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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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高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1.1镇域概况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2规划目标3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3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3
2.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3.1农用地结构调整4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
4.1耕地保护6
4.2基本农田保护6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7
5.1城镇用地7
5.2农村居民点用地7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8
6.1生态建设8
6.2环境保护8
7土地整治10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
8.1土地用途分区11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
9重点项目安排12
10村土地利用控制13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4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14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14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4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4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15
附表16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高山镇人民政府对《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高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高山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高山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9.62平方公里。
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镇域概况
高山镇位于荥阳市西部,东经118度,北纬34度,距荥阳市区19公里,紧邻郑州市上街区,东距郑州30公里。
东邻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美丽的汜河蜿蜒环绕,该镇属典型的黄土丘陵地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全镇总面积为59.62平方公里,现有19个行政村。
2014年,全镇人口2.39万人,生产总值46.53亿元,第一产业1.47亿元,第二产业37.13亿元,第三产业7.94亿元,财政收入3467万元。
高山镇实施连片经营,集中统一管理,全镇农业经济以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为主,种植业以小麦、玉米、红薯、谷子、油料作物为主,兼种其它杂粮作物。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2014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2614.79公顷,比上级下达规划目标2796.22公顷少了181.43公顷,尚未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需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2014年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2575.95公顷,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575.95公顷一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2.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高山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563.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50.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3.3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52公顷,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984.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865.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8.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2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上级下达目标。
1.2.3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
上级下达给高山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6.25公顷、519.90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67公顷,全镇补充耕地1.03公顷,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今后全镇应按照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1.2.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
2014年高山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8.27平方米,高于规划期末226.81平方米的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详见附表1。
2规划目标
根据荥阳市下达高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高山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620.8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42.05公顷。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4.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3.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5.18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121.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2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7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64公顷以内。
2.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0公顷。
2.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57.19平方米。
详见附表2。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81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7%;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448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6%,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673.38公顷。
3.1.1耕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到2866.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7%。
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增加251.35公顷,增加的耕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
3.1.2园地、林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总面积102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21%,较2014年增加404.47公顷。
3.1.3其他农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1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7%,较2014年增加17.47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984.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2%;现行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0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78.41公顷。
3.2.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8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与2014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7.09公顷。
3.2.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20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与2014年相比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486.69公顷。
3.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2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与2014年相比,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19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高山镇其他土地面积116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1%;现行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6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4%,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195.00公顷。
详见附表3。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1耕地保护
根据荥阳市下达给高山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2866.14公顷,不低于荥阳市下达给高山镇的耕地保有量目标2842.05公顷。
本次调整,高山镇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有高山村、石洞沟村、杨桥村、竹川村、冯沟村、苌岗村等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的村主要有许村、穆沟村、竹园村、白水峪村、余顶村、吴沟村、冢岗村、苗顶村等8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补充耕地面积271.2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4.2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6.9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9.88公顷,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增251.35公顷。
4.2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给高山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620.80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2555.87公顷(飞入地42.93公顷不作为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飞出地107.96公顷作为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后实际落实基本农田面积2620.90公顷。
主要分布在穆沟村、竹川村、石洞沟村、白水峪村、余顶村、吴沟村等。
调整前全镇基本农田2575.95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7.24等。
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79.10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高山村、许村、穆沟村、白水峪村、乔沟村、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等;调出基本农田99.18公顷,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白水峪村、高山村、竹川村、纸坊村、穆沟村、苗顶村等。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2555.87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7.25等,比调整前减少20.08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01等。
详见附表5。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山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5.18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7.09公顷,主要分布在高山镇镇区、潘窑村、竹川村、苌岗村、冢岗村等。
新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主要用于高山污水处理厂、高山镇吴沟、石洞沟、穆沟等垃圾站、高山白水村生态乡村、高山石洞沟项目建设。
