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八十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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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八十一章
第八十一章
故曰:
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禺①之也。
民之难治,以其上智②也。
故以智治國,國之贼;以道统天下,人之德。
知此两者亦稽式。
恒知稽式③,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④。
译文
所以说:
为道者必须以遵循法则教化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为己任,希望使人民廉隅守节,品行端方,思想端正,为人正直,做事严谨细致。
民众之所以不容易治理,是因为统治阶层伪智,民众崇尚伪智。
所以,以伪智治国,是危國害民祸害天下的贼政恶政;守道依法统治天下,是利國益民造福世人的德政善政。
理解掌握这两者也属辩证法范畴。
对立统一的遵循辩证法效法大道,这叫作玄德。
玄德深奥玄远,帮助众人众物皈依奥主,然后乃至大同,自然而然得知道顺从大道,道统大治大一统。
注释
①禺:
1)区域。
是为十禺。
——《管子·侈靡》2)禺谷,亦作“虞谷”、“隅谷”,古代传说中的日落处。
3)廉隅。
廉隅:
(1)棱角。
(2)比喻端方(不邪曲)、不苟(不苟且)的行为、品性。
(3)古算术开方法的术语。
边为廉,角为隅。
禺还有“耑”的意思。
耑是“端”的古体字。
“耑”同“端”,也同“专”。
“颛”同“专”。
端:
(1)(形声。
从立,耑(duān)声。
本义:
站得直)
(2)正,不歪斜。
(3)正派,正直。
端正:
事物不歪斜;正派,正确;使端正。
端方:
正直,端庄。
颛通“专”,专业,专责。
主圆臣方,虚君实臣。
耑:
端,端方端正。
颛:
体面和守法的人;善良的人,社会精英人士;拥有知识和地位的人;专,专责。
②上智:
统治阶层伪智,民众崇尚伪智。
上:
崇尚,提倡;君主,皇帝;上级,尊长,社会的最高层;统治阶层。
统治阶层一般指上层社会人群,与被统治阶层相对,但在人民当家做主人的民主制度社会,被统治阶层翻身做了社会主人,即人民成为统治者后,随着公权力的受托,产生了民众的受托人民主,人民内部逐步形成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
伪:
人为、欺诈,妄为;假,不真实;不合法的,非法,非正统。
智:
从知从〇(零),指没有知道,犯法不道违背规律,含有主观、主观主义的意思。
主观:
(1)受个人偏见或局限性所限定的一特定的人所特有的主观印象。
(2)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即主观性。
主观主义:
一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
特点是:
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从主观感情、愿望、意志出发,从狭隘的个人经验或本本出发,采取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使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狭隘经验主义。
③稽式:
准则,法式,引申为取法,此处指辩证法。
辩证:
辨析考证。
稽:
考核,核查,考证,计较,争论,争辩,治理。
式:
本义是法度、规矩。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
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
如《老子》所言: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是"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
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建立在客观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
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
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高级阶段。
④大顺:
(1)大同,同合大道,同于大道,顺从大道,道统,大统,大一统,大治。
大同:
同合大道,同于大道,统一于大道。
(2)自然。
(3)大法。
资料
西汉·戴圣《礼记·礼运篇》:
“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
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
尧舜禹时代的文字是骨刻文,甲骨文由骨刻文演变而来。
历经文字变迁,而且经过有意无意的文过饰非,让人产生尧舜禹三代是美好时代的错觉。
大道之行也,赐予卓越,赐予美好。
尧舜禹三代,多为皋陶执政。
皋陶想颁布保护民权之法,却先后遭到尧舜禹否决。
皋陶帮助夏禹当上了中原华夏的大领袖。
禹继帝位后,为了尊重禅让制度,推举皋陶当继承人,并让他全权处理政务。
大禹继位后,江淮诸国对禹有不满情绪,他多次巡视江淮,宣讲夏禹功绩:
“身执耒锸,以为民先”,不畏艰险,吃苦耐劳,公而忘私,一心为民排除水患,使民安居乐业。
终使淮夷畏威怀德,一致拥戴夏禹。
皋陶为开创华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勋。
但是,皋陶在禹帝死前就老死了,据传享年百余岁。
皋陶未能继位,启夺益位,保护民权之法,也就长期没有可能颁布实行了。
皋陶,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聖”,皋陶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
《路史》说皋陶“嘴像鸟喙”,这正是东夷集团以凤凰为图腾的真实写照。
