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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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7
富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05
(一)编制目的…………………………………….…….………05
(二)编制依据…………………………………….….…………05
(三)适用范围……………………………………..……………05
(四)工作原则……………………………………..……………06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06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06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06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07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07
(五)应急体系…………………………………………...………07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08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08
(二)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及职责…………………………...……09
(三)现场指挥部及各项工作职责………………………...……09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09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0
3.抢险救援工作组…………………………………........………10
4.信息宣传通信工作组…………………………….…….......…10
5.医疗卫生工作组……………………………………........……11
6.环境保护工作组…………………………………….….......…11
7.治安交通维稳工作组………………………………........……11
8.专家技术工作组……………………………………........……11
9.资金物资保障和后勤工作组………………………........……12
10.善后处理工作组………………………………..…........……12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12
1.县安监局……………………………………………........……13
2.县公安局……………………………………………........……13
3.县工信商务局……………………………………........………13
4.县住建局……………………………………………........……13
5.县交通运输局………………………………………........……13
6.县国土局……………………………………………........……13
7.县铁建办……………………………………………........……13
8.县农科局……………………………………………........……13
9.县市场监管局…………………………………………........…13
10.县卫计局…………………………………………..........……14
11.县环保局…………………………………………..............…14
12.县水务局……………………………………......…........……14
13.县民政局…………………………………………..........……14
14.县人社局………………………………………........…..……14
15.县财政局…………………………………………..........……14
16.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14
17.有关保险公司……………………………………..........……14
18.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14
三、预警预防机制…………………………………………..……14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14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15
2.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15
3.县安委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15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15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15
(二)预警行动……………………………………………………16
1.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16
2.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16
3.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16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16
(一)分级响应标准………………………………………………16
1.Ⅰ级响应…………………………………………….........……17
2.Ⅱ级响应…………………………………………….…........…17
3.Ⅲ级响应…………………………………………….…........…17
4.Ⅳ级响应………………………………………….……........…17
(二)分级应急响应………………………………………………17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17
2.Ⅲ级应急响应……………………………………….…........…18
3.Ⅳ级应急响应……………………………………….........……18
(三)预案启动程序………………………………………………18
五、应急行动………………………………………………………18
(一)预案启动……………………………………………………18
(二)应急行动……………………………………………………19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19
六、应急终止………………………………………………………19
(一)应急终止条件………………………………………………19
(二)应急终止程序………………………………………………19
七、后期处置………………………………………………………20
(一)善后工作……………………………………………………20
(二)保险…………………………………………………………20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20
八、保障措施………………………………………………………21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21
(二)救援队伍保障………………………………………………21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21
(四)技术保障……………………………………………………22
(五)资金物资保障………………………………………………22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22
1.宣传……………………………………………………….......…22
2.培训……………………………………………………….......…23
3.演练………………………………………………….......………23
(七)监督检查……………………………………………………23
九、附则……………………………………………………………23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23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24
1.奖励……………………………………………………….......…24
2.责任追究……………………………………………...…........…24
(三)其他事项……………………………………………………24
十、附件……………………………………………………………2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规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山州安全生事故灾难预案》以及《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内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待县人民政府指挥部人员到达后,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与州、县、乡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政府应急办或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下级政府预案要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搞好配合。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县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或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机制。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前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日常性工作,并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
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3.各乡镇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4.各类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冶金、建筑施工、电力等具有高度危险危害因素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富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有关行业(领域)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信息宣传通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维稳、专家技术、善后处理、资金物资保障和后勤工作组。
(二)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及职责
富宁县安委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设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其工作职责是:
1.报请县政府启动本预案;2.协调或调集相关救援组织参加救援;3.经县政府同意,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4.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县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习;5.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专(兼)应急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6.负责日常信息报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乡(镇)人民政府能够处置,只需要县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质装备等保障的,指挥长由所在地乡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乡镇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长命令担任;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其他行业(领域)的副县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州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3)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4)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并及时向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汇报处置进展情况。
完成抢险救援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5)完成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3)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
4.信息宣传通信工作组
由县宣传、文化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1)保障现场的通信畅通;
(2)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3)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省、州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4)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5)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6)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处置情况的反映,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报告;(7)传达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
5.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县或乡镇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4)向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6.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1)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2)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3)向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7.治安交通维稳工作组
由县公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4)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人员;(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8.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也可向州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派州级专家给予支援。
主要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3)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4)研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5)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9.资金物资保障和后勤工作组
由县财政、民政、交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补偿;(3)负责受理社会捐助等事项;(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
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10.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县乡镇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3)协调做好事故灾难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5)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事故灾难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安监、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控制和依法查处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煤矿、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县安监局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属重点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涉外事项的处理。
4.县住建局:
负责城市燃气、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城市公交客运除外)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5.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工程、港口(码头)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6.县国土局:
负责资源勘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7.县铁建办:
负责铁路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8.县农科局:
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9.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0.县卫计局: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协调。
11.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灾难导致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调查取证及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12.县水务局:
负责江河、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3.县民政局: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置转移和善后处置工作。
14.县人社局:
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15.县财政局:
负责按照《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16.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在需要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7.有关保险公司:
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18.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有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委办。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2.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对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
安委办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办和同级人民政府。
3.县安委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
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重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州政府。
(4)事故报告单位要认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正确做好事故续报工作,较大事故每日1次;重大以上事故1日续报2次,事故有扩大趋势的随时上报。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
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安监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1.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
3.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
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安委办应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经县政府授权,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县安委办(安监局)接到发生安全生产和符合启动本预案规定的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县长或副县长提请启动预案。
县政府根据事故发生所在行业和事故类别,由县长或分管的副县长决定宣布启动预案,相关副县长配合指导工作,立即成立县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各单位到达现场后分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现场指挥部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见附件2),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有关情况。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1.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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