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厂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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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厂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电石厂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条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的考评,对于违反工艺纪律、设备管理的考评参照公司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除特殊原因外,对集团公司考核过的项目公司不予重复考核。
第三条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促进、激励车间内部管理,有效引导和约束员工行为,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和检修过程有序运行,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划分为安全环保单项考核、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及班组无事故安全递进奖。
第四条相关术语
(一)属地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生产处(室)、车间、中心、对于外来施工部门在车间、中心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活动、行为、施工、作业等负有现场管理及监督责任,有对所辖区域任何作业进行全面了解的权利和义务,有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出并予以制止的义务。
(二)外来施工部门作业是指在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非本公司、部门人员在公司辖区内进行的各类作业。
第五条释义与原则
(一)结合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素,狠抓反“三违”、检维修、隐患排查治理、承包商管理等基础管理重点性工作。
(二)加大基础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实行“三级”处罚,对安全生产违章、违纪及制度要求履行不到位的执行一般性考核处罚。
对违反保命条款、不可违背条款、各类红线和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承包商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党纪、行政处分。
(三)坚持分级奖惩的原则,杜绝重复性奖惩,公司级奖惩的车间级不得重复性奖惩,车间级奖惩的班组级不得重复性奖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是本标准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
(二)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三)负责将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汇总,并提交公司绩效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人员。
第七条人事企管处负责经济考核结果的执行与落实。
第八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参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处长、主任等)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并结合内部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承包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由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基础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单项考核
第十条事故控制
(一)突出事故事件专业管理及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发生公司级重大及特大责任事故的,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将相关事故资料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处理,依照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发生公司级较大责任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二)凡发生公司级一般及以下各类事故、事件,由各专业管理处室决定,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事件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设备类问题由机械动力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生产工艺类问题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调查处理;
(三)凡发生公司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当月责任部门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5.一起事故造成2人重伤,3-9人轻伤(含3人),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结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四)凡发生公司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程度,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
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
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
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
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
(五)凡发生公司级微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性质及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程度,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30%。
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
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
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
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
5.发生轻度急性中毒参照公司一般事故处理,发生中度以上急性中毒1-2人,参照公司较大事故处理。
(六)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标准
1.厂内交通责任事故
(1)厂内交通责任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
(2)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5%-1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5%。
2.厂外交通责任事故
(1)厂外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10万元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基数0.5-1万元计算进行考核。
(2)厂外交通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万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基数0.1-0.3万元计算进行考核。
(3)厂外交通事故处理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按基数的100%考核,承担主要责任按基数的60%考核,承担次要责任按基数的30%考核,无责任的不考核。
(4)厂外交通事故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由发生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事故考核总额的0.5%-20%。
(七)企外事故
1.发生企外死亡事故,相关部门的处理按照公司较大事故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发生企外重伤事故,或事故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5%-10%,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事故考核总额的5%-20%。
3.发生承包商责任事故的,按照公司内部事故事件管理的同等级别标准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1.各部门如事故发生时,事故责任人、部门应在一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向安全环保处及相关人员汇报,八小时内如实、详尽、准确的向安全环保处提出事故书面报告。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2000-5000元/次;未按规定上报的扣罚有关责任人员500-2000元/次。
2.公司各部门若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在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凡发现险情,不及时汇报、有能力而不及时处理,隐瞒、逃匿者,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
3.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影响事故调查、分析,或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扣罚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500-2000元/次。
(二)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制定预防措施。
1.事故部门未按要求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2.未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
3.发生事故后,各部门、人员无故不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未将公司制定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至班组、岗位、个人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2000元。
2.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未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扣罚责任部门1000-2000元。
工作计划未落实,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责权利明确,未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或网络不健全及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未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根据岗位清单编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扣罚500-2000元。
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清楚安全职责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50%绩效工资中30%金额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凡未完成工作指标任务的,按规定减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不影响其它安全环保考核。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例会,上报相关报表、总结
1.未组织召开部门月度安全环保会议,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
2.会议内容无记录或未落实,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3.部门月度安全环保会议未形成纪要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4.未在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环保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等表格和相关材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200元/天、责任人100元/天。
5.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会上安排的任务,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部门第一负责人200-500元。
(五)部门领导带班
1.未严格落实执行部门领导带班管理规定,扣罚部门500-2000元/次,部门第一负责人500-1000元。
2.部门值班人员未履行值班工作职责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
3.对部门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未进行监督落实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六)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未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扣罚责任部门500元,安全费用台帐不健全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项。
2.安措、环措未按计划进度实施、落实的相关部门,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项。
3.安措、环措实施完毕后未进行效果评价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七)规章制度
1.未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纳入部门培训、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项;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2.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存档安全管理制度或存档缺失、不健全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3.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未根据工种、岗位设置编制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来指导、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2)未及时按照公司要求,修订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
