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与化水配电室蓄电池组更换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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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与化水配电室蓄电池组更换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大唐耒阳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
及化水配电室蓄电池组更换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大唐耒阳发电厂
二零一零年三月
附件1:
技术规范……………………………………………………3
附件2:
供货范围……………………………………………………20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22
附件4:
交货进度……………………………………………………24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5
附件6:
分项(分部套)设备表……………………………………30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31
附件8:
施工、安装与调试…………………………………………34
附件9:
分包与外购…………………………………………………39
附件10: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40
附件11:
差异表………………………………………………………42
附件12: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43
附件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大唐耒阳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改造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除外)的招标。
它包括Ⅱ期#3#4机蓄电池组更换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投标人必须应将差异(无论多少)内容全部清楚地填写在投标文件的附件12技术差异表中。
如果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附件12技术差异表中提出差异说明,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条原文要求和有关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要求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
1.3投标人必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各标准有矛盾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招标文件中某些技术要求高于所列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在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投标人应将这些矛盾之处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写清对比说明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决定。
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技术澄清文件、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谈判应以招标文件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文件应为合同的一个附件。
1.5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
1.6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7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招标文件。
合同谈判应以本招标文件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文件应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经招标人认可才能执行。
2招标原则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原则
2.1.1整个Ⅱ期蓄电池组更换系统工程总承包招标原则采取设计除外的设备材料采购、蓄电池设备的安装调试、充放电试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总承包交钥匙的方式Ⅱ期蓄电池组更换系统工程进行总承包。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进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设计、供货和施工进度。
2.1.2投标人应负责整个Ⅱ期蓄电池组更换工程的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保证,并在所有要求的指标达到要求后移交给招标人。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为大唐耒阳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改造工程。
投标人应提供整个Ⅱ期蓄电池组更换系统工程完整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指导监督、监造检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
2.2.2本标书各部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供货和服务范围、安装和调试、试验和验收等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投标人所提供的整个Ⅱ期蓄电池组更换系统工程应涵盖这些内容但不只限于此。
3工程概况
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大唐耒阳发电厂Ⅱ期蓄电池组更换工程
工程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大唐耒阳发电厂
工程范围:
Ⅱ期蓄电池组更换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
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档案、验收达标。
3.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本工程厂址气象条件直接移用耒阳发电厂以北约1km的耒阳气象局的累年气象统计成果,资料系列为1957年10月~2004年,厂址所在气象要素特征值如下:
取水河段97%枯水位:
73.1m
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1346.5mm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多年平均气压:
1005.5hPa
极端最高气温:
40.0℃
极端最低气温:
-7.7℃
多年平均风速:
2.1m/s
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设计值:
18.2m/s
全年主导风向为:
NNW
3.3水文条件
耒阳市属东亚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暑热期长等气候特点。
一般3月份起雨水渐多,4~6月阴湿多雨,随后天气晴热,7~9月往往有大暴雨,10月以后多阴雨天气,11月以后天气寒冷、降水最少。
厂址处1%洪水位83.32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本工程场地均位于1%洪水位以上。
3.4厂/场区地质
室内
3.5设计电池组容量
3.5.11200AH/组(Ⅱ期机组用)4组
3.5.2100AH/组(化水配电室用)1组
4蓄电池系统概况
蓄电池组安装在集控楼6.3米层,#3#4机组各设2组.每组103只电池,安装在电池组安装框架内(原型号为山东威海文隆生产的GFM-1200B型).使用许继生产的高频电源模块充电
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数量报价,清单如有遗漏,请在报价中注明。
2)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Ⅱ期机组用
1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GFM-1200
只
412
2
蓄电池组框架
套
4
3
跨接板
个
412
化水配电室用
4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GFM-100,2V,100AH
只
104
5
带绝缘软跨接线
个
102
6
带绝缘软跨接线(与充电装置输出端联接的引线)
1.5米
个
2
注:
蓄电池组框架看是否可利用现有的(旧的)
5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DL/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规程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
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Ø所选用的蓄电池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产品
6技术要求
6.1部分技术要求
电池容量:
1200AH/组4组
单个电池电压:
2V
浮充电压:
在环境温度25±10℃范围内,控制在2.2-2.24V/只
均衡充电电压:
2.30-2.35V/只
放电末期电压:
1.75V/只
每组电池数量:
每组103只
7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8质保期
质保期:
质保期为系统正式投运后三年,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和零部件损坏,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
9清洁、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9.1设备适合于运输,所有电池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9.2设备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在装运时必须按照设备宽度方向垂直于地面,用专用包装箱,避免碰撞。
9.3电池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9.4每台产品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并标明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与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9.5设备包装件上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
包括防潮、防震、放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发货标志:
出厂编号、总编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毛重、净重、设备名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9.6储存
9.6.1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招标方与招标方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9.6.2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按规定储存。
如投标方有特殊要求,向招标方及早提出。
待投标方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招标方会同投标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蓄电池组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一年投运中所需)和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不计入投标总价),并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6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7投标方设备进口件和配套部件的生产厂家由招标方最终确认。
2供货范围
2.1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2 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检修维护、运行调整用的分选系统专用工具。
2.3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提供性能好、装拆更换方便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按保质期后一年的要求考虑易损件的数量。
2.4设备清单
投标方要确认以上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参考表格如下)
2.4.1Ⅱ期蓄电池组更换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2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3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以及检修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提供的资料
2.1随投标书提供的资料。
电子版投标书2套。
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
2.2审查用技术文件。
2.2.1设备的技术规范表
2.2.2设备、仪表说明书
