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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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解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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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解释1
主要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
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
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填列。
其中:
“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年末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合计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期末数代替。
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固定资产合计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
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负债合计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应付账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长期负债合计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
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项填列。
实收资本中如有以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需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写。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集体资本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实际投人企业形成的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法人资本指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个人资本指我国公民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发生额代替填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项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列。
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样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列。
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
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
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根据“补贴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
工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即本期应由上述科目负担的工资)归纳填列。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福利费。
工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福利费总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归纳填列。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能力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
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本年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
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企业单位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生产能力一般指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但也有些产品指其主要设备的能力。
(1)产品生产能力:
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生产量。
(2)设备能力:
指某种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即一般所称的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它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能源库存量本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用于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取水量指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各种水源实际提取的新水量。
取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污水处理达标水、未达标污水、收集雨水利用、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
地表水指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源的水。
地表水分为淡水和咸水。
海水和内陆咸水湖的水为咸水。
一般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是淡水。
地下水指在地质岩层或土层中的水源,地下水的开采一般是通过钻井从地下抽取水量。
地下水也分为淡水和咸水。
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网供应的水。
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或符合企业用水标准的水。
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不包括河湖海冷却水用量。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
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本报告年度内,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只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科技活动人员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活动项目组并从事(或参与)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
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上述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进行推算。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给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支出。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新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
包括新产品的研究、设计、模型研制、测试、试验等费用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
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出口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将新产品出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拥有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技术改造指企业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各个领域(产品、设备、工艺等),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技术,用先进工艺、设备代替落后工艺、设备,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了包含在本项外,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技术的费用支出,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国外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
包括:
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
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达到掌握引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的目的。
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本项外,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购买国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
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
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
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企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
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如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其他产值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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