东夷是一个很古老的民族,其渊源可上溯至太暤伏羲,下至楚国。
由于皋陶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德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当时,洪水泛滥,天下汹汹。
部落首领,各行其是。
在部落内部,由于饥荒,造成“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社会失序,黎民涂炭;在部落之间,战乱频仍,兼并加剧,不仅成批杀俘,还肆意杀死奴隶、活埋奴隶,甚至搞人祭、人殉、野蛮地吃人,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五教”是:
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上古时期最初的审判属于神判。
传说皋陶曾经用独角兽审判嫌疑犯是否有罪。
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神判是被广泛采用的。
这种刑审制度在比较法制史上称为触审制度。
由于触审常导致冤、假、错案,容易罪及无辜,所以皋陶断然废除了这一制度,“方施象刑”,使刑事审判由神断变为人断,并为后世以证据定罪的科学的刑审制度奠定了基础,是刑法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却被当成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执法公正的象征,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皋陶所创制的法律,极有逻辑,比如“五典五惇”“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且言简意赅,比如“昏、墨、贼,杀”等。
所谓良法,不仅要有好的内容,更要有好的逻辑;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内在逻辑,强调其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简便易行。
这正是皋陶在法律上的成功之道。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他执法严谨,对过失犯罪者尽量宽恕,对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从严惩处,对罪疑者从轻处罚,在杀人的问题上更加谨慎,不伤无辜。
他执法公正,“决狱明白”,“听狱制中”,“五刑五用”,乃至“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
他注重教化,“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希望最终实现社会上没有犯罪行为的大治局面。
《管子•法法》曰:
“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
”《汤浩》曰:
“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安。
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
”皋陶作耒耜,皋鼓。
皋陶创制了的古龠乐器。
如三孔龠,左手食指按上孔,右手食指按中孔,右手中指按下孔,吹之,其声悉协音律。
天地之简,其犹橐龠乎!
如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所言:
“龠者,七声之主宰,八音之领袖,十二律吕之本源,度量权衡之所由出者也”(《律吕精义》)。
皋陶兴"五教",定"五礼",设“五服”,创"五刑",立"九德",亲"九族"。
五教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五礼是指"吉、凶、宾、军、嘉"。
吉礼即祭祀之礼,凶礼乃丧礼,宾礼系部落与部落联盟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以及与联盟之外的友好部落之间的聘享之礼,军礼为组织氏族、约束大众成军之礼,嘉礼为"饮食、男女"之礼。
“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礼仪制度,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五刑是指"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
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薄刑。
九德是指宽而栗(秉性宽弘而有原则)、柔而立(性情温良而能立事)、愿而恭(质朴而能尊贤)、乱而敬(有才而能敬事)、扰而毅(谦和而有主见)、直而温(正直而不傲慢)、简而廉(具大略而能务实)、刚而塞(果敢而不鲁莽)、强而义(刚强而不任性违理)。
皋陶制订的"九德",内涵包括人的秉赋、气质、品德、才干等许多方面,是目前所知的我国历史上最早考察、选拔公职人员的标准。
皋陶提出为官者要具备三、六、九德。
以三德要求于卿大夫,以六德要求于诸侯,以九德要求于天子。
九族即部落联盟核心的亲属部落。
部落联盟是一个松散组织,联盟的权威没有可靠力量作后盾是维持不下去的,所以亲"九族"亦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策略。
由于皋陶推行德政,身体力行,使得天下太平,百姓安生,所以民众宾服他,归附他,怀念他。
从而开创了“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的大好形势。
皋陶总揽朝政,谋划了一系列的有关社会制度、习俗、文化等全方位的革新方案:
兴五教,定五礼,设五服,创五刑,亲九族,立九德。
这些重大举措全都付诸实施,建立了社会正常秩序,加强了部落、部族间的联系和融洽,为国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据说,尧时皋陶想制定二法,一为惩治犯罪之法,二为保护民权之法。
问尧,尧曰:
"可定刑法,毋(不要)为民法。
刑律若定,人民畏敬,天下安宁;汝意(你的意思)不侵民权,以民为重,则王者之威何存?
