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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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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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者制度
工程部管理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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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合润泰建设工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北京合润泰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公司所有工程管理,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北京合润泰管理流程进行制订。
第二章工程前期管理
第一条工程部负责建立与完善总包以及独立发包长期合作施工单位体系。
第二条总包工程发包由工程部发起招(议)标立项工作,工程招标由预算部、工程部共同负责组织招(议)标工作及定标。
第三条十万元以上的独立发包工程由工程部根据项目工程进展需要提出招(议)标申请,工程部负责招(议)标立项工作,几个部门共同组织招(议)标工作,招标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发包可由工程部、预算部组织议标,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部备案。
第四条工程合同应采用标准范本合同,工程部负责发起跟踪完成会签及签章。
工程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登记更新。
第五条工程部应配合前后期从政府有关单位取得项目红线图、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接驳点,掌握项目地下原有管线情况。
并与施工单位办理核验、移交、确认手续。
第六条工程部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与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工程部审批,在完成审批后方能正式开工。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北京合润泰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是:
达到行业领先的水平,以工程的优质来体现项目的高品质。
第二条公司计划部负责督导检查项目公司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各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及评比考核暂行条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执行总经理汇报。
第三条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重视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专业分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五条工程部要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监理效果进行有效监控。
第六条工程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对监理单位集中考核,考核完毕后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单位,抄送公司计划部。
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第七条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经工程部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材料样板间,涉及建筑、装饰效果的材料由工程、预算部门确认供货样板,在材料样板间分类摆放并进行登记,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有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其防水找平层、防水层、防水保护层、保温层、隔离层等构造层,均必须按工艺标准要求依次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条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
以下工程(工序)在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样板施工:
(一)标准层模板施工
(二)标准层钢筋绑扎
(三)砌筑工程
(四)抹灰工程
(五)外墙砖及外墙石材粘贴或干挂
(六)标准层门窗安装
(七)入户门及车库门安装
(八)标准层栏杆安装
(九)防水施工
(十)各种精装修工程
(十一)景观工程
第十一条样板制作之前由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样板做好后,工程部负责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对施工样板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施工样板验收通过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样板共同作为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部加强对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单位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单位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工程部审核。
第十七条对重要工序及关键部位施工实行旁站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在现场。
监理单位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做好旁站记录。
工程部不定期的抽查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的旁站检查情况。
第十八条应对如下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成品保护:
钢筋、木门、木地板、门窗、预埋管线、地面砖、石材、卫生洁具、地毯、园建饰面、小区道路路面等易受破坏或易受污染的工程。
第十九条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经常的、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及检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和违反操作程序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对施工单位处以警告、返工、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责令退场等处罚;质量问题严重的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并责令监理单位跟进监督处理及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单》,均需由相应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跟进、验证。
总包/专业分包商在完成整改事项后必须向工程部或监理公司申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先提出处理措施并报送《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公司审核,工程部审批。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报控股工程管理部审批。
事故单位按审批后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或事故,由监理公司及工程部负责监督实施整改及验收。
第二十二条每周固定时间由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对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同时也包括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在周例会上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月度检查由工程部经理组织,总包/专业分包商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等参加,对各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巡检,检查完成后形成月报。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工程进度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使工程的各项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下达的工程管理目标。
第二条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以公司总计划和施工合同为依据,由工程部牵头,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编制,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后执行。
主要文件成果有: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专业分包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项目报建及报批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等;
第三条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以建设单位总体计划为依据,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审批后执行。
主要文件成果有:
《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
第四条计划管理的配合要求:
(1)各级计划,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级级控制,上级计划是下级计划的指导和依据,下级计划是上级计划的细分和落实。
下级计划必须符合上级计划的要求,努力实现上级计划的管理目标。
(2)上级计划的制定具有权威性,它所确定的目标不能轻易更改。
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上级计划的时间节点设置,应保留适当的时间充裕度。
(3)下级计划的内容必须具体可行,贴近实际,且不得违背上级计划的要求。
时间节点设置应适度从紧,对上级计划节点只许提前不得延后。
(4)同级计划之间必须相互衔接配合,在时间点上必须相互切合。
比如,二级计划中,材料进场计划应与施工总计划相衔接,确定标段、合同数量、甲供甲控材料的种类以及时间节点等。
第五条计划审查:
1.节点划分的合理性、全面性;
2.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各级项目总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3.资源供应的可靠性:
包括材料物资、劳动力、机械设备、资金;
4.总包与专业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
5.不可控因素分析;
6.进度计划优化的可能性:
包括工期、费用、资源的优化。
第六条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一)计划部是计划的主要监督者,工程部是工程计划的执行和控制者。
(二)工程部要求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8日)、每周(周五),定期向监理提交本月、本周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简报,及下月、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批后,报送计划部。
(三)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将上月、上周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差别之处,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
如果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特别是已落后于上一级计划节点,必须立即采取纠偏措施。
(四)工程部应于每月(3日前),定期向计划部书面报告上月实际进度情况、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实际进度与上一级计划对比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即将采取的纠偏措施。
第七条计划的控制措施:
建立重大影响事件报告制度。
1.施工阶段中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进度受阻且预期工期将顺延达10天以上时,工程部应在出现异常后的5天内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报告中应说明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对此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预测该情况可能对工期造成的影响。
2.因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合同纠纷导致进度受影响或停工,当拖延或停工时间已经达到10天,并预测延期或停工的时间还将继续对工期造成进一步影响时,工程部应在3天内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3.施工中由于外力干扰,如连续恶劣天气、政府大型活动、重大政策调整、突发疫情或市场变动等情况出现,且预期工期将顺延达10天或以上时,工程部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三)工程部要加强监控,采取强力措施防止累积性进度延误。
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实际进度滞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包括加班、轮班、增加人手、调配机械设备、调整施工方案、压缩其他工序时间等。
2.加强沟通协调,每日检讨督促进度情况。
3.若由于厂家供货问题造成进度滞后,经批准后采取替代材料。
4.采取经济奖罚措施。
5.将施工进度滞后的承包商部分工程,经香江控股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交其他承包商施工。
第五章工程成本管理
第一条公司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合财务部、造价管理部编制项目工程目标成本。
第二条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应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原则。
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审查时应对方案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做到事前控制好成本。
第三条为了加强现场签证及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工程部必须严格成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商施工的零星工程等。
现场签证并非全部由工程变更引起,非工程变更也可能引起签证。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包括: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第六条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发生:
