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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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湖南资水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监字06号)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1、总则3
2、准备工作3
3、施工过程监理4
4、施工质量控制11
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12
1、总则
1.1、为确保明挖工程安全、高效,符合设计技术要求,特制定明挖监理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便于施工质量控制。
1.2、本细则编制依据为:
1.2.1、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1.2.2、《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2.3、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2.4、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设计文件资料。
1.2.5、《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1.2.6、《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2.7、本控制程序适用于湖南资水株溪口水电站土石方明挖工程。
2、准备工作
2.1、开挖前,监理部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向承包人转发设计图纸、文件及相关地质资料。
2.2、开挖前,承包商应根据图纸、地形、地质及开挖量等情况以及合同要求进行详细的开挖规划,并向监理部报送土石方明挖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部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2.3、开挖前,合理布置施工道路及掌子面各梯段高度,尽量形成整齐规则的掌子面,计划资源配置,确保开挖规模符合开挖施工进度要求。
2.4、开挖前,承包商应进行爆破试验,并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及实际情况上报开挖施工措施(包括质量与安全的保证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开挖过程中当发现爆破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证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参数,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钻孔爆破前或施工中,施工承包商应提交一份完整的爆破试验大纲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进行有关爆破试验,主要包括预裂及光面爆破生产性试验,地基开挖质量检测试验。
爆破试验大纲内容应包括:
2.5.1、试验内容和目的。
2.5.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2.5.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2.5.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2.5.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2.5.6、安全防护措施。
2.5.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六份,经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7天返回审签意见单。
2.7、如果施工承包商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承包商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承包商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9、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承包商申请3天内,对施工承包商开工准备工作(包括已到工地的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如认为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即开出该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3.2、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检查和控制:
3.2.1、测量控制
3.2.1.1、承包商所建立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施工放样控制点坐标高程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备案。
3.2.1.2、局部开挖完成后,主要轮廓线附近应留少量坐标高程点,将大坝坐标及高程写于实地,以备检查。
3.2.2、施工工序控制
3.2.2.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报经批准的施工工序作业,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2.2.2、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承包商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3.3、测量放样
3.3.1、测量工程师应完全彻底的理解图纸的设计思想。
对图纸的结构尺寸、点线面的相互关系、曲线元素的相互关系等做系统的对算检查。
发现错误和矛盾时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
3.3.2、测量工程师应提前对需要放样的部位做内业准备,计算出预裂孔或开挖边线的具体位置,设计施工放样的具体方案和外业成果的校核办法,并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
3.3.3、对操作人员的放样记录做100%的内业检查。
3.3.4、现场测量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互相检查、校核程序,杜绝因施工放样错误而导致大面积超欠挖现象。
3.3.5、放样结束后,应向现场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移交测量放样单及放样桩标。
3.3.6、报送测量放样成果资料至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所报送的测量放样成果、现场标桩进行检查、复核。
3.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爆破设计
每次钻孔前,承包商应对掌子面进行必要的测量和地质查勘,根据地质、地形情况及批准的爆破参数,进行详细的爆破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爆破设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1、地质条件、岩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3.4.1.2、孔距、排距、孔深、孔径、倾角、炸药类型、单耗、线装药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总装药量;
3.4.1.3、雷管型号、起爆网络、起爆方法与爆破方式;
3.4.1.4、周围环境及安全措施(必要时进行质量振动速度的计算与监测),爆破设计应从安全角度控制起爆方向,并符合业主有关明挖爆破的规定。
3.4.2、钻孔
3.4.2.1、出渣结束后,承包商应对掌子面进行适当清理,开挖掌子面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钻孔作业。
如开挖掌子面岩性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及设计地质人员进行岩性鉴定。
开挖掌子面的梯段高度宜控制在5m~12m,特殊情况需调整梯段高度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钻孔过程中,承包商施工及质检人员应加强检查,严格控制钻孔质量,出现偏差应及时进行调整。
钻孔完成后,质检人员应对钻孔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查记录表,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装药。
如钻孔质量不符合要求,则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钻。
钻孔质量需符合以下要求:
3.4.2.1、终孔高程偏差:
一般爆破孔0~20cm,预裂、光爆孔+5cm。
3.4.2.2、孔位偏差:
一般爆破孔为孔距、排距、抵抗线的5%,预裂、光爆为孔距的5%。
3.4.2.3、倾角与方向偏差:
一般爆破孔+2.5%孔深(+为超,-为欠)。
预裂、光爆孔为+1.5%孔深。
3.4.3、装药
炮孔装药必须由持证作业人员实施,严禁违章作业,炸药类型、密度、装药量、装药结构,堵塞长度等,应符合批准的爆破设计书的要求。
特殊情况需要经监理人同意适当调整装药量,装药前需计算每孔装药量,并作明显标志,装药完成后,记录实际装药量。
3.4.4、联线
