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docx
- 文档编号:9677070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153.73KB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docx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材料
国贸1093
目录:
班级国贸1093学号********
绪论
1.国际货物卖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①国内法。
对合同适用的法律,各国法律采取的原则主要有两种: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②国际贸易惯例。
特性:
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国际惯例:
FOBShanghaiINCOTERMS2010
Tobegovernedby“INCOTERMS2010”
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③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1980年主持缔结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2.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两点保留意见:
①我国只承认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即我国只适用于,双方都必须是缔约国。
②我国认为,订立、变更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里,可以认定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有:
买方的国家,卖方的国家,签订合约的国家(如在98贸易洽谈会上签订)。
4.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这三种法律的优先程度:
国际条约>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
5.国际条约的例外: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或参加时生命保留的条款以外,优先于国内法。
第一篇合同的标的
标的:
是指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一、商品的名称
1.商品的名称,或称“品名”。
2.品名条款注意事项:
①内容明确、具体。
(要防止歧义,如多音字。
例子:
HX种柑橘。
是种类的种,还是种植的种)
②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商品名称协调及编码制度》(HS);《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③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选择有利于降低运费的名称。
④实事求是,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二、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1.商品的质量:
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
2.合同中品质条件的重要性:
①合同规定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②卖方对交货品质负有义务,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承担法律责任。
3.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品质交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英国法律中:
①违反要件(breachofcondition),是根本性违约,如卖方交货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
受损害的一方除了要求赔偿以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②违反担保(违反随附条件)(breachofwarranty),非根本性违约。
(2)根据《公约》,买方可根据卖方违约程度不同,有3种处理方法:
要求①损害赔偿;②采取其他有关补救措施,如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对所交货物进行修补(修理),减价;③宣告合同无效等。
4.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QMS)和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EMS),积极开展认证工作。
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9000系列标准》和《ISO14000系列标准》
《ISO9000系列标准》--有关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的系列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有关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三、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1.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有: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2.实物样品的表示方法中的“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
(样品要足以代表将来交货时整批货物品质)
凭样品买卖时,卖方必须做到:
所交货物的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
样品编号→寄发/送交客户→确认成交→签订书面合同
卖方须做到:
①提供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代表性样品);②留存“复样”(duplicatesample;留样)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
来样成交。
卖方须注意:
①充分考虑原材料、加工生产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②来样是否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工业产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③应争取采用“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即“回样”(returnsample)成交;
卖方为了要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处理方法: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3)凭样品成交:
“封样”(sealedsample);对货样难以做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beaboutequalto/besimilartothesample);
(4)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
3.“凭文字说明买卖”法
(1)凭规格买卖,规定成分、含量、纯度、容量、大小、长短、粗细等,如布类。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所做的分类,如茶叶。
注意:
对于双方不熟悉的等级内容,最好明确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3)凭标准买卖,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
标准化质量指标。
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名称及其年份。
①良好平均品质(FAQ)。
指农副产品某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如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
②上好可销品质(FMQ)。
一般只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类等物品。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5)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
如泸州老窖,苏绣,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东北大米等。
(6)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
一般适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商品。
4.看货成交:
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salebyactualquality)。
交易方式:
拍卖、寄售、展卖业务。
适用货物:
珠宝首饰、字画、特定的工艺制品等。
四、卖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1.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
2.质量机动幅度:
在合同中订明卖方交货质量允许在一定幅度内伸缩/可以机动。
3.质量公差(qualitytolerance):
公认的差异(误差),即允许卖方交货质量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1.合同中数量条件的重要性:
①合同规定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量的依据;
②卖方对交货数量负有义务,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承担法律责任;
一、数量的计算
1.重量的计算方法(前三种重点掌握,后两种了解即可)
(1)按毛重(grossweight)——毛重=净重+皮重
①以毛作净(grossfornet):
以毛重作为计算数量和价格的基础;适用于低值农产品或其它商品。
(2)按净重(netweight)——净重=毛重-皮重(tare)
①《公约》第56条规定,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②皮重的计算方法(P29):
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羊毛、生丝、棉花等。
①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回潮率=水份/干量
例子:
出口一批生丝,一包净重为58公斤,用科学的方法测得实际回潮率为12.24%,国际间行业公认的生丝标准回潮率为11%。
试计算该包生丝的公量是多少?
公量=58(1+0.11)/(1+0.1224)=58x1.11/1.1224=64.38/1.1224=57.359(57.36)kg.