5.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山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0.28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486.69公顷。
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建新规模15.78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自求平衡建新规模。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村乡共需完成农村居民点拆旧规模502.47公顷,其中用于自求平衡拆旧规模15.78公顷,用于弹性空间拆旧规模150公顷,完成上级减量指标336.69公顷。
详见附表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山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1.01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1.19公顷。
主要用于满足规划期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用地需求,涉及的主要交通项目有S236白杨村S312连霍高速改线、焦作至平顶山高速(荥阳段)、S232-S314连接线(陇海西路西延)、中原路西延快速通道(S232至荥阳巩义界)、高山公交站场;设计的主要旅游项目有、高山中农华盛、高山沟域经济等。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6.1生态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减缓镇域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和提高全镇生态环境质量。
对现有廊道绿化改造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等级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路工程。
以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逐步推动小杂果为主的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地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覆盖全镇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
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必须把生态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应加大绿化强度,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营养物质保护和土壤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强化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绿色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营养物质保护和土壤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
6.2环境保护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
各类工业聚集区、城镇发展带及城镇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期内环保项目主要有高山污水处理厂、高山镇穆沟垃圾站、高山镇石洞沟垃圾站、高山镇吴沟垃圾站等。
加强企业管理,预防和减轻生态环境破坏。
新建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补偿,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大生态水系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对汜河两岸排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企业废水总量限额,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管理。
强化工业污水防治,促进工业废水由末端治理升级为全程污染控制。
在全镇开展医疗行业废水规范化整治。
加快产业集聚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7土地整治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高山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271.2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4.2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6.95公顷,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
土地整理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位于竹园村、吴沟村、冢岗村、余顶村、白水峪村等。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1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共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6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68%;一般农地区面积43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4%;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0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5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0.19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115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6%;其他用地区面积101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6%。
详情见附表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协调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将辖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43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有条件建设区4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限制建设区548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95%。
详情见附表11。
9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7个,其中交通项目5个,环保项目4个,旅游项目3个,新型农村社区项目4个,其他项目1个。
详情见附表12。
10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村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缩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等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城镇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规划调整方案一经批准,及时依法公告。
要利用各种媒介,对规划调整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严肃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减少或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表
附表1高山镇《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625.12
2796.22
2614.79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95.50
2575.95
2575.95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953.82
563.27
984.88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41.21
450.10
865.0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7.34
163.30
178.09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683.87
286.80
686.97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112.61
113.17
119.63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52
31.2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6.38
11.7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25
11.67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519.90
1.03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365.91
226.81
278.27
约束性
附表2高山镇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指标
2020年(调整前)
(调整前)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调整后)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796.22
2614.79
2842.05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75.95
2575.95
2620.8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563.27
984.88
514.39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50.10
865.06
393.3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63.30
178.09
185.18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86.80
686.97
208.19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113.17
119.63
121.02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52
31.23
8.2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6.38
11.77
5.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25
11.67
5.64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519.90
1.03
24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26.81
278.27
257.19
约束性
附表3高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
(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公顷)
占总面积
比例(%)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耕地
耕地
2614.79
43.86
2866.14
48.07
251.35
园地
园地
0.2
0.00
0.2
0.00
0
林地
林地
800.37
13.42
1204.84
20.21
404.47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398.39
6.68
415.96
6.98
17.57
合计
3813.75
63.97
4487.13
75.26
673.38
建设用地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122.8
2.06
129.89
2.18
7.09
农村居民点用地
686.97
11.52
200.28
3.36
-486.699
采矿用地
55.29
0.93
55.29
0.93
0
小计
865.06
14.51
385.45
6.47
-479.61
交通水
利用地
铁路用地
31.09
0.52
31.09
0.52
0
公路用地
86.43
1.45
87.62
1.47
1.19
水库水面
2.11
0.04
2.11
0.04
0
小计
119.63
2.01
120.82
2.03
1.19
其他建
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19
0.00
0.19
0.00
0
小计
0.19
0.00
0.19
0.00
0
合计
984.88
16.52
506.47
8.49
-478.41
其他土地
水域
水域
24.01
0.40
24.02
0.40
0.01
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
1139.39
19.11
944.40
15.84
-195.00
合计
1163.4
19.51
968.42
16.24
-195.00
土地总面积合计
5962.03
100.00
5962.03
100.00
0
附表4高山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
公顷
名称
2014年耕地面积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
耕地保有量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小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小计
规划期
2614.79
84.28
0
186.95
271.23
19.88
0
0
19.88
251.35
2866.14
年均增减
14.05
0
31.16
45.21
3.31
0
0
3.31
41.89
0
附表5高山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名称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
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划出基本农田面积
2014
年耕地面积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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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荥阳 高山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