起爆网络联线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并符合爆破设计书的要求,承包人进行必要的爆破震动监测,以作为核定调整单段起爆药量的依据。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孔位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商按要求进行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连线、震动监测)监理人验收合格并签发“岩石爆破准爆证”后才可爆破。
3.4.5、爆破
爆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必须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爆破前应做好各项安全警戒工作,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影响爆破作业。
爆破现场应做好安全标识与警示,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爆破解除信号发出后才能允许人员及设备进场。
3.4.5.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保护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装药量3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批准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办理“岩石爆破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爆破,否则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炮孔钻孔完毕,装药前,承包人的施工“三检”签字后,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炮孔位置、孔深、孔径、孔斜、炸药类型、装药结构、装药量、雷管型号、起爆网络、爆破震动监测检查合格后,有监理工程师签发“岩石爆破准爆证”。
3.4.6、在地基开挖中视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具体见施工详图和以下说明:
3.4.6.1、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3.4.6.1.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对不允许欠挖的部位不应大于+20c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20cm。
3.4.6.1.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对不宜超挖的部位,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其他部位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6.2、基础建基面不得存在顺水流方向的顺坡,边坡开挖不得出现反坡和倒悬体。
3.4.7、岸坡开挖中,应严格按设计和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工作场地积水。
基坑开挖中同样应及时排除工作场地的积水。
3.4.8、边坡排水孔应在边坡支护以后施工,并按设计要求与锚杆错开布置,其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4.9、马道排水沟一般排向与之相连的边坡顶截水沟,或在马道适当位置沿坡高方向设置泄槽排向坡脚。
3.4.10、基坑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
3.4.11、岸坡和基坑土石方开挖料,其中的可利用料,施工承包商应按监理部要求应用于填筑永久和临时工程或作为砌石料。
3.4.12、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钻孔。
3.4.13、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及建筑物等,应采取小孔径控制爆破方法。
3.4.14、水工建筑物所有永久边坡和不宜超挖的部位,应采取预裂爆破方法。
3.4.15、预裂爆破可以采用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
爆破后,其开挖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6、预裂炮孔和梯段炮孔若在同一爆破网络中起爆,预裂炮孔先于相邻梯段炮孔起爆的时间,不得小于75~100ms。
3.4.17、梯段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500kg;临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时,不得大于300kg。
3.4.18、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
3.4.18.1、爆破前承包商应对建基面岩石进行声波测试,用以与竣工后的声波测试相比较。
3.4.18.2、在形成建基面的开挖施工中,可采用预裂爆破、预留保护层等技术措施。
但施工承包商无论采用那种技术,都必须做好爆破设计和爆破试验,以确定爆破参数。
这种设计和试验成果应递交给监理部审批。
3.4.18.3、采取对岩体保护层进行分层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第一层:
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40mm,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第二层: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7m范围。
炮孔与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32mm,应采用单孔起爆方法。
第三层: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范围,剩余0.2m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炮孔角度、装药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
3.4.19、当需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及永久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必须进行爆破试验以确保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及永久构筑物不受到破坏。
爆破前应报送专项措施至监理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4.20、当需在新灌浆区、新喷锚(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报请监理部批准,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4.21、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3.4.21.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要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3.4.21.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4.21.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络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3.4.21.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3.4.21.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3.4.22、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对爆破安全负责,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4.23、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3.4.23.1、岩面无松动岩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3.4.23.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4.23.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3.4.23.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3.4.24、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3.4.25、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
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4.26、断层、软弱夹层和勘探钻孔及勘探洞应按照施工详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施工质量控制
4.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方报送的测量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测量,并查看相应的标桩、标线。
