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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评分说明:
一、考核主要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等,核定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部门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关于折算:
如某项工作任务本年度未纳入考核,则不计入总分。
单位最终年度考核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得分乘以100分除以实际满分进行折算。
1、秀英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和2月)
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及分值
考核细则
负责考核机构
得分
评分依据
一、组织机构建立及方案制定情况(20分)
(一)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2分)
1、是否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计1分,否则计0分。
2、制定辖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计1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生态环保局
(二)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2分)
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发布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三)制定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四)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农业局
(五)制定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六)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2分)
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国土资源局
(七)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八)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2分)
制定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70分)
(一)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10分)
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与整治,全面摸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
(3分)
2、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移工作。
(2分)
3、是否落实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情况、“回头看”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等。
(5分)
市生态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5分)
1、是否按时报送建立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工作进展情况。
(1分)
2、是否按时报送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分)
3、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
(1)存在涉重金属“散乱污”现象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起的,扣5分;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起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市生态环保局
(三)督促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5分)
落实《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海环土字〔2018〕37号),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实、报送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计1分,否则计0分;
(2)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帐号,计1分,否则计0分;(3)通知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初步调查,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计3分,否则计0分。
市生态环保局
(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分)
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五)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5分)
落实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完成年度复垦任务,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六)推进农药、化肥减施(5分)
落实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七)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5分)
发布并实施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完成“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工作目标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5分)
落实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市农业局
(九)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10分)
落实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二是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10分;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局
(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0分)
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计10分。
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本年度该项考核计0分。
市环卫局
(十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5分)
组织实施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
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经日常检查、抽查、督查、媒体报道、举报等,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而实际未纳入的,每核实1处,扣4分。
市环卫局
三、参加会议及信息报送情况(10分)
按照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的,计5分,未按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按时向土壤环境治理专项指挥部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计5分,发现未按时报送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总分(100分)
2、龙华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和2月)
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及分值
考核细则
负责考核机构
得分
评分依据
一、组织机构建立及方案制定情况(20分)
(一)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2分)
1、制定辖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计1分,否则计0分。
2、是否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计1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生态环保局
(二)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2分)
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发布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三)制定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四)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农业局
(五)制定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六)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2分)
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国土资源局
(七)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八)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2分)
制定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70分)
(一)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10分)
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与整治,全面摸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
(3分)
2、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移工作。
(2分)
3、是否落实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情况、“回头看”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等。
(5分)
市生态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5分)
1、是否按时报送建立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工作进展情况。
(1分)
2、是否按时报送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分)
3、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
(1)存在涉重金属“散乱污”现象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起的,扣5分;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起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市生态环保局
(三)督促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5分)
落实《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海环土字〔2018〕37号),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实、报送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计1分,否则计0分;
(2)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帐号,计1分,否则计0分;(3)通知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初步调查,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计3分,否则计0分。
市生态环保局
(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分)
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五)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5分)
落实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完成年度复垦任务,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六)推进农药、化肥减施(5分)
落实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七)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5分)
发布并实施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完成“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工作目标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5分)
落实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市农业局
(九)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10分)
落实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二是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10分;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局
(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0分)
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计10分。
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本年度该项考核计0分。
市环卫局
(十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5分)
组织实施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
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经日常检查、抽查、督查、媒体报道、举报等,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而实际未纳入的,每核实1处,扣4分。
市环卫局
三、参加会议及信息报送情况(10分)
按照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的,计5分,未按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按时向土壤环境治理专项指挥部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计5分,发现未按时报送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总分(100分)
3、琼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和2月)
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及分值
考核细则
负责考核机构
得分
评分依据
一、组织机构建立及方案制定情况(20分)
(一)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2分)
1、制定辖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计1分,否则计0分。
2、是否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计1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生态环保局
(二)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2分)
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发布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三)制定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四)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农业局
(五)制定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六)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2分)
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国土资源局
(七)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八)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2分)
制定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70分)
(一)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10分)
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与整治,全面摸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
(3分)
2、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移工作。
(2分)
3、是否落实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情况、“回头看”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等。
(5分)
市生态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5分)
1、是否按时报送建立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工作进展情况。
(1分)
2、是否按时报送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分)
3、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
(1)存在涉重金属“散乱污”现象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起的,扣5分;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起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市生态环保局
(三)督促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5分)
落实《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海环土字〔2018〕37号),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实、报送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计1分,否则计0分;
(2)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帐号,计1分,否则计0分;(3)通知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初步调查,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计3分,否则计0分。
市生态环保局
(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分)
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五)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5分)
落实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完成年度复垦任务,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六)推进农药、化肥减施(5分)
落实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七)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5分)
发布并实施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完成“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工作目标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5分)
落实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市农业局
(九)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10分)
落实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二是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10分;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局
(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0分)
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计10分。
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本年度该项考核计0分。
市环卫局
(十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5分)
组织实施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
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经日常检查、抽查、督查、媒体报道、举报等,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而实际未纳入的,每核实1处,扣4分。
市环卫局
三、参加会议及信息报送情况(10分)
按照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的,计5分,未按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按时向土壤环境治理专项指挥部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计5分,发现未按时报送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总分(100分)
4、美兰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和2月)
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及分值
考核细则
负责考核机构
得分
评分依据
一、组织机构建立及方案制定情况(20分)
(一)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2分)
1、制定辖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计1分,否则计0分。
2、是否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计划,计1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生态环保局
(二)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2分)
制定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发布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三)制定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四)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4分)
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市
市市农业局
(五)制定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农业局
(六)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2分)
制定辖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国土资源局
(七)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计划(2分)
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八)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2分)
制定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排查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市市环卫局
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70分)
(一)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10分)
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与整治,全面摸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
(3分)
2、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移工作。
(2分)
3、是否落实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情况、“回头看”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等。
(5分)
市生态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5分)
1、是否按时报送建立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工作进展情况。
(1分)
2、是否按时报送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分)
3、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
(1)存在涉重金属“散乱污”现象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起的,扣5分;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起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市生态环保局
(三)督促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5分)
落实《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海环土字〔2018〕37号),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实、报送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计1分,否则计0分;
(2)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帐号,计1分,否则计0分;(3)通知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初步调查,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计3分,否则计0分。
市生态环保局
(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分)
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五)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5分)
落实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方案,完成年度复垦任务,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国土资源局
(六)推进农药、化肥减施(5分)
落实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七)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5分)
发布并实施农用地土壤酸化年度控制方案,完成“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工作目标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市农业局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5分)
落实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市农业局
(九)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10分)
落实辖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二是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计10分;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局
(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0分)
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年度工作计划,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计10分。
对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的工作目标,发现未完成1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选取1个街道作为辖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本年度该项考核计0分。
市环卫局
(十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5分)
组织实施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
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经日常检查、抽查、督查、媒体报道、举报等,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而实际未纳入的,每核实1处,扣4分。
市环卫局
三、参加会议及信息报送情况(10分)
按照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的,计5分,未按指挥办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土壤指挥部
按时向土壤环境治理专项指挥部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计5分,发现未按时报送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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