(4)理论重量:
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
如马口铁、钢板等。
(5)法定重量和净净重——法定重量=商品重量+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的重量
①某些国家在征收从量税时采用法定重量。
②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的重量为净净重,主要在海关征税时使用。
2.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英制、美制、公制(米制)、国际单位制。
3.我国采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不同度量衡制,同一计量单位代表的数量是不同的。
如:
吨(ton):
英制:
长吨(longton)/美制:
短吨(shortton)/公制:
公吨(metricton)
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英国法律:
少交--可以拒收;
多交--可拒收多交的部分,或全部拒收;
2.《公约》:
少交——①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多交——①合同规定的部分应收取。
②多交的部分可收取,也可拒收全部或部分。
3.数量机动幅度——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1)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百分之几为限。
(2)溢短装权利归谁掌握:
①卖方决定atseller’soption——大部分使用
②承运人决定atcarrier’soption——第二经常使用
③买方决定atbuyer’soption——最少使用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①按合同价格(单价)。
②按装运时或货到时某种市场价格。
4.“约”(about,circa,approximate)字——P471
(1)凡“约”、“大约”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如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以及所支取的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
例子1:
合同1000M/T±10%,AMT1,000,000,1000USD/M/T,按合同和信用证,交货数量应为多少?
①about1000M/T;aboutUSD1,000,000→900-1100;90万-110万→900-1100
②about1000M/T;USD1,000,000→900-1100;<=100万→900-1000
③1000M/T;aboutUSD1,000,000→950-1050;90万-110万→950-1050
④1000M/T;USD1,000,000→950-1050;<=100万→950-1000
综上所述,交货数量为950-1000M/T
例子2:
合同1000M/T±10%,AMT1,000,000,1000USD/pcs,按合同和信用证,交货数量应为多少?
①about1000pcs;aboutUSD1,000,000→900-1100;90万-110万→900-1100
②about1000pcs;USD1,000,000→900-1100;<=100万→900-1000
③1000pcs;aboutUSD1,000,000→1000;90万-110万→1000
④1000pcs;USD1,000,000→1000;<=100万→1000
综上所述,交货数量为1000pcs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1.商品的包装是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一种手段。
(包装的作用)
2.《公约》中规定:
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就要先判断是否是根本性违约,即判断是否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若是根本性违约,则买方可要求卖方损害赔偿,采取其他有关补救措施,或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不构成根本性合约,则只有前两种处理方法。
3.包装的种类:
(1)运输包装(外包装)
(2)销售包装(内包装、直接包装)
一、运输包装
1.运输包装的标志是否就是运输标志?
不是。
运输包装的标志包括了:
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产地标志。
2.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1)又称“唛头”。
便于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
(2)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四项内容: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②参考号码,如订单号码、发票号码、运单号码;
③目的地;
④件数号码;
3.在重量体积标志中,运输总量用毛重。
二、销售包装
1.商品条码标志:
(1)EAN·UCC系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识系统。
EAN/UPC条码广泛使用于零售商品。
(2)条码,其左起前7位数为“厂商识别代码”,其中前3位数为“前缀码”;第8至12位数为“商品项目代码”;第13位数为“检验码”。
(3)目前我国已启用的前缀码有6个:
690-695。
三、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1.定牌和无牌
(1)定牌:
在商品和/或其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2)无牌:
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不使用商标或牌号。
(3)注意:
出口采用定牌和无牌时,除非另有协议,应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2.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不注明产地和厂商名称。
3.定牌中性:
在商品上有商标或牌号,但是不注明产地和厂商名称。
无牌中性:
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不使用商标或牌号,也不注明产地和厂商名称。
四、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
2.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具体。
(2)进口国对包装的法律和惯例。
①包装材料和包装衬垫物(包装费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若买方有特别要求,超出的费用买方负担)
②重量
③危险品包装
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
第四章贸易术语
1.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价格,通常是指商品的单价(UnitPrice),由四个内容组成:
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货物从一国运往另一国期间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费用的支付(costs)——运费、保险费、进口清关、出口清关
(2)风险的承担(risks)——运输、保险
(3)买卖双方的责任(responsibilities)
2.贸易术语的作用(考证):
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和合同的内容;避免争议的发生;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最早的贸易术语的相关条例。
-CIF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FOBvessel的出口清关由买方,FOB的出口清关由卖方。
4.2010年版本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实质性改变
(1)用DAP和DAT替代DAF、DES、DEQ和DDU。
(2)按适用运输方式进行分类。
①INCOTERMS2000对13种贸易术语按E组(启运合同)、F组(装运合同:
主运费未付freightcollect)、C组(装运合同:
主运费已付freightprepaid)和D组(到达合同)作四组分类。
②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的分组:
a.适用于任何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终点站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
b.适用于海洋和内陆水路运输方式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3)取消以“船舷”为交货点的规定。
改为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将货物装到船上。
(4)对FOB、CFR、CIF卖方交货义务作添加规定。
添加“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
三、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1.适用于海洋运输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FOB、CIF、CFR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FCA、CPT、CIP
