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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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原
(厨具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文件
编号:
NJJZ-07045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
招标人: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
厨具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到货地点:
南京市沿江开发区葛塘街道47号街区
3
投标有效期为:
90天(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2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
5
投标文件壹份,其中正本壹本、副本肆本
6
标书启售时间:
2007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地点:
中山东路218号长安国际大厦30楼3009室
7
招标答疑
若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
蒋蕙
8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四楼)
时间:
07年月日时分
9
开标会:
地点: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
时间:
07年月日时分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分)法
11
服务费:
1.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55%;2.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宁价费[2005]206号文件规定执行;3.南京市公证处收取的开标及合同公证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4、适用法律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l1、投标报价
12、投标货币
13、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投标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1、评标委员会
2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废标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六、重新招标
28、重新招标
七、授标及签约
29、最终审查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2、中标通知
32、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5、服务费
八、监督和投诉处理
36、监督和投诉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货物招标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
2.3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资格条件。
2.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5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5.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5.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主体应与资格预审时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5.4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6.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投标费用
3.1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3.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所有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包括: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招标书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
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招标文件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或传真)答复发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收到澄清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是否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1投标文件
(1)投标书(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投标保证金(按照第13.1和13.2条要求提交)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4)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须与招标文件做出点与点的应答)(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6)交货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7)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8)售后服务(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10.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
(3)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三);
(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格式见第章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四);或由招标人可接受的银行出具的三个月以内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ISO质量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五);
10.1.3投标人中标后还须提交中标人回执及履约保证金(格式见第二章其它资料格式一、格式二)。
10.2第五章“招标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牌号,并逐项做出说明,保证这些替代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10.3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10.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以目的地交货)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1.2.1货物的单价;
11.2.2包装费、运输及保险费;
11.2.3资料费;
11.2.4安装指导费
11.2.5检验费;
11.2.6售后服务费用(包括培训、货物“三包”承诺、维保服务等);
11.2.7其它费用;
11.2.8投标总价。
11.3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1.2条要求分类报价。
11.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密封,以便在开标时公开唱出。
请注意:
凡开标时未公开唱出的优惠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均将不予考虑。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担保证金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现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时间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每本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如系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法定代表授权人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签署人简签。
15.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封套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尔后再密封在外层封套中,内外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6.2为便于开标,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书、投标货物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优惠条件应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一起用封套单独密封,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再提供。
16.3内外信封均应按下述写明:
1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16.3.2项目名称:
16.3.3招标文件编号:
16.3.4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6.3.5投标人名称:
16.4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的投标文件,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5如果外信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点。
1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9.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或出席开标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均视为自动弃权。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品牌、保证金、交货期以及优惠条件等)。
20.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0.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21.2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的委托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纠正这些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2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2.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22.5.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2.5.2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2.5.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熟悉投标方案的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23.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23.4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充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3.5询标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4.1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24.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废标
25.1根据本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5.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因素:
26.2.2货物的制造工艺水平;
26.3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分)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6.4评标委员会按第26.2条所列各项因素和第三章招标书中载明的方法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
26.5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废标。
27.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六、重新招标
28.重新招标
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七、授标及签约
29、最终审查
29.1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作最终审查,进一步审查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等。
29.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1、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变更其数量。
32、中标通知
32.1在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回执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履约保证金
34.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须按第二章其它资料格式一和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但如果合同中订有相应的保证合同执行条款,也可以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35、服务费
35.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向相关单位支付服务费和公证费,并一次付清。
35.2如果中标人不执行第35.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招标代理机构将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利。
八、监督和投诉处理
36、监督和投诉处理
36.1招标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监督和投诉处理机构为南京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4楼
邮编:
210018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
格式一:
投标书
格式二:
投标报价表
格式三:
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
格式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五:
交货一览表
格式六:
包装和运输方案
格式七:
售后服务
二、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及用户证明材料
格式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格式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格式三:
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格式四:
ISO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格式五: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六:
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资料
格式一: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格式二:
中标人回执格式
一、投标文件
格式一:
投标书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及副本四本(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6、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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