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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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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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南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5
1.6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6
2县指挥部6
2.1组成与职责6
2.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6
2.3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7
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7
3预防和预警机制11
3.1监测预防11
3.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1
3.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12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14
4.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14
4.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14
4.3应急处置重点17
4.4应急响应中止18
4.5新闻发布18
5应急保障19
5.1应急平台保障19
5.2应急队伍保障19
5.3应急资金保障19
5.4应急技术保障20
5.5应急物资保障20
5.6宣传培训20
5.7监督检查20
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20
6.1预案管理20
6.2预案演练21
6.3预案修订21
7责任与奖惩21
8附则21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21
8.2预案解释部门22
8.3预案的实施22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丹县人民政府应对处置本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三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险情等级
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5.2灾情等级
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6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南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处置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南丹县行政区域的,报请河池市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县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应急处置。
2县指挥部
2.1组成与职责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震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旅游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广新体局、工信局、食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委、疾控中心、南丹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抗灾救灾工作,先期处置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辖区开展紧急救援;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乡镇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重要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职责:
负责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贯彻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县指挥部与河池市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之间,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综合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总体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办理县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筹办县指挥部的各类会议等。
2.3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遴选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测量、采矿、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职责:
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分析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判明灾情、险情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治理技术方案,指导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八个工作组,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如下:
工作组名称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职责任务
一、现场救援组
县武装部
县武警中队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旅游局、安监局、地震局、南丹水务有限公司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
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水利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二、转移安置组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红十字会
指导灾区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三、灾害监测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安监局
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四、治安维稳组
县公安局
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
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防疫组
县卫计委
县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食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六、救灾保障组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南丹水务有限公司
抢通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七、信息宣传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文广新体局
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八、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防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汛期前,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1.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辖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3.1.2接警与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置接警部门,并在县、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警部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区、受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
Ⅰ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Ⅱ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Ⅲ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Ⅳ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3.2.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达到Ⅲ级以上时,应通过南丹县电视台等县级公共媒体向全县即时发布,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查收预报机构或县指挥部发出的未来24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
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
各相关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涉及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橙色预警响应(Ⅱ级)、黄色预警响应(Ⅲ级)、蓝色预警响应(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3.3.1Ⅰ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县指挥部向预警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Ⅰ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指导、督查预警响应防范工作。
预警区内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3.3.2Ⅱ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县指挥部向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Ⅱ级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防范要求。
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点检查、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
3.3.3Ⅲ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
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3.3.4Ⅳ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以手机短信方式向预警区地质灾害负责人发出预警信息。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4.1.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后,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要在获知灾害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县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
同时,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4个响应等级。
4.2.1Ⅰ级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特大型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立即启动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参照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响应步骤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开展工作的相关准备。
4.2.2Ⅱ级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大型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立即启动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参照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响应步骤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开展工作的相关准备。
4.2.3Ⅲ级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中型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立即启动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参照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响应步骤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开展工作的相关准备。
4.2.4Ⅳ级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小型级别达到启动Ⅳ级响应标准后,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步骤:
(1)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响应通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处置工作。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县级应急救援工作。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4)当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请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重点
4.3.1抢险救人
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4.3.2安置群众
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转移受灾害威胁、无家可归的群众,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帐篷、板房,特别是支持群众自搭自建简易过渡住房,解决灾民的过渡安置问题。
调集生活物资、卫生队伍,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衣被、有病能医治。
4.3.3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4.3.4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安排农业畜牧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乡村医生和抽调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3.5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3.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维护;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安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4应急响应中止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负责灾害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担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地质灾害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8〕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编发灾情信息、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5应急保障
5.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高效运转。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应急指挥所、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重点,同时建立健全完善应急调查队伍、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着统一标识的服装等。
5.2应急队伍保障
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为县突发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
现有的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加强队伍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业务,具有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5.3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4应急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补充、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5.5应急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5.6宣传培训
县指挥部及县文广新体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5.7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的应急预案应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演练计划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6.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7责任与奖惩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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