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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
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
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
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
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
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
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
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
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防止报废气瓶重新进入气瓶的使用领域。
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方式可由检验单位自行决定,最常用的方法是压扁、切割成两段或在瓶身上用气割方法切下一块等。
如果发现了报废气瓶又投入使用了,将追究检验单位的责任。
(五)对气瓶改装的规定
气瓶的改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的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冲洗和干燥后,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有关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的改装情况,通知气瓶的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上述规定是气瓶改装的要求和改装工作的程序。
那么如何确定改装后充装的气体,用何种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等,实际上包含了气体与气体、气体与瓶体材料的相容性内容。
本书在第七章中已分别介绍了气瓶的改装和改装工艺操作。
(六)检验记录的规定
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类、瓶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
检验记录应保存在检验单位,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
气瓶的检验应尽量固定一个检验单位。
如果气瓶是报废或改装、降压使用的检验记录.还是应作为气瓶档案的内容存档的。
(七)进口气瓶检验的规定
进口气瓶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检验合格后,由负责检验的单位逐只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气瓶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7144的规定,即检验合格的进口气瓶,如外表面颜色等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要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改正。
钢瓶的分类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
时间:
2009-9-180:
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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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钢瓶是压力容器的一种,系指设计压力在1-300kgf/cm2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气瓶。
是民用、公用福利事业以及工矿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压力容器。
钢瓶亦称气瓶。
气瓶主体系由镇静钢、合金钢或优质碳素钢制造。
主要结构包括:
瓶体、护罩、底座、瓶嘴、角阀以及易熔塞、防震圈及填料等。
气瓶的特点是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部分内容物为易燃、易爆性介质,可重复充气、移动式工作。
因此,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保管、使用不当易发生爆炸性事故,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钢瓶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二、钢瓶的种类
钢瓶按加工方法和设计压力的不同分为焊接钢瓶和无缝钢瓶。
按内盛介质不同分为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普通工业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
按设计压力分:
有高压(300、200、150、125kgf/cm2)和中低压(80、50、30、20、10kgf/cm2)。
高压气瓶必须是无缝结构,焊接气瓶用于盛装低压气体。
目前我国的钢瓶(气瓶)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
液化石油气瓶分为10、15、50kg三种。
溶解乙炔气瓶如表6—10—107所列几种。
工业用钢制气瓶按充气类别和设计压力分为:
压缩气体(t<-10℃=有300,200,150Kgf/cm2;液化气体(t≥-10℃)或高压液化气体(-10℃≤t≤70℃)有200,150,125,80kgf/cm2=;液化气体(t≥-10℃)或低压液化气体(t>70℃,且在60℃时的压力>1kgf/cm2)的有50,30,20,10Kgf/cm2等种类。
三、检验标准
钢制气瓶是储运式受压容器,在结构上和使用上有一些不同于固定式受压容器的特殊要求。
因此,检验中除依据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外,还有其专用的标准。
(1)法规类标准:
常用的法规类标准有: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CJ3-1-80)规程》。
(2)技术性能标准:
除了“压力”容积中提到的有关标准外,常用的还有《气瓶技术鉴定办法》、《气瓶水压试验规则》、《乙炔瓶技术鉴定办法》、《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规则》等。
(3)合同标准及技术要求:
由于气瓶的制造多是批量生产的,因此在签署进出口合同和技术谈判时,应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及其检验标准详细列明。
合同中列明的各项指标亦是检验的依据,而且不能低于我国的现行标准和规程要求。
四、检验项目和方法
(1)设计和技术资料的审查:
同压力容器一样,气瓶的设计和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的主要项目之一,审查的资料包括:
设计图纸、强度计算、有关制造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总结、技术报告以及各种检验、试验、分析数据等。
(2)气瓶的实体检验:
气瓶的实体检验项目分逐个检验和按批次抽样两种项目,有必要时还应进行气瓶技术鉴定。
①逐个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内表面质量检验、钢瓶瓶口螺纹检验、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安全附件的质量、性能检验、容积残余变形率和蒸汽干燥检验等。
②抽样检验项目:
在一个检验批次中,对抽取的代表性样品实施检验的项目,主要有:
外观质量和尺寸检验、装配质量检验、钢印标记检验、油漆检查、阀门和瓶帽检查、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金相组织检验、底部解剖检验、焊缝质量检验、爆破试验等。
③气瓶技术鉴定内容:
对批量生产的气瓶,在样品鉴定合格的基础上,经小批试制,作为定型产品之前,应进行气瓶技术鉴定。
除审查设计、制造、检验的资料外,还要进行下列项目的实际检测。
a.焊接气瓶主要有:
主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主体材料机械性能试验、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主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壁厚测定、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爆破试验等。
b.无缝气瓶主要有:
主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瓶体机械性能试验、壁厚测定、水压试压、容积残余变形测定、气密性试验、爆破试验、金相组织检验、底部解剖检验、压扁试验或冷弯试验等。
(3)合同或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五、其他
对于结构和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瓶体颜色表示允装气体,不得任意涂改,要保持瓶体清洁,漆色明显。
(2)严禁敲击、碰撞、倒置。
(3)运输、存放和使用时,不得靠近火源,烈日曝晒,也不能放在潮湿、积水处。
(4)冻结时,绝不能用火烤。
(5)严禁过量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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