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概念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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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第2章概念设计
2.1抗震设防目标
工程抗震设防是以现有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根据现有的震害经验资料和科学研究水平,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减轻建筑物的地震破坏,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
2.1.1抗震设防烈度的概率分布
鉴于地震发生的频繁性,工程抗震更加关心在一定时间内某地区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影响问题。
根据地震危险性分析,一般认为某地区的地震烈度符合极限Ⅲ型分布,其特点是假设最大的地震烈度是有上限的,其概率分布函数为
(2—1)
式中:
—地震烈度上限,取12;
—地震烈度,
—形状参数,
—众值烈度。
抗震规范采用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作为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资料,即设计基准期为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面运动加速度值作为设计地震动基本参数,这意味着在50年的使用期内,不超过该标准选定地震作用的发生概率为90%。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习惯称为中震。
众值烈度,一般也被称为小震或多遇地震,就是发生频度最大的地震,基准期50年内发生超过众值烈度的概率为
,即基准期50年内发生不超过众值烈度(或发生小震以下烈度)的概率为36.8%。
罕遇烈度,也被称为大震或罕遇地震,其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定义为3—2%。
在即将颁布的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罕遇烈度定义为50年内超越概率2%的地震动,同时增加了极罕遇烈度的概念,超越概率定义为年0.01%(50年超越概率为0.5%)。
根据我国统计数据的概率分析,基本烈度与小震烈度差的平均值为1.55度,大震烈度比基本烈度高1度左右。
小震、中震和大震的关系示意图如下。
图2—1小震、中震和大震的关系示意图
有时,也用地震重现周期来反映地震设防烈度的大小。
地震重现周期也叫做回归期,表示某一强度地震多少年发生一次。
地震重现周期的倒数表示一年超越概率的倒数,根据地震发生符合泊松(Poisson)过程的假定可以有上述定义的基准期n年内发生超过烈度
的超越概率得到。
由表2—1可见,地震重现周期随着基准期增加而增加,地震重现周期随着超越概率增加而减少。
表2—1超越概率、基准期与地震重现周期的关系
超越概率
(%)
基准期(年)
10
20
30
40
50
100
0.5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20000
2
495
990
1485
1980
2475
4950
3
328
657
985
1313
1642
3283
10
95
190
285
390
475
950
50
15
29
44
58
72
145
63.2
10
20
30
40
50
100
2.1.2三水准设防与两阶段设计
我国所采用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是: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小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中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大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原则上应满足上述的抗震设防要求。
在具体做法上,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用了简化的两阶段设计方法,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设计:
按多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组合验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弹性变形。
第二阶段设计:
按罕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第一阶段的设计保证了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和变形要求;第二阶段的设计,则旨在保证结构满足第三水准的震设防要求,如何保证第二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一般认为,良好的抗震构造措施有助于第二水准要求的实现。
2.1.3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在地震中和地震后建筑物的损坏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影响大小以及在抗震防灾中的作用,将建筑物划分为四个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是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和地震时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烈度为9度时应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是指地震中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迅速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物,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简称乙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烈度为9度时应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地震作用。
3、标准设防类,是指除特殊设防、重点设防、适度设防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适度设防类,是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后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降低要求的建筑。
简称丁类。
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降低。
一般情况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确定地震作用。
2.2不同结构体系的高度(层数)和高宽比
在结构体系的选择上,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综合确定。
合理地选择结构体系,重点是抵抗水平力的抗侧力结构(框架、抗震墙、支撑、筒体等)的布置,既要考虑结构刚度、整体稳定、承载能力等影响抗震安全性的因素,同时也要尽可能对经济合理性进行宏观控制。
一般而言,房屋越高,所受到的地震作用和倾覆力矩越大;高宽比越大,地震作用下的结构侧移和倾覆力矩越大。
房屋高度(层数)和高宽比是结构体系选择的直观参数。
2.2.1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是由砖或砌块加砂浆所形成的,其抗剪、抗拉、抗弯强度低,变形能力差,层数限制在7层以内,高度限制在22m(21m)以内是非常重要的抗震措施。
抗震规范对于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限值以及最大高宽比有着详细的,其中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医院、教学楼等乙类房屋及横墙较少的房屋,总高度应比表中规定相应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再减少一层。
