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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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
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中烟工业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确保陕西烟草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中烟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提拔任用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符合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男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女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男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6、提升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应当经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或国家局党校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担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三)处级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每年年度考核时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单,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推荐。
3、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
(1)拟提任公司机关处级职务的,由公司机关在岗人员全体参加进行推荐。
(2)拟提任基层处级职务的,由所在单位科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进行推荐。
4、民主推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推荐票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4)人力资源部召开部务会,就考察对象提出建议。
征求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意见后,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从基层选拔到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任处级职务的,从后备干部中选拔推荐,在原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后,报中烟公司党组拟定为考察对象。
到基层挂职的干部,在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公司党组拟定为选拔考察对象。
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单位)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向党组推荐选拔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测评后,报中烟公司党组同意拟定为考察对象。
跨部门(单位)交流提拔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从后备干部队伍中推荐,在原部门(单位)进行测评后,报公司党组同意拟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1、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
2、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
3、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法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绩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经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公司党组写出报告。
4、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和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的意见。
挂职干部回机关工作不满一年提任的,要听取原挂职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从基层选拔到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任职的,要听取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5、考察拟任人选,应当听取纪检组、监察部和相关部门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6、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力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情况;
(4)考察人署名。
7、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成员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三)讨论决定
1、提交党组讨论前,由党组主要领导征求党组成员或其他方面的意见;
2、在酝酿的基础上,由公司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5、党组成员进行讨论;
6、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拟任公司各部部长的,经党组讨论决定后,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备案。
(四)任职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实行公示制度。
任职公示坚持群众公认、民主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绩原则。
公示内容包括:
公示对象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公示期限从公示之日起十天。
人力资源部根据党组的决定在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布通知和公告,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中烟公司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任用;自决定缓任之日起二个月内无法查清的,由人力资源部找本人谈话,要求据实写明情况,作出没有问题的书面承诺,经公司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提任处级领导的,可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交试用期思想工作汇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报党组研究决定。
经考核胜任的干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干部,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对决定任用的处级干部由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选拔干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全省烟草工业系统进行。
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一)、
(二)项规定。
(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有利于使领导干部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素质,有利于保持领导干部队伍的朝气与活力,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不正之风的干扰,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2、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3、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机关部门之间、公司机关与各分厂之间进行,也可与地方单位进行交流。
4、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一般应当安排交流。
5、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干部交流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酝酿形成交流预案;
2、在预案中涉及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
3、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拟交流建议;
4、确定领导干部交流方案;
5、由党组研究决定。
(三)实行处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在公司机关内设部门工作。
(四)实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及人力资源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辞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累计超三分之一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党组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责令辞职,是指党组及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退的,应免去现职。
对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四)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按照领导干部提任程序,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任领导职务。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三)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党组及人力资源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组、监察部按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人力资源部与纪检组、监察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部召集。
(六)党组及人力资源部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组负责解释
(二)公司党组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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