"皋陶郁郁寡欢。
尧死,皋陶复欲创民法,问舜,舜曰:
"圣人不易俗(不改变现状)而教,智者不变法(不改变法统)而治。
因民(按照百姓的愿望)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根据现有的刑法)而治者,吏习(官吏可墨守成规)而民安。
今若变法,恐人心混乱,民众恃(倚恃)新法而上侵"。
舜死,禹奉行严刑峻法,令皋陶修改刑律,皋陶不从,被谋害;另举刑官亦名皋陶,制定帝位家传之法,以及摘心、割鼻、挖眼、剥皮、腰斩、刖足之刑。
大禹悦,准备传位于儿子启;可各部落首领依以往惯例,公举皋陶。
皋陶没熬到继位老死了,又公举益,最后位传于益。
东汉赵晔《越王无余外传》:
“(禹)与益、夔共谋,行到名山大泽,召其神而问之,山川脉理、金玉所有、鸟兽昆虫之类,及八方之民俗、殊国异域、土地里数:
使益疏而记之,故名之曰《山海经》”。
大禹继舜之后,伯益辅佐大禹治理水土,开垦荒地、种植水稻、凿挖水井。
他曾告诫大禹,凡事要有前瞻性,要虑事周全。
不要违背法则、制度,不要过度游乐享受,不要违背规律去追求百姓的称誉,不要违反民意而满足自己的欲望。
治国不能懈怠,政事不能荒废,谦虚会受到益处,自满能导致失败,要选贤任能、除奸去邪。
舜时,舜便派大禹武力征服,三苗不服,伯益提议,要恩威并举,德武相济。
大禹接受了伯益的建议,撤退军队,实行怀柔德治,三苗族受到感化,终于归顺。
夏禹有意培养自己的儿子启接替自己的位置,虽然许诺传位于益,却把实权给了启。
启在禹的支持下,十几年来一直在养兵蓄锐,培植死党,伺机武力夺权。
“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
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
”约西历前1973年,禹的儿子夏启羽翼丰满,趁益根基未稳,遂以讨逆之名起兵,发动军事政变,杀死了益以及推举者、家丁、百姓二十余万人。
有扈氏以“王道由天定,非人所能改”,维护禅让制,启发兵攻伐,被有扈氏打败。
后启总结原因说“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为了赢得民心,启便严于律已,生活俭朴,尊老爱幼,任用贤能,然后在人民的支持下,他再次出兵攻灭了有扈氏,杀十万余人。
夏启巩固了王位后,又一反简朴爱民作风,生活变得腐化起来,整日饮酒作乐,歌舞游猎。
后启依仗依靠夏氏族的势力,排挤掉了伯益,自己取得了部落联盟中的最高权位,并强迫各部落臣服于他,还把自己家族的姓氏“夏后氏”作为部落联盟的称号。
启夺益位,毁掉“禅让制”。
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
启放弃阳翟,西迁到大夏(今汾浍流域),建都安邑(今山西夏县西)。
后启封部落首领为诸侯,令他们的部落为诸侯邦,各诸侯邦以夏后氏的地位为尊,并且每年要向夏后氏进贡牛羊粮食和奴隶。
统治者依靠自己的暴力强迫奴隶为他们劳动。
为维持自己的统治,禹和启对仍很强盛的有虞族进行了迫害。
禹将舜的儿子商均改封于河南虞城,实际上是强迫有虞氏进行迁徙。
有虞氏大部分族人大量向南方、东方迁移。
启在位晚期,生活日益腐化。
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发生了武观之乱,以至政局动荡。
启死,五子争权,其子太康继位。
太康也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政事不修,促使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外部四夷背叛。
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借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
太康死后,其弟仲康继位,仲康势弱,当了傀儡。
仲康死后,其子相继位。
后羿把相赶走,自己当了国王。
后来,相被寒浞派人杀死。
相的遗腹子少康,凭借个人魅力,得到有仍氏、有虞氏的帮助,广施德政而得到夏后氏遗民的拥护。
经过周密的策划,少康通过用间、行刺等手段,最终战胜寒浞父子,中兴夏朝。
匈奴单于家族是商汤灭夏后逃到草原的,单于正妻号“阏氏”。
“阏氏”实际是“虞氏”。
禹、启父子迫害有虞族,禹的后裔少康却受到商均儿子虞思的帮助,虞思收留落难的公子少康,还给了少康一块地方叫纶邑,在虞城东南。
并将美丽贤淑的女儿嫁给少康为妻,终于帮少康复兴了夏朝。
到了西周初年,虞思的后代虞遏父(又称阏父)拥护周武王伐纣,成功后做了周朝的“陶正”。
有虞氏的另一支月氏人,为匈奴劲敌,游牧于河西走廊西部张掖至敦煌一带,势力强大。
公元前二世纪为匈奴所败,西迁伊犁河、楚河一带,后又败于乌孙,遂西击大夏,占领妫水(阿姆河)两岸,建立大月氏王国。
自西历16世纪《道德经》从澳门传入西方后,老子及其思想也引起了西方人的关注和认同。
几百年前,借助西方商船的往返,顺着西方传教士的足迹,《道德经》逐步由中国传入欧洲。
西方人把《道德经》翻译成了拉丁文、法文、德文、英文等文字,老子思想逐渐传遍欧洲大陆。
几百年来,《道德经》的西文译本总数近500种,涉及17种欧洲文字,老子思想逐渐传遍欧洲大陆。
在老子《道德经》传入欧洲的几百年中,许多西方哲学家藉此获得灵感,其影响力甚为深远。
正如尼采声称,《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甘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便唾手可得。
法国传教士马若瑟(西历1666—1735年)修习《老子》发现:
视之不见名曰夷(Yi)、听之不闻名曰希(Hsi)、搏之不得名曰微(Wei)。
所以,他认为:
“Yihiwei(雅赫维)等于“夷希微”,就是上帝耶和华名字。
”
俄国汉学家海澳基也夫斯基说:
“古代哲学家老子的学说,是中国一切哲学发展的出发点,所有其它中国哲学家的体系,都是在道德哲学体系的各个部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法国传教士傅圣泽(西历1663-1739年)认为:
“真正的儒教就是《道德经》的教义”。
他还提出了神道教的观点,“是否可以说在中国古经中唯一真实的道即代表着基督信仰的神?