2.2.2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比较广泛,根据房屋的高度和抗震设防烈度的不同分别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筒体结构等不同类型。
抗震规范对钢筋混凝土房屋最大高度加以限制;此外,我国还颁布了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在本书中,简称为高层规程),除满足抗震规范要求的建筑(在高层规程中属于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外,还规定了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的适用高度和最大高宽比。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含局部突出屋顶部分;乙类建筑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规定数据高度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此外,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是重要的设计参数,应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类。
抗震等级体现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延性要求的不同,以及同一种构件在不同结构类型中的延性要求的不同,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根据其抗震等级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等级越低,其抗震要求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场地为Ⅰ类场地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应按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2.2.3钢结构
相比较而言,钢结构具有轻质、高强、延性好的特点,抗震性能要优于上述两种结构,更多地应用于高层建筑及复杂结构中。
一般分为框架结构、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筒等几类。
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类似,钢结构的抗震等级也是重要的设计参数,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等确定钢结构的抗震等级,也区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级别,这也反映出对整体结构及各构件延性要求的不同,作为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和各种构造措施选取的依据。
当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2.3规则性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即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不宜过大,包含了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即在平立面、竖向剖面或抗侧力体系上,没有明显的、实质的不连续、突变,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规则性要求的实质是结构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一是减少结构的扭转振动从而导致地震反应增大,这是由于刚心(即结构中各抗侧力结构抵抗水平力的合力点)与结构的质量中心(即地震作用,或因地面运动引起的结构反应而产生惯性力的合力点)不重合所引起的;二是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从而导致地震反应加大。
2.3.1不规则性的定义
从抗震角度出发,建筑平面形状以正方形、矩形、圆形为好,建筑立面最好采用矩形、梯形等形状,避免出现过大的内收或外挑的立面。
在总结工程震害和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抗震规范对结构的不规则性要求给出了较为定量的描述。
平面不规则主要包括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如下表,典型的平面不规则如图所示。
表2—2平面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
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图2—2扭转不规则示意图
图2—3平面不规则示意图—平面凹凸角
图2—4结构不规则示意图—大开洞及错层
竖向不规则主要包括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等,如下表,典型的平面不规则如图所示。
表2—3竖向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
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图2—5竖向不规则示意图—有软弱层及有薄弱层
图2—6竖向不规则示意图—竖向构件不连续
当存在结构不规则情况时,一般采取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方面的处理方法,并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除在抗震规范条文中给出的不规则定义外,规范条文说明中还说明了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情况。
2.3.2防震缝设置
对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可以通过设置防震缝将建筑物分隔成规则的抗震结构单元,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也容易采取抗震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体型复杂的建筑并不一概提倡设置防震缝,可设缝、可不设缝时,不设缝。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同时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防震缝应该在地面以上沿全高设置,缝中不能有填充物。
当不作为沉降缝时,基础可以不设防震缝,但在防震缝处基础要加强构造和连接。
设置抗震缝时,要保证防震缝有足够的宽度防止各抗震单元在地震作用下发生相互碰撞。
1、砌体结构:
当存在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等情况时,宜设置防震缝,防震缝的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70mm—100mm,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
2、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当高度超过15m时,6、7、8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4、3和2m,宜加宽20mm。
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上面规定的70%,抗震墙结构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上面规定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防震缝两侧房屋结构类型或高度不同时,宜按较宽防震缝宽度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3、钢结构:
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2.4保证结构延性
要保证大震下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除了对结构的强度、刚度要求外,保证结构具有延性或变形能力对于有效地消耗地震作用、增强结构抗倒塌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抗震的本质就是延性,一是要求具备承受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且强度没有明显下降的能力,二是要求具备滞回特性吸收地震输入能量的能力。
