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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电建股〔2014〕146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企业、单位:
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电建股份
2014年8月11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安全投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项目提取、企业统筹、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等企业以及从事纳入《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应提取安全费用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安全费用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章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月提取。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均为1.5%。
(四)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但有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按本年度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提取安全费用。
(五)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不能重复提取安全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从股份公司外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争取在合同中明确由总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本单位,本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如未能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则应按分包合同额计提安全费用。
2.股份公司内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上总包单位按总包合同提取,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EPC项目安全费用根据《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分为两种模式计提,即:
项目全部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应比例计提;项目分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设备三部分核算的,其中工程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比例计提,勘察、设备制造业务分别按所属行业计提比例计提。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安全费用。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第九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提到,但按《通知》需要提取安全费用的,按《通知》执行。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范围相同。
(二)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其它企业的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按《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费用预算按《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定期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监督安全费用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安全费用的使用
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一)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投入由分包单位负责,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安全费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二)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严格实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三)财务部门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专项储备,保证安全费用的及时投入。
(四)费用核销时,各单位相关部门在相关单据上明确列示款项性质为安全费用,经安全管理部门核签后,报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参照附表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在“专项储备”科目下设置“提取数”、“使用数”、“拨缴安全生产费用”、“收取安全生产费用”四个二级科目。
并在“使用数”下按《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相应三级科目归集核算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提取安全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费用,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第二十七条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当年计提的专项储备,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六章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三条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四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报表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一)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三)
有毒、有害、危险源等监控、检测设备支出
(四)
防雷、防台等异常气候、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五)
安全警示、标志、器材支出
(六)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七)
安全报警系统支出
(八)
其它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一)
应急预案编写、评审支出
(二)
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支出
(三)
应急信息、通讯系统建设支出
(四)
应急医疗器材、药品支出
(五)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支出
(六)
消防器材及系统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一)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支出
(二)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支出
(三)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一)
安全检查用具、器材支出
(二)
日常安全检查支出
(三)
专项、综合安全检查支出
(四)
安全考核支出
(五)
专项安全评价支出
(六)
安全咨询费用支出
(七)
安全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一)
安全帽
(二)
防护服
(三)
防护手套
(四)
呼吸、防尘用具
(五)
眼防护用具
(六)
防护鞋
(七)
防暑降温物品的支出
(八)
其它个人防护用具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一)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支出
(二)
其它专项安全活动支出(安全竞赛等)
(三)
安全宣传标语、书籍、报刊、音响材料、宣传器材支出
(四)
安全培训器材支出
(五)
安全培训教材支出
(六)
安全培训场地费用支出
(七)
培训人员及受训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准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一)
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支出
(二)
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九
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地质勘探项目专用
十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交通运输企业专用
十一
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煤炭生产企业专用
十二
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煤炭生产企业专用
十三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等“六大系统”支出
煤炭生产企业专用
十四
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等“六大系统”支出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专用
十五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专用
十六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
结算给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费用
(二)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支出
(三)
安全会议支出
(四)
安全奖励、表彰支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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