答案是肯定的。
道是神,是救世主”;“道是唯一,是宇宙之创造及保存者,在本质上与宇宙真主合而为一。
”
法国哲学家德里达(西历1930—2004年)认为:
“整个西方思想与民族精神,都以逻各斯为中心概念。
逻各斯是西方民族精神的最高概念,道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概念,二者惊人的相似,可以说是‘逻各斯与道同在’。
”
黑格尔的辩证法、莱布尼兹的“二进制”理论等都有《道德经》的痕迹。
重农学派是老子思想与西方经济学之间的一座桥梁,亚当斯密从重农学派那里继承的思想也对后世影响深远。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最初正是根据伏羲黄老的阴阳学说提出了二进制思想。
当他第一次看到中国的《河图洛书》时,惊呼“这是一个宇宙最高的奥秘”,连连称赞中国人伟大,给太极阴阳八卦起了一个洋名字“辩证法”。
由此可见以老子为代表的伏羲黄老学说,才是真正的辩证法之父。
莱布尼兹对辩证法的论述深刻地影响着伊曼努尔·康德,使康德成为著名的哲学家。
德国哲学家、启蒙运动学家康德(西历1724-1804年)认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和亲近自然的思想与中国的老子思想有关”。
泛神论发展出的泛自然神论,是将自然神论和泛神论合并起来的一种哲学观点。
这个观点认为上帝在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法则之后,将自己化身成宇宙以及宇宙万物。
黑格尔师承康德,把老子学说看成是真正的哲学,将老子所说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发挥得淋漓尽致,使其哲学逻辑合理,充满生气,理论新奇,论述动人。
黑格尔(西历1770—1831年)在《历史哲学》中说:
“中国人承认的基本原则是理性——叫做‘道’”;“道为天地之本、万物之源。
中国人把认识道的各种形式看作是最高的学术……。
老子的著作,尤其是他的《道德经》,最受世人崇仰。
”
互补理论创始人,丹麦大物理学家玻尔(西历1885—1962年),在被丹麦王室授以勋章时说:
“我不是理论的创立者,我只是个(道家)得道者”;“我们在这里面临着人类地位所固有的和令人难忘的表现在中国古代(道家)哲学中的一些互补关系。
”
哲学家海德格尔更把老子的“道”视为人们思维得以推进的渊源。
德国社会学家、古典社会学奠基人马克斯·韦伯(西历1864—1920年)在《儒教与道教》中说: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每当道家(道教)思想被认可的时期(例如唐初),经济的发展是较好的,社会是丰衣足食的。
道家重生,不仅体现在看重个体生命,也体现在看重社会整体的生计发展。
”
魁奈是法国重农学派的领袖,他吸取了老子的“无为”思想,并第一个把“无为”译成“自由放任”,并创立了依赖自然法则的重农经济学。
重农学派崇尚“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直到现在“自由主义”思想仍然在西方经济学中居于主流地位。
亚当斯密也继承了重农学派“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
通过同魁奈、杜尔哥等著名思想家的接触,亚当斯密加深了对经济学的认识,从此着手制定《国富论》的写作计划。
哈耶克是奥地利经济学家,是西元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他的“自发秩序理论”名垂青史,被尊为当代自由经济的鼻祖。
而哈耶克将老子奉为“思想教父”,认为道德经中“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两句话,是对自发秩序理论最经典的描述。
英国生物学家、科学史家、两次诺贝尔奖得主,李约瑟(西历1900年—1995年)博士在其名著《中国科技史》中说:
“中国人性格中有许多最吸引人的因素都来源于道家思想。
中国如果没有道家思想,就会像是一棵某些深根已经烂掉的大树”;“说道家思想是宗教和诗人的,诚然不错;但是它至少也同样强烈地是方术的、科学的、民主的,并且在政治上是革命的。
”
西历1888年,达尔文也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
“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
达尔文的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内涵,即事实与规律。
至于规律,则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在西元十七十八世纪的科学家越来越多地寻求在自然法则,如牛顿运动定律方面制定知识。
而在西历19世纪的过程中,“科学”一词变得越来越与科学方法本身相关联,以研究自然世界有纪律的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地质学和生物学。
它是在西历19世纪也使科学家一词是由博物学家区分自然知识和知识创造。