2.3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
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将在设备到货前送达。
供方所供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文件和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将不少于下列技术文件(但不限于此):
2.3.1蓄电池运行维护手册
2.3.2蓄电池的使用说明。
2.3.3蓄电池的技术规范表。
2.3.4蓄电池的调试试验规程。
2.3.5蓄电池的质量检验书
2.3.6蓄电池部件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2.3.7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2.3.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
2.3.9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
2.3.10系统设备、仪表清册。
2.3.11所有仪表的样本。
2.3.12设备、仪表说明书。
2.3.13调试方案。
2.4一般要求
2.4.1供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4.2提供的资料应满足设备运行和检修(含检修步骤及测量方法、技术工艺标准等)的需要。
所有文本资料用A4纸。
2.4.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2.4.4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4.5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设备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供方应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2.4.6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2.4.7供方提交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资料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3交付进度
投标方在合同草签定后15天内,投标方应提供8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含2套电子文本文件),以满足安装调试需要;设备供货时随机资料每台机二套,外加电子文本二套。
如招标方认为所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
附件4
总工程进度
该系统设计、土建、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按180天时间考虑。
设备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分选系统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分选系统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分选系统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质量控制
2.1招标方应对合同设备(包括分包与外购)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2招标方参加的工厂检验和设备监造均是招标方参与质量控制的形式,不能免除投标方供货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责任。
3工厂检验
3.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合同产品实现过程各环节的评审、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实现过程各环节应签发设计评审记录、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标准件和元器件的采购、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3.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4某工厂检验项目如被招标方指定为见证内容,他将被列为设备监造范围。
3.5招标方规定参加的投标方工厂出厂验收是工厂检验的一部分。
3.6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设备监造
4.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ISO9000相关标准。
4.2监造方式
检验报告见证、证明文件见证、招标方现场见证、停工待检和复查或抽检,即R点、D点、W点、H点和WI点。
R点:
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D点:
投标方提供检验报告以外的试验记录、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即证明文件见证。
W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
停工待检。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WI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在投标方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上述工作均应在投标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招标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实施监造工作。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招标方应书面通知投标方,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招标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H点投标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招标方,W点投标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招标方,R点、I点投标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招标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招标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
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投标方必须接受。
序
号
项目内容
监造方式
备注
H
W
R
1
2
4.3监造方法及投标方义务
招标方将按以下方式和办法对投标方自己制造厂及投标方分包制造厂内生产的设备进行监造。
监造工作包括以4.2监造方式参加投标方进行的如本附件附表1规定检验范围的检验、检验执行标准的复查、抽检、对有争议结论的再复查以及其他必要的现场见证和监督等。
4.3.1原材料监造
4.3.2现场见证资料
规定招标方需要的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10天内提供给招标方。
4.3.3生产计划通报
有关工厂见证监造的设备,投标方在设备投料前应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招标方。
4.3.4与监造设备质量相关的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权查阅所监造设备项目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3.5赴投标方车间检查设备质量及生产的权利
招标方有权派监造代表到投标方工厂的车间检查设备质量及生产情况,投标方应予配合。
4.4质量控制-工厂监造与检验计划
根据投标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控制投标方提出《质量控制-工厂监造与检验计划》(附表1),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附表1中工厂监造的主要项目。
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而不产生价格变化。
4.5监造工作程序
以下是招标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的工作程序,请投标方予以配合:
4.5.1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4.5.2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招标方备案。
4.5.3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4.5.4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要求。
4.5.5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4.5.6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招标方予以确认。
4.5.7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4.5.8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4.5.9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4.5.10监造人员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将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招标方。
4.5.11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4.5.12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招标方作为招标方向制造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之一。
4.5.13定期向招标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4.5.14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方。
4.6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4.6.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4.6.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4.6.3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4.6.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4.6.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5验收
5.1验收方式
验收根据情况分为分部验收及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又分为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
分部验收指招标方在工程的各个阶段都可对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进行验收。
分部验收结果将作为总体验收的组成部分。
“初步验收”是指当按本附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其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和性能保证值后,招标方系统合同设备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招标方对Ⅱ期蓄电池组更换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验收由招标方主持进行。
5.2验收项目
验证合同系统或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的附件1规定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所有试验均可能成为验收项目,由招标方确定,而保证值试验项目是合同附件1确定的。
6质量保证及试验
6.1供方应对蓄电池、材料进行有重要影响的加工、试验、试运转时通知需方参加,并向需方提供试验或加工鉴定的报告。
6.2供方提供各部件需更换的时间,并提出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
6.3供方提供在安装、运行、维修、调试时的专用工具。
6.4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制造该设备2台2年以上成功运行和实践经验,并经ISO9000质量认证厂家生产,不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和产品。
6.5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6.6.1本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它厂家配套的应由供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度负责。
6.7设备试验
6.7.1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由制造厂完成,将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地并及时地提交需方,并请需方参加。
设备运到现场后,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
6.8.1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条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同类型中的优质产品,并提供一份和质量验收遵循的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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