2.FOB(…namedportof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又称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1)FOB的英文全称――FREEONBOARD,适用于海洋运输。
(2)按FOB成交的价格,通常称为FOB价,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
(3)FOBSHANGHAI/FOBDALIAN:
出口合同
(4)买卖双方义务:
①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
②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
③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④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船上(按实际调整)
⑤出口清关手续――卖方
⑥进口清关手续――买方
⑦提交的单据――商业发票及证明已交货的通常单据
(5)在实践中,通常被要求提交的是:
可转让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6)采用FOB术语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①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INCOTERMS2010》:
以装运港船上为界(deliveronboardthevessel)
-《美国定义修正本》:
以装运港船上为界(deliveredthegoodsonboardthevessel)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
②船货衔接
卖方备货不及——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空舱费(deadfreight)
和滞期费(demurrage)】
买方延迟派船——买方负责
卖方代为订舱——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但是有时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③装船费用的负担
装船费用:
装船费(loadingcharges)、理舱费(stowingcharges)、平舱费(trimmingcharges)
班轮和租船:
a.班轮运输特点之一:
船公司负责货物的装卸,有关装卸费都包括在运费中;
b.程租船合同通常规定:
FOB合同的买卖双方对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应进行洽商,并在合同中用文字作出具体规定。
船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freeinandout)F.I.O.
FOB术语的变形(VariantsofFOB)
①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
装货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②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FOBStowed,FOBS(FOB包括理舱):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④FOBtrimmed,FOBT(FOB包括平舱):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⑤FOBstowedandtrimmed,FOBST(FOB包括理舱和平舱)
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FOB的解释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FOBvessel的出口清关由买方,FOB的出口清关由卖方。
3.CIF(…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又称装运港交货,保险费、运费在内
(1)CIF的英文全称为“COST,INSURANCEANDFREIGHT”,适用于海洋运输。
(2)按CIF成交的价格,通常称为CIF价,或保险费、运费在内价。
CIF价=FOB+I+F。
(3)CIFHONGKONG(进口合同);CIFNEWYORK(出口合同)
(4)买卖双方义务:
①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卖方
②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
③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
④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⑤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船上(运费(装船费)和保险费除外)
⑥出口清关手续――卖方
⑦进口清关手续――买方
⑧提交的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和提单
(5)采用CIF术语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①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
避免在CIF合同中规定在目的港交货的日期,如“不迟于某月某日到达伦敦”;
如果买方希望能在具体时间实际抵达目的地,则应采用D组术语。
②租船订舱《INCOTERMS2010》规定:
卖方须:
--按“通常的条件”(onusualterms)
--经“惯驶的航线”(bytheusualroute)
--用“通常用来运输该项合同货物那种类型的海轮”(inaseagoingvesselorinlandwaterwayvesselappropriateofthetypenormallyusedforthetransportofthegoodsofthecontractdescription)
③保险险别与保险金额
A.保险险别:
《INCOTERMS2010》:
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应“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限度的保险险别投保(theminimumcover)”
即:
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的C险或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的F.P.A.
B.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情况下赔偿的最高限额。
《INCOTERMS2010》:
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即CIF价的110%
④卸货费用的负担
A.CIF条件下,装船费用由卖方负责。
B.货到目的港后,采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CIF术语项下,由卖方支付运费,所以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采用租船,通常都要对卸货费用由谁负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CIF术语的变形:
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
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ExTackle(CIF吊钩交货):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Landed(CIF卸到岸上):
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⑤单据买卖
卖方是凭单据交货(象征性交货)
买方是凭单据付款。
4.CFR(…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费在内,离岸加运费
(1)CFR是CostandFreight的缩写,适用于海洋运输。
(2)按CFR成交的价格称为:
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费在内价,运费在内价,离岸加运费价,或CFR价。
(3)CFR的价格构成:
FOB价+F。
(4)CFRNewYork/CFRSingapore(出口合同)
(5)买卖双方义务:
①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卖方
②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
③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④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船上(运费(装船费)和保险费除外)
⑤出口清关手续――卖方
⑥进口清关手续――买方
⑦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买方
(6)采用CFR术语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①已装船货物转售问题
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出口贸易 实务 教程 重点 复习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