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政治常识会考复习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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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政治常识会考复习内容
第三部分政治常识
一、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
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
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哪个阶级的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指在—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这种辩证统—关系突出地表现为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两者相互区别: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
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第二,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民主以政治权利的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而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实施为特征。
第三,两者功能不同。
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而专政则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②两者的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
民主使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从而有效地对敌对力量实施专政。
第二,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证。
只有有效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
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第二,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第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广泛性和真实性。
广泛性表现在:
一是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
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
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二是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真实性表现在: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第二,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
我国的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即国家性质在国家实际运行和作用方面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①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
国家性质制约、规定着国家职能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和根本目的。
②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我国的对内职能主要是:
第一、政治职能
是指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包括:
国家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同时,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二,经济职能:
是指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韵职能主要是: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文化职能:
是指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一方面.加强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是指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
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等。
②我国的对外职能主要是: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中的作用
(二)我国的政体
1、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1)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第一:
议会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
第二:
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第三:
政府掌握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民主共和制:
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主要特征:
第一:
议会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
第二:
国家元首是总统,但只有虚位,没有实权。
第三:
政府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掌握行政权力,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共和制主要特征:
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揽行政权力,统率军队。
第二: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互相独立。
第三,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而且应该是民主共和制。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
①国体决定政体。
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它决定着特定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
其阶级利益服务。
②政体反映国体。
政体是为特定国体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特定的政体,必然从国家政权形态方面反映和体现着国家国体的性质。
③国家政体对于国家国体具有重要作用,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体的不适应和不完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童志的实现。
④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即国体相同,政体不一定相同。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单—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
复合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表现是: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国务院,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都接受中央政权统—领导;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②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一国两制”的意义:
①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
是指统治阶级为了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即国家机关的总和
①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②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
国家机构则是国家职能的组织保证,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
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在横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
从纵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中央政权、地方各级政权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
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①按类别分: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②按层级可分为: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枚、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
第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
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与集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则是实现民主的条件和保证。
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方面,民主集中制,具体表现为: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入民群众的关系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其他国家机关都在权力机关的基础上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做到:
第一,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克已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一,依法治国的含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我国的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是—致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特点。
第四,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为:
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
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②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
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③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我国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权利。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第二,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
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第三,监督权。
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通过监督和罢免权来实行)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实行)。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①公民应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公民应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
地适用法律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
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即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方面,对任何公民都—律平等;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法律制裁,即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
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
②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
因此,权利
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
第二,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因此,公民要认真行使权
利,同时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
成为国家的主人;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为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有利条件。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致的。
第二,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
公民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权利。
第三,公民要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
重;在具体问题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二、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政党与国家政权
1.政党是指集中代表—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剩益,并以执掌或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
2.政党的基本特征
第一,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
判断政党的阶级性质,主要看它在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阶级利益。
第二,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
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
第三,政党具有组织和纪律性,有特定的政治纲领。
3.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现代各国一般是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
第一,掌握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
第二,政党具备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地位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二,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第四,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党的指导思想是保持党的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政治领导:
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国情;制定党的纲领、路线,确定奋斗目标,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
思想领导:
即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组织领导:
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国家的宪法、法律的实施;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
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偏废。
其中,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理论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
这是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的精神实质。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1)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人民政协的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多党合作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1)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
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叻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2)中国不能实行西方多党制
第一,西方多党制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绝不搬用它。
第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不能实行西方多党制。
第三,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不能实行西方多党制。
第四,主张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实质上是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的基本特征:
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的基本特征。
其中,共同心理素质有极大的稳定性,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
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是识别不同民族的基本依据。
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伟大的祖国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民族平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又是民族平等、团结的物质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第二,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第三,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第四,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宗教的本质: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颠倒了的世界观,即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宗教的社会作用
(1)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说,尤其阶级社会中,宗教主要起着消极的作用。
(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基本内容: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我国公民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
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
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宪法规定: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护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护人们不信教的自由这两个方面。
第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
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4.我国宗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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