4.2、对设计轮廓边线部位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方施测的边线、高程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或对施工方施测过程进行旁站检测。
4.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随时检查开挖边线、高程是否符合测量放样和设计的要求,必要时,要求施工方测量人员或测量监理进行施测检查。
4.4、对预裂、光面爆破空进行孔位、孔深、倾角等参数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孔责成施工方进行处理或重新造孔直至满足要求。
4.5、检查爆破作业的装药及爆破网络连接是否符合批准的爆破方案,对不符合爆破方案的装药及爆破网络连接的要求进行改正。
4.6、对开挖完成的边坡、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4.7、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质量“三检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4.8、审核施工方报送的质量检验资料,会同施工方专职质检人员或独立对施工方报检部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检验。
4.9、对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规范标准的检查项目向施工方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提出处理建议。
4.10、对全部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进行验收签证。
4.11、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部分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按照实际检测的数据及情况,按照质量评定标准签署质量评定意见。
4.12、督促施工方对已完工部位进行合理保护,并经常检查完好情况至部位移交。
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5.1、单元工程划分:
在进行施工前,应会同设计、发包人、承包人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按施工检查区域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
5.2、基础验收时,施工承包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5.2.1、1/200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5.2.2、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5.2.3、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5.2.4、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5.2.5、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5.2.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5.2.7、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5.3、单元工程验收程序
监理部负责组织成立由设计、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四方组成的基础验收小组。
单元工程验收过程分自检、初检、终检三步进行。
自检:
松动岩块已撬挖干净,基面已初步清理,承包人三级质检部门自检合格,待验工作面测量标志(高程、桩号、坐标、轮廓线等)清晰无误,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初验申请。
初检:
监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认为具备初验条件,即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检。
终检:
承包人按照初验提出的意见,先对地质和施工缺陷进行处理,以监理人检查通过后,再进行基面整修,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后,设计进行地质素描,承包人测量放线,做竣工图,进行声波测试成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开挖验收合格证书一并提交监理人。
设计提交地质素描图,经监理人复查合格后,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认证。
终验合格,承包人、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依次会签“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5.4、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5.4.1、开挖质量标准如下:
光面爆破与预裂爆破质量标准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
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或完整性差岩石80%~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50%~10%;相邻两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5.4.2、开挖保证项目质量标准
开挖岩面:
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开挖边坡坡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面平整顺畅,开挖尺寸、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地质弱面处理:
符合设计要求。
5.4.3、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15cm。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20cm;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5、质量等级评定
在光面、预裂质量和保证项目质量全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允许偏差基础上进行评定,按横断面或纵断面进行检查(不少于两个断面),检测总点数不少于20个(地质因素除外),达到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数的70%及其以上者为合格,9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
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
施工放样检查记录表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工程部位
放样
示意图
点号
X
Y
Z
备注
设计值
实测值
偏差
设计值
实测值
偏差
设计值
实测值
偏差
初检:
复检:
终检:
监理:
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
爆破钻孔、装药质量检查记录表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工程部位
桩号
高程
孔数
总装药量
分段数
最大一段
起爆药量
起爆方法
孔号
孔深
孔距
孔斜
排距
堵长
炸药品种
平均线
密度
单耗
上部药量
底部
药量
单孔
装药量
初检:
复检:
终检:
监理:
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
预裂(光面)爆破质量检查记录表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工程部位
桩号
高程
地质描述
孔
号
孔深
半孔痕迹
钻孔偏差
孔间最大不平整度/cm
爆破裂隙
/m
长度/m
宽/m
长/m
+
—
宽/mm
长/mm
初检:
复检:
终检:
监理:
验收时间:
年月日
湖南省资水株溪口水电站
预裂(光面)爆破质量评定表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工程部位
桩号
高程
孔数
地质描述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记录
不平整度
相邻两炮孔≤15cm
钻孔偏差
<孔距的5%
残留孔痕率
节理裂隙不发育:
80%以上
节理裂隙较发育:
50%~80%
节理裂隙极发育:
10%~50%
爆破裂隙
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轮廓线尺寸
符合设计要求,无欠挖,超挖≤20cm
承建单位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初检:
复检:
终检: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岩石爆破准爆证(存根联)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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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水 电站 工程 土石方 开挖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