●施工合同范围以外;
●设计图纸无法反映;
●非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条工程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作为依据(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签证须附上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通知单审批权限规定:
(一)工程估算小于二万元的,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二)超过五万元的图纸外零星工程必须办理补充协议。
第八条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凡是现场签证事项一经提出十
天以后再施工的,都视为正常类签证,必须先定价(估价)后实施,正常签证的办理需在十天内完成。
第九条现场施工结束后,承包商上报工程部《工程签证表》(签证表必须附签证依据等证明文件),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预算工程师、承包商核实签证实施完成情况,核实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条工程部是现场签证控制的责任部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是各专业现场签证控制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需要现场计量的隐蔽工程,应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做好现场计量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第十二条签证单连续编号,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第十三条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需列出各工作量计算稿,按相关定额套用,并画出草图。
签证原件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工程部一份,预算组一份)。
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第六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各省(市)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按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作好安全预防、预控,实施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无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确保项目全过程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的文明生产目标。
第三条工程部必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内容的核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所有分包施工单位均必须服从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对于三通一平、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桩基、高支模、起重吊装、外脚手架、拆除或爆破、施工环保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第六条工程部是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批经监理审核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审批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加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四)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情况,巡视现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监理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落实安全问题的整改;
(五)参与监理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
(六)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积极配合控股工程管理总部的安全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日常巡视:
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承包商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或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责令施工承包商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安全文明检查:
工程师应每周定期参加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应写入项目管理日志;工程部还应组织或督促监理项目部、施工承包商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九条安全文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现场的“四口”和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等;
(四)检查施工承包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等;
(六)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物品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等;
(七)由监理项目部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报告,报项目工程部复核;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管理指令,责令施工承包商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八)参加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九)工程部每月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月度项目安全情况总结。
第十条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承包商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应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监理项目部和工程部。
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承包商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应根据事故轻重进行处理:
当出现下列安全事故:
现场受伤人员没造成残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工程部可自行处理;当现场受伤人员造成残废或发生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需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工程部应立即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拍照或录相,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由公司负责人作为代表统一对外口径。
第____________十四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工程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写出书面报告,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7章工程竣工与保修管理
第一条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部组织工程部、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及检验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复验后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总包及分包合同内容全部完工;
(二)竣工质量验收结果符合总包及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三)竣工图、总包及分包范围技术归档及施工管理资料完整、齐全;
(四)室内外所有工程部位/设施(土建、装修、水电、景观等)均已清理干净,并已具备使用功能。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室内外工程收尾/自检;
(二)实体预检;
(三)报审竣工验收申请(附:
竣工技术归档文件+竣工图);
(四)竣工质量初验;
(五)初验问题整改处理;
(六)工程竣工质量复检/实体质量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签;
(八)办理质量/安全验收监督意见书;
(九)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归档文件。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还应组织由营销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内部综合验收。
从观感效果、使用功能、性价比等各方面对室内外装修及室外景观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移交及单位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第六条保修管理:
(一)交楼后的维修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具体跟踪,满足业主需要;
(二)保修期内因质量而引起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保修金中扣除;
(三)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维修责任存在争议的,由工程部组织工程质量鉴定,明确质量原因和责任归属。
若施工单位不接受的,可请当地质监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提交《保修终结申请书》,工程部门组织物业、施__________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确认保修责任已完成,《保修终结书》中须三方确认,并在十天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手续。
第8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条工程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针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其中包括:
别墅、多层和高层住宅、酒店、写字楼。
第二条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
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
其中,施工阶段文件包括监理文件、施工文件。
第三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归档内容: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查、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开工审批文件
6.财务文件
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第四条施工阶段监理文件归档内容:
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5.分包资质(承包、供货、试验单位)
6.监理通知(三控两管)
7.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8.监理工作总结
第五条施工阶段施工文件归档内容:
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
3.室外安装工程施工图
4.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
第六条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归档内容: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3.竣工图
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工程文档管理职责包括: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三)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分包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文件;
(六)负责协调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
勘察、设计、各专业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分包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归档时间:
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统一归档到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档案,在其任务完成时分别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移交归档;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移交归档。
第十条工程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三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馆(室)。
一套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如当地城建档案馆不收档案,可只做两套移交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即可。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重点内容:
(一)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二)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应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的有关规定。
(四)竣工图绘制方法、图示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五)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各项签章手续完备。
(六)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除非专一指明,本办法中单一表述的‘施工单位’,泛指总包/独立发包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的条款如与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为准。
第三条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完善中,具体的工程管理流程、权限分工、表单及台账等另下发。
第四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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