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总结重点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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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总结重点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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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总结重点1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地位:
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
答:
①经济性:
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适用于经济领域②综合性:
范围广泛;法律法规的形式多样;多种调整方法;经济法主体形式多样③技术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许多经济法律法规直接来源于技术规范④全局性: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着眼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⑤政府主导性:
经济法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管理参与密切联系,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体现着政府的主导性。
3、经济法调整对象?
答:
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②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③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④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经济法的作用?
答:
①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②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③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④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⑤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⑥保障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5、经济法体系:
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答:
①企业组织管理法②市场管理法③宏观调控法④社会保障法。
7、根据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分类?
答:
将法划分为制定法(指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和非制定法。
具体划分: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④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委)⑤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⑥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
8、经济法律关系: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社会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
①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②客体(权利和义务)③内容(权利义务的载体)。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一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种类:
①国家机关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④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11、经济法律关系: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种类】①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
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
②经济义务(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开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他经济义务。
1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指向的对象。
(种类:
①经济行为: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达到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②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④科学技术成果)。
13、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
【分类】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
①法律行为:
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
②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4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
答:
①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②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③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④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15、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16、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
第二章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1、合伙:
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具体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方式。
2、合伙的种类?
答:
①普通合伙:
一般合伙,遵循“三共一合、无限连带”原则②特殊合伙:
1)隐名合伙:
不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
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
(两者区别:
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最大的区别是在企业登记时是否出名,有限出名,而隐名则不出名。
)
3、合伙企业: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合伙企业的种类?
答:
①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组织②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组织③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指以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5、合伙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①契约性: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②人合性:
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③合伙性: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④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6、合伙企业法:
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7、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
我国对合伙企业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依法登记设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8、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
答:
概念:
合伙协议是规范合伙人行为,确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内容:
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9、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性质、转让规定?
答:
构成:
①从来缘分:
原始取得、经营取得②从形式分:
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的性质和相对的独立性。
①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②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③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转让:
①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②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③对外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10、简述出质的概念、分类。
答:
概念:
指将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如果企业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将有关的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优先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分类:
抵押和质押(两者的区别是抵押方式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而质押方式质押权人占有质押物。
)
1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答:
共同执行、委托执行。
12、合伙企业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
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管理人员;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委托执行;出质;入伙和除名;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与义务?
答:
权利:
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撤销委托权、收益权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义务:
出资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忠实报告的义务、交易禁止义务。
14、损益分配的原则:
有协议,按比例;无协议,平均担。
15、入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备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16、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
分类:
①自愿退伙:
又称声名退伙,是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行为,分为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
②法定退伙:
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的出现而退伙的情况。
③除名退伙:
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或者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将其开除的行为。
17、解散:
合伙企业因某种原因,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18、合伙企业的解散的情形?
答:
主观:
①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全体同意决定解散③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客观:
①不具备法定人数②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
19、(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
答:
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保险费③纳税④清偿企业债务⑤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答:
①投资主体的单一性②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的专有性③企业损益承担的唯一性④企业法律地位的非法人性⑤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性⑥内部机构设置的简单性。
无限责任:
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答:
联系:
①均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②均应依法设立③具备企业的各项特征。
区别:
①法律地位不同②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③财产分离程度不同④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⑤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不同⑥适用的法律不同。
4、个人独资企业法:
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管理、解散和清算各种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字样,如股份、公司、有限等)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⑤有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的义务?
答:
权利:
依法享有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企业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申请贷款权;拒绝摊派权;其他权利。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纳税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的义务。
7、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点: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
8、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
9、(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
答:
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③支付所欠国家税款④清偿企业其他债务。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人员执行企业事务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破产法…………………………
1、破产: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全部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并取消其民事主体法律资格的事件。
2、破产的特征?
答:
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②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③每个债权得到公平满足④按诉讼程序处理。
3、破产法:
指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通过和解重整进而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破产界限:
也称破产原因,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5、法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
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③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的。
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法律后果?
