胎的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米。
5、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6、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7、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时不准急刹车、转弯或超车。
8、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9、汽车在作业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家是室外,严禁其它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3)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4)汽车排队等候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
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安全。
第五章采掘设备
1、挖掘机回转出现故障应立即将铲下卡车调出,卡车不得停留在回转半径下面。
2、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过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车信号。
3、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不得超载,严禁单侧偏载;卡车大箱表面不准装有活动大块岩石或超长、宽、高的超出车箱外部的悬石。
4、作业前应检查挖掘机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一切安全后,鸣笛发出信号,方可作业。
5、挖掘机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挖掘机周围20m半径内,任何人不得停留。
6、运转中,禁止突然改变方向,如需改变方向时发出信号。
7、工作完毕,活塞杆应最大限度地收回。
8、在运转中,不准检修及做其他工作。
9、遇有天气突变(如大风沙、暴雨或视线不清)时,要暂时停止作业,必要时要将机器停放在安全地点。
10、作业中地面必须平坦,绝不允许三条腿作业。
在松软地区作业时,必须垫好岩石垫层方可作业。
11、必须明确了解作业目的、方向、挖掘规格尺寸,按设计要求作业。
12、装车作业时,必须发出信号,与卡车司机呼应站稳后,方准装车。
13、装车时严禁铲斗跨越卡车驾驶室上部,禁止装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
14、装车时严禁碰撞车箱,严禁高吊铲斗卸载。
15、开始装车、装车完毕及中途前进、倒退等都必须鸣笛警。
在清斗作业时,必须待卡车停好,箱斗举起后,方准进行。
16、清扫车斗要轻刮车帮及车底板,严禁冲击与碰撞。
17、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8、挖沟时履带边缘距沟边要留有大于2m的安全距离。
19、作业中要注意检查台阶动态,发现裂纹、片帮,应立即撤离危险区。
20、在高压线旁作业时,挖掘机各部外壳距离高压线不得小于4m。
21、运输设备出入挖掘机场地时,挖掘机必须停止回转和高吊铲斗。
履带外缘到卡车轮胎外侧距离不得小于3m。
22、禁止在斜坡上回转或工作。
23、采掘作业中,若挖断使用过的道路时,应及时封闭此工作面的进出道口,防止其他设备或车辆误入发生危险。
24、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
二、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采掘面露出未炸炸药、雷管或起爆弹。
4、遇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5、遇有松软岩层,容易造成掘机下沉或挖掘机有可能被淹。
6、发现地下不明埋藏物。
三、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控制半径的2.5倍(前装机除外),不同类型挖掘机以各自的最大挖掘半径为基准,并制定安全措施。
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行和升降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
2、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3、应根据不同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顶线和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电铲在坡道上行走时,必须专人指挥。
4、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挖掘机升降挖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挖掘机原设计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57%。
第六章外包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提高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做好石油商品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石油商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的特性。
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水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供油。
第3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4条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5条为保证加油站安全作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6条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订“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3、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4、严禁携带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7条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8条加油站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点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9条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10条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一条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
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
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外,并有弯口。
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二条消防灭火
(一)加油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
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2、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4、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设备之间的距离。
5、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6、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局面报告。
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加油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和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3)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
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除,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供油前的准备工作
(1)交接班内容包括:
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2)接班加油工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3)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十六条加油操作
(1)车辆设备进站后,加油工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2)加油工必须亲自操纵油枪。
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
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3)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十七条加油站停止供油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十八条油品接卸
(1)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供油动态,提出分品种和油料计划,及进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2)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3)查验送油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4)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
现场有专有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5)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十九条油品保管
(一)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除罐内积水。
(二)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
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二十条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
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二十二条油罐检定周期为:
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
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
加油机、量油尺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二十四条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
非授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二十五条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
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
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
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二十七条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续螺栓齐全、坚固。
(二)阀门保护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三)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防渗漏件齐全。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
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小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通气管的开口端应设有金属或抗腐蚀的穿孔网罩。
第二十八条管线
(一)管线每一到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第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二十九条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没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
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不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
检修周期:
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三十条加油胶管应能经受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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