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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稿)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和团结,依照《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在我学各级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学生自愿组织并发起的,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学生社团必须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管理;以学生的利益为根本,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全体社员的综合素质,为学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奋斗。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一条学生社团注册申请由院学生会团委受理,并报院团委会审批,予以注册。
一般情况下,院团委会受理后,于一周内作出批复。
第二条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向院学生会学生社团部申请注册登记。
1.提供学生社团的名称、章程及其宗旨;
2.提供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计划和总结;
3.提供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和发起人资料(学生社团发起人不少于5人);
4. 基本成员不少于25人;
5. 指导教师不少于1人;
第三条获得设立权的学生社团,必须于获知批准注册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到院团委完成注册登记。
登记事项如下:
1.学生社团正式名称及性质类型(学术实践型、文体艺术型等);
2.发起人姓名、所在系班、联系方式;
3.主要活动的范围、方式、场所;
4.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和会员情况。
第四条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注册登记之后正式成立,并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由院团委会批准建立的学生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考察期为三个月,在考察期内学生社团名称后加注“筹”字字样,三个月内若该学生社团无法依章进行活动,院团委会将依照规定撤消该学生社团。
考察合格后,该学生社团正式成为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学生社团。
每学期初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例行注册,一般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由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
整顿后仍未注册的,由院团委予以取缔。
第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呈交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本学期注册社员名单,以及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工作计划,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等。
第七条根据学校特殊需要,院团委会可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会员指通过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会员在学生社团纳新时注册登记并交纳一定的会费,由学生社团负责登记“会员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分别上交院团委和学生社团留底。
第三条会员具有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颁发的会员证,合格的会员证必须同时盖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所在学生社团的公章。
第四条会员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需佩戴会员证,并签到。
第五条会员必须爱护所在学生社团,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如有挂名而不参加活动者,所在学生社团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申报制度
第一条活动要求:
(一)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逐级经过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和校团委的批准,不可越级。
(二)学生社团不能进行以营业性的目的的商业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展开收费活动。
也不得展开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三)活动的开展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资料。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程序:
(一)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写好活动计划和活动章程。
(二)填好《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附表二)经有关单位签字(盖章)批准。
(三)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必须包括活动目的、内容形式、参赛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以及经费预算、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等。
(四)需要申请场地的活动必须写好场地申请书。
(五)以上资料标题必须使用“宋体、二号、粗体”,正文使用“宋体、四号”。
(六)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一份学生社团留底。
(七)学生社团活动月的活动必须在该月前两周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具体的活动时间和地点。
(八)各个学生社团进行活动之后应该由秘书部打印一份关于活动内容的材料交给学生社团联合会用于向校园信息网上传。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各个学生社团主席必须参加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每周四中午12:
00的例会。
第二条如果有事必须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请假,并派副主席替开会议。
第三条每月各学生社团部级以上干部进行工作交流。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记录每次的出勤情况,作为各学生社团的奖励凭据之一。
第五条如果会议取消,社联会另行通知。
第六章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来源:
学生社团纳新所收会费、赞助商以及所受院校奖励等。
第二条经费用途:
(一)各个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收经费的30%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和使用(用于上缴校社联及平时学生社团开支和某些经常活动而经费不足的学生社团的经费开支)。
(二)其余的70%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带为管理和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花费。
(三)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和学生社团建设,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保管好经费,不得私自挪用。
(四)文印室的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名,并注明社团名称、日期、金额项目,同时制定了信用额制度(如果超出所规定额度,各协会主席需重新申请,并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五)使用经费必须开释发票等证明,以留做社联查帐。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各个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包括例会的出勤,以及学年的活动情况。
作为各项奖励评比的一个依据。
第二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并存入学生社团档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每个“学生社团活动月”的活动中,表现最积极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社联将对每学期,日常活动和活动月活动以及其他综合方面表现最好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八章社团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任主席参加社团活动总次数不少于2/3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部长参加社团活动总次数不少于1/3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主席如果连任需交申请表,并有院团委通过。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姓名
性别
院、系
电话
特长
会员号
[体育学院会员登记表]所属学生社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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