答:
①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等承担相应义务③企业破产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但正常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6、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顺序)
答:
破产申请-审查-立案-通知申报债权-成立破产机构-成立破产机构、破产管理人、法院合议庭-财产清理、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通知领取财产-终结破产程序-办理企业注销。
7、破产管理人:
是指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8、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答:
①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指律师、会计师、资产清算师。
9、债权人会议:
是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行使债权和破产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监督机构。
(性质:
参与破产程序的临时性决议监督机构。
)
10、重整:
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续经营其业务的挽救振兴企业的法律制度。
(重整的程序:
重整申请;重整方案的制定;重整的进行;重整的终结)
11、和解:
指为了阻止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或延期清偿达成协议,进而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
(和解的程序:
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
12、破产宣告:
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13、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
答:
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又不存在不予宣告破产障碍条件的②企业被依法终结重整的③重整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14、破产清算:
指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的活动。
15、破产财产:
指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拥有的,为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主要内容:
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②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④超过担保数额的担保财产)
16、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主要内容: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损害赔偿债权;破产人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票据债权;其他合法债权)
17、破产变价:
指破产管理人将企业非现金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现金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
(方式:
拍卖)
18、破产费用:
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
19、破产分配:
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行为。
20、破产分配的顺序?
答:
①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②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③缴纳破产人所欠的国家税款④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性质不同的债权按顺序清偿,性质相同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21、破产终结的情形?
答:
①企业执行和解协议,经重整后全部清偿债务②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③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分配完毕。
22、破产终结后的法律后果?
答:
解除对法定代表人活动的限制及相关义务;终结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的活动;债权人通过破产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
23、破产能力:
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
破产障碍:
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
第三章公司法
1、公司:
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答:
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法人性④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四项基本特征。
3、法人的概念、及其设立的条件、种类?
答: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活动场所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种类:
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4、公司的分类?
答: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①人合公司:
无限公司②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③人资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3)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
母公司、子公司(4)公司的国籍不同: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5)公司的管辖不同:
总公司、分公司。
※5、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责任一样吗?
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控制,但它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民事责任独立,相互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同样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只有公司任命的负责人。
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分公司无独立责任能力,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由总公司来清偿。
6、公司法:
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公司法的原则?
答:
①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②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③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④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⑤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⑥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8、公司法的作用?
答:
它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9、有限责任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设立条件?
答:
特征:
①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②资本划分的不等额性③股东人数限制性④设立条件与程序的简单性。
设立条件:
①股东人数合法:
1-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普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的住所。
11、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特征?
答:
概念:
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种类:
(根据是否记名)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特征:
偿还性、安全性、用途的特定性。
12、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13、合并和分立的形式?
答:
①合并分为: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②分立分为: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14、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
依法承担办理筹建股份公司事务的人。
15、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
答:
特征:
①资本划分的等额性②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③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开性④筹资方式的多样性⑤股份转让的自由性⑥设立条件与程序的复杂性。
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②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不少于500万元③股份的发行与筹办事项合法④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16、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17、股票: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它是反映股东财产权、股东权利、投资行为的法律证明。
18、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不可偿还性、资本的稳定性、收益性、流通性、风险性。
19、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股票发行的程序?
答:
①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批准②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交有关文件申请批准③签订承销协议④募股公告⑤公开募股⑥变更登记并公告。
21、上市公司:
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2、上市公司的意义及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答:
意义:
①为投资者提供了收益的便利②股票价格的波动反映企业的经营信誉和市场评价③有利于减少场外非法交易;
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和联系?
答:
区别:
①发起人人数不同(有:
1-50人;股:
2-200人)②最低注册资本不同
(有:
普通有限公司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元;股:
500万元)③设立方式不同(有:
发起;股:
募集或发起)④公司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同(有:
对内,程度低;股:
对内对外均公开,程度高)⑤资本的划分不同(有:
不等额;股:
等额)⑥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
发行债券;股份:
可发行债券和股票)⑦设立程序复杂程度不同(有:
简单;股:
复杂)⑧债券发行的条件不同(有:
最低6000万元;股:
最低3000万元)⑨审批不同(有:
不必审批;股:
必须审批)⑩董事会的人数不同(有:
3-13人;股:
5-19人)⑾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
受限制;股:
不限制,自由转让)⑿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有:
分离程度较低;股:
分离程度较高)。
联系:
①均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②公司和股东均负有限责任③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④均应依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⑤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基本相同。
24、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和联系?
答:
区别:
①性质不同:
股票是股权,债券是债权②收益不同:
股票持有者分配股息、红利;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获得利息,不受公司经营的影响③风险不同:
股票风险大;债券风险小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持有者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表决权,债券持有者没有。
联系:
①均为有价证券②均为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③均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④均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
亦称契约,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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