4.定期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未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2)未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学习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
(一)培训教育管理需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1.部门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活动目标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
2.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无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人次。
3.未按规定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4.未按规定对外协施工人员、临时入厂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5.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未按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6.未按规定开展员工日常培训教育,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7.安全培训、学习、活动台帐记录不全、记录不及时、部门领导未在安全学习、活动记录上签字、安全学习培训内容不切合实际、内容弄虚做假、敷衍了事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8.未制定部门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9.部门每月未按时对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考试不及格未进行补考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人次。
10.安全培训计划无变更审批记录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11.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未进行总结或效果评价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13.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考试、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罚部门500-1000元/次,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迟到、早退者扣罚200-500元/次。
14.各部门对公司的有关安全要求、工作精神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或经检查培训效果不佳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
(二)各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1.无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的员工,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人;员工上岗前未将安全作业证公示(安全作业证栏内),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2.员工安全作业证未按要求进行成绩录入及复证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人。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人。
4.未建立特种人员台帐或台帐不健全、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
(一)加强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备用。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使用不规范,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2.未将安全设施纳入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3.各类安全设施缺失、损坏、不能完好备用,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4.未经变更审批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用安全设施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5.未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登记、检查、维护、保养、更新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6.未建立安全设施台帐或帐物不符,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7.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设施普查或未建立安全设施普查台账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二)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运行平稳。
1.处(室)、车间、中心及班组未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2.未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台账或档案不健全,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三)在存有危险有害因素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信息告知牌,进行危害告知。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部位的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标志和告知牌,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2.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库、油品库房、二级库等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3.现场各类警示牌、告知牌有缺损、维护不到位,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4.安全设施台帐警示标示部分与现场核对不吻合,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5.高温、噪声等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未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告知牌,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项。
告知牌中未定期对职业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公示,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6.未在明显位置配置风向标、风向标运行不正常,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第十五条作业安全
(一)检维修作业
1.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危险作业票证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扣罚作业负责人1000-2000元。
2.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管理,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及安全(风险)技术交底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扣罚作业负责人1000-2000元。
3.未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作业要求及未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由作业负责人、作业安全措施审核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承担。
4.作业期间,违反检维修作业红线,扣罚责任部门5000-10000元,作业负责人承担2000-5000元,其余根据责任大小由安全措施审核人、作业批准人、监护人及作业执行人承担。
5.未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要求(如签字、明示、留存等),扣罚作业负责人200-500元。
6.作业监护人不熟悉现场急救知识和必要的应知应会,或未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扣罚作业监护人200-500元/次。
7.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完成作业负责人总占比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总占比车间,根据每人每月负责计划完成检修作业总数的5%,按每项500元考核,情节严重按每项作业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20%。
(二)加强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
1.承包商/供应商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资质不全入厂进行作业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
2.未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
3.选用承包商/供应商未签订安全协议书,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
4.业务部门未及时联系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供应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技术交底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5.业务部门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或记录不全的,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6.承包商入厂工程车辆、电动车未办理工程车辆、车辆通行证私自入厂进行作业的,扣罚施工方2000-5000元/次,行驶车辆超速扣罚施工方500-1000元/次。
7.施工方未向施工人员提供统一工作服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按规范佩戴、使用的扣罚施工方200-500元/次。
8.业务部门未定期组织承包商进行培训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9.负有承办商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制定承包商工器具、特种车辆设备检查标准,属地车间对承包商工器具未进行开工前检查或未张贴合格标签使用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10.属地车间、中心项目工程各类危险性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其他作业票据)未办理票据或票据审批不严格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
属地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护人未及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对现场问题、隐患视而不见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11.车间、中心对属地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具有处罚权,属地车间对施工人员“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扣罚施工人员200-500元/次。
12.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文明施工,物料摆放凌乱、现场无标识,未实现定置化管理,施工机械停放混乱,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扣罚施工方2000-5000元/次。
13.承包商在作业期间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经许可随意扩大施工区域,随意动用建设单位的任何生产、消防设施,私自接水、电、汽等公用工程设施的扣罚施工方2000-5000元/次。
14.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火措施不到位,不能起到应急作用的扣罚施工方2000-5000元/次。
15.属地车间、中心定期对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施工方未按要求整改的,扣罚施工方200-500元/项。
16.项目施工项目结束后未进行三查四定工作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17.负有承办商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定期召开承包商安全例会,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未按时参加扣罚责任人200-500。
18.负有承办商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及临建生活区进行检查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19.承包商临建生活区经检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扣罚承包商2000-5000元/次。
20.承包商临建生活区未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维稳器材缺失或损坏,扣罚承包商2000-5000元/次。
21.生产厂区任何区域禁止吸烟,违反者扣罚承包商5000-10000元/次。
22.车间、中心
(三)变更过程控制
1.当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时,未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的,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扣罚部门第一责任200-500元/次。
2.变更过程中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或措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或变更后未对变更效果进行验证的,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四)风险评价
1.未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工作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2000元,部门第一责任人承担200-500元。
2.评价范围未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存在缺失、漏项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3.未形成危险源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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