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综合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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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综合版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XX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xx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科及各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水中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三场”及各施工便道进口设置公示牌,安全科负责人xx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
安全科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五条安全科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每月不少于2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
安全科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分片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经理xx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副经理xx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项目经理xx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由项目经理xx组织工程科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总部质安部确认,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在治理重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及公司总部质安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治理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预防措施、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书面报告上报总监办和指挥部后,项目部持续做好该隐患的监测和维护,待该隐患经上级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安全科每月向总监办和指挥部报备隐患排查登记表。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30日
附:
1、危险源清单(见本项目风险预控)
2、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后)
3、事故隐患整改应急预案(见本项目应急预案)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名称
监理审查
专家论证
1
桩基础
2
钢结构彩钢瓦大棚的安装与拆除
3
柱、墩工程
4
箱梁预制安装工程
5
龙门吊的安装与拆除
6
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7
一般结构物拆除工程(如:
拌合楼)
8
综合应急预案
9
临时用电
10
防尘污染
11
防汛应急预案
12
防台应急预案
13
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4
桥梁下部结构安全专项方案
15
架桥机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方案
16
17
1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3、在主井口设置隐患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4、各部门、作业队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5、安检科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
安检科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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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7、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8、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9、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11、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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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12、每月底应就将本月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包括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一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
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
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
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隐患登记
第十条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
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四章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
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
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责任单位接到安监科信息中心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郑新四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九条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安监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部报告,由调度室或安监科向集团公司报告。
上报郑新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各业务部门将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日18时前报安监科,安监科于每月4日18时前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送郑新公司。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监科。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中交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所有工程。
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领导小组
沈丹客专TJ-1标成立以项目经理王福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与各工区经理为组员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领导小组,以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原则,全面负责我标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四、隐患分类
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比照重大隐患处理:
(一)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至中交股份和局的;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中交股份和局的;
(三)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
(四)中交股份及局组织督查中发现的。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工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检查覆盖全线、深入
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工区对全线范围
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由安质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能够现场处理的,现场立即处理:
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对问题工区下发《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限时整改。
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工区要建立隐患台帐,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跟踪处理。
其中《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治理要求及时限、督办解除的程序、其他有关要求。
(四)各工区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整
改,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五)各工区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发生
安全事故,同时按《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复检合格后,方可销号。
(六)各工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
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确保及时完成隐患治理。
(七)各工区接到局发《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治
理,并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报局备案,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向局提交《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的影像等资料。
六、处罚
(一)各工区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对
事故责任者处罚5万元,对责任工区处罚10万元;
(二)不按规定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工区罚款1万元,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
(三)收到局《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工区,处罚10万元,并处罚项目经理5万;未按本文第五章第7条落实的,加罚工区、项目经理各10万。
(四)对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区,处罚10万元。
七、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
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项目经理部
附件: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
经检查,你工区工点存在以下生产
安全隐患:
现对你工区上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工区于年月日前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工区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应每天报告一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治理期间,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发生安生产全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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