然而,“科学”还继续使用在广义上表示可靠,可教的知识的一个话题,反映在现代术语如图书馆学和计算机科学。
这也反映在学术研究的某些领域,如“社会科学”或“政治学”的名称。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科学是指发现、积累并公认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运用,已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
“道可道,非恆道”,“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没有止境的。
自然界存在产生宇宙万物的始基,作为派生宇宙万物的本元(本源)。
我不知其名,勉强为之取字“道”,勉强为之取名“大”……希望知物(实物或事物),依附于知道(大、始基、无、夷希微、场);已经知道(大、始基、无、夷希微、场),得以知物(实物或事物);已经知物(实物或事物),返本归真顺道复命,这叫作玄德(守道依法)。
禁止脱离了大道而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禁绝门户之见、超越感性认识、通过抽象(透过现象)掌握本质,遵守法则居善地,终身消灾免祸避凶趋吉得福祉;启用脱离了大道的违背了自然法则的行为,惹事生非,妄作非为处凶境,终身得不到救正救助。
见微知著是知常明事理,守柔遵守法则是依附大道的襁褓(纽带)。
用其沾光得益,复归依大道遵纪守法依律,身心健康消灾免祸不招殃咎,这是因袭遵守纲常法则。
道是万物宗仰依附的奥主,贵德守法知道者的保护者,逆德离法失道者的所有者。
道在物理学上称作场,道(场)不可感官感知,可称无,无在数学上为0;道是唯一的本元(始基、元炁),为一。
道是本元(元炁、始基),本元(元炁)孕育相反相成的阴阳二炁,阴阳二炁相互作用、相互交融产生了融合阴阳二炁的三,融合阴阳二炁的三派生万物,万物是负阴抱阳的阴阳对立统一体,冲和之炁协和之使其和谐。
【2º=1,2¹=2,2²=4,2³=8……混沌而无极,无极而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素问•阴阳离合论》说:
“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中的“生”具有“生殖功能”和“监护功能”,进而引申出“统治管理功能”。
道生养化育万物,具有生殖功能和监护功能。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兮。
大道作为法啊,能够佑助万物啊,能够统治万物啊!
道是万物宗仰依附的奥主,贵德守法知道者的保护者,逆德离法失道者的所有者。
德即得道守法。
道统者,大统,大一统。
道治者,大治。
“一化为三,三合为一;用则分三,本则常一。
”本则常一:
统一的道法;用则分三:
三权分治。
一化为三,道法化为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立法、执法(依法行政)、司法三权;三合为一,各自独立互相制衡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合一道法,尊道崇法,道法至上;用则分三,三权分立,立法权、执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本则常一,本质是大一统:
道统大治大一统。
】人所厌恶的孤、寡、不穀(不善),而帝王却用来谦称自己。
因此对于事物而言,有时损害它反而增益了它,有时增益它反而损害了它。
圣人所训教的,我也训教之:
凶暴不法的妄徒失道丧德,暴戾恣睢,为非作歹,其自取灭亡。
我将以之作为训教的开始。
皈依大道,遵道奉法,道之所感动;弱者柔弱,遵循道法,道之所用。
宇宙万物派生于大道,大道(场)夷希微是无物为无。
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可以用语言阐明陈述,必须通过因袭效法大道(自然),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懂得大道,在科学探究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实在法(法律制度、名分制度)可以制定出来公布,必须通过效法自然法(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
无形的大道,称作世界的本元;大道作为本元,称作万物之母(本源、本原)。
所以总是辩证统一的以务虚、思想实验、思辩的方法探索研究宇宙万物的根本法则;总是辩证统一的以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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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 第八十一章 第八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