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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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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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五里村、桂花社区新农村聚居点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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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四川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里村、桂花社区新农村聚居点工程项目监理部
目录
总则
1、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安全管理的监理
6、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模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塔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施工机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理工作;本监理站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办,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
(2)在监理站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专职、兼职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
协助
协助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安全管理的监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是否执行安全责任制;经济承包中是否有安全生产指标;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是否合格
(2)、目标管理: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承包单位是否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承包单位是否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是否落实或是否落实好。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否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不全面,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是否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全面,是否履行签字制度;
(5)、安全检查: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否有记;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6)、安全教育: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工人是否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是否考核不合格;班前安全活动: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是否有记录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操作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作事故是否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是否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现场是否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是否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6、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一般原则: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不可少的临时设施,比如用于混凝土浇注、墙体砌筑和粉刷等,也用于必要时的短距离水平运输和材料的堆放。
脚手架虽然只是临时设施,但是对建筑进度、质量和安全有直接的影响。
如果施工中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可能使工程进度滞后;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就会引起操作不便利,导致质量得不到保证;搭设不稳定和不牢固,就会造成安全事故,这在建筑行业中已引起高度关注。
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中将其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编制依据: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c.《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d.《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e.《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f.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g.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h.本工程施工方案
(3)、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按现行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和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的直径、规格、型号应符合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钢管上严禁打孔。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宜采用直径Φ48×3.5钢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安全网各项指标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承载力要求。
当采用木脚手板时,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腐朽的木脚手板不得使用;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4)、构造要求控制要点:
常用脚手架设计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纵向水平杆:
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当接长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架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使用其它种类脚手板时,应将横向水平杆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插入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80mm;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当采用竹笆脚手板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当采用其它种类脚手板时,按照规范执行;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度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立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高度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高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脚手架底层不应大于2m;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顶部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
数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宜采用棱形布置,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杆布置最大间距(见规范);门洞: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门洞型式和构造要符合规范规定;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剪刀撑:
单、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撑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见规范);横向斜杆:
双排脚手架应设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小于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斜道: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脚手板应每隔250~300mm设置厚度为20~30mm防滑木条;模板支架:
模板支架立杆除满足构造要求外,还要符合垂直度和偏心要求:
2m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置在梁模板中心线外,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5)、设计计算控制要点:
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包括: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6)、脚手架施工控制要点:
施工准备: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当脚手架基础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地基与基础: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搭设: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块,也可采用槽钢;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一根抛杆,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及时设置连墙件;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不应设置的部位严禁设置;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小于65N•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在外立杆的内侧;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模板支架搭设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 ——2011)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的规定;墙体内封闭: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0mm,如大于200m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及底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卸料平台: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卸料平台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体系,要求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0mm踢脚板,周边采用密目网式安全网封闭;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拆除:
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应清除脚手架杂物及地面障碍物;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层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7)、检查与验收控制要点: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查报告,材质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表面应平直,必须涂有防锈漆;旧钢管锈蚀深度应符合规定,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超过规定时不得使用;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成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做防腐处理;新冲压钢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涂防锈漆;检查与验收阶段: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检查与验收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技术交底文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杆、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高度在24m以上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查方法,应符合规定;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规定。
(8)、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计算书及荷载方法等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当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法规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作业层上的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搭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监理人员将每天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对工地出现的所有不安全的隐患,监理人员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迟迟不能按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有关安全隐患的部位(工序)继续坚持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发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经监理人员多次指出,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当地主管报告;通过工地施工例会或安全专项会议,及时协调安全隐患中出现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在基坑支护的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基坑支护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一般原则:
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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