从图2—7所示的力—位移曲线可见,延性结构具有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所包围的阴影面积要比脆性结构大,说明其耗能能力要强,具有更好的抗倒塌能力。
图2—7结构延性示意图
从概念上讲,结构的延性定义为结构承载能力无明显降低的前提下,结构发生非弹性变形的能力。
这里“无明显降低”比较认同的标准是,不低于其极限承载力的85%。
一个构件或结构的延性一般用其最大允许变形与屈服变形的比值来确定,也被称为延性系数。
变形可以是线位移、转角、层间侧移,其相应的延性,称之为线位移延性、角位移延性和相对位移延性。
由于延性指标不易衡量,在抗震设计时采用区分抗震等级的方法,抗震等级高的结构构件,需要提高抗震措施和构造措施的要求。
2.4.1砌体结构
砌体墙片本身的变形能力较差,有效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及圈梁对砌体墙片产生约束作用,使墙体在侧向变形下仍具有良好的竖向及侧向承载力,提高墙片的往复变形能力;同时加强纵横墙的连接并箍住楼屋盖,增强其整体性并可增强墙体的稳定性,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墙片及整个结构的抗倒塌能力。
对于砖房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而对混凝土空心砌块房屋,可利用空心砌块孔洞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均要求先砌墙后较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以保证整体性,且构造柱或芯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上下贯通,构造措施详见图2—8、2—9。
构造柱或芯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钢筋混凝土圈梁需闭合设置,一般要求现浇,遇有洞口应保证上下圈梁的搭接。
图2—8构造柱及圈梁设置示意图
钢筋网片
间距400mm
图2—9混凝土小型砌块芯柱构造措施示意图
此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也是提高砌体结构变形能力的有效措施。
2.4.2钢筋混凝土结构
需要防止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脆性破坏,如混凝土压碎、剪切破坏、钢筋锚固拉脱(粘结破坏)等,为此,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置,保证剪切破坏不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不于钢筋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不先于钢筋破坏。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柱、墙等轴压和压弯构件等控制其竖向轴压力,以保证竖向构件良好的延性,从而做到强柱弱梁、强墙肢弱连梁。
抗震规范规定了竖向构件轴压比的限值。
所谓轴压比,即轴压力设计值与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表示的是柱、抗震墙截面的名义压应力。
柱轴压比限值见下表。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表2—4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墙
0.60
0.70
——
——
2、为了防止出现混凝土构件过早出现剪切破坏形态,一般可采用约束箍筋的方法,除提高抗剪能力外还可以使变形能力得到提高,做到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杆件。
同时,抗震规范提出了限制梁、柱、墙、节点等构件剪压比的要求,这是保证其耗能能力所必需的。
所谓剪压比,是截面上平均剪应力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值,用以说明截面上名义剪应力的大小。
对于跨高比大于2.5的梁、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剪压比限值为0.20;对于跨高比不大于2.5的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剪压比限值为0.15。
对于节点,因节点核芯区周围有梁的约束,剪压比限值放宽到0.30。
3、为保证混凝土抗震墙的变形能力,需要在端部设置必要的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等,图2—10是不同情况下设置抗震墙边缘构件的示意图,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要高于抗震墙的设置要求,单侧设置的构件宽度不小于400mm,双侧设置的构件宽度不小于单侧300mm。
其中约束边缘构件是针对竖向应力相对较大的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则是针对其他情况下的抗震墙设置,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要求见下表,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截面尺寸、配筋量)明显高于构造边缘构件,详细规定见抗震规范。
表2—5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图2—10抗震墙的边缘构件
4、钢筋混凝土构件箍筋加密是为了满足结构耗能能力要求外,也是防止锚固失效保证结构整体性的需要。
抗震规范提出了梁、柱、墙、节点等构件箍筋直径、设置区域等具体要求,也是和结构的抗震等级相关的。
2.4.3钢结构
一般来说,由于钢材韧性好、强度与重量比高,钢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优于用其他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房屋,主要涉及框架结构、框架—中心支撑结构、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等三种类型。
对钢结构杆件而言,除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杆件的基本原则外,需要防止出现压屈破坏或局部失稳的脆性破坏形态,这是保证具有足够变形耗能能力所必需的。
一般注意以下几点:
1、控制柱子长细比,且梁柱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需要控制柱的屈服机制保证钢结构的整体稳定。
2、控制梁、柱中板件宽厚比和设置侧向支承,防止局部失稳破坏,控制构件端部可能的塑性铰范围。
3、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中,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
4、偏心支撑具有弹性阶段刚度接近中心支撑框架,弹塑性阶段的延性和消能能力接近于延性框架的特点,是一种良好的抗震结构,偏心支撑的斜杆中心线与梁中心线的交点,一般在消能梁段的端部,也允许在消能梁段内,如图2—11示意;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宜采用人字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如图2—12示意。
消能梁段是偏心支撑框架中耗散能量的主要构件,一般按照强柱、强支撑和弱消能梁段的原则进行设计,根据梁段的长度控制剪切屈服、弯曲屈服型或剪切弯曲屈服型的要求。
图2—11偏心支撑与消能梁段的局部构造
图2—12钢框架——偏心支撑布置的示意图
2.5多道抗震防线与结构整体性
这是满足结构体系整体性能的要求,不单单是为了满足抗震的需求,而且也是保证竖向承载安全的需求,因为结构倒塌往往最后是由竖向构件破坏造成的。
2.5.1多道抗震防线
地震倒塌的宏观现象表明,地震的往复作用使结构遭到严重破坏,而最后倒塌则是结构因破坏而丧失了承受重力荷载的能力。
因而,设置多道抗震防线对于实现防止建筑物倒塌保重生命财产的目标是有效的,保证作为第一道线的构件即使有损坏,也不会对整个结构的竖向构件承载能力有太大影响。
在工程实践中,一般应优先选择不负担或少负担重力荷载的竖向支撑或填充墙,或者选用承担竖向荷载相对较小的抗震墙、实墙筒体之类的构件,作为第一道抗震防线的抗侧力构件,着重提高第一道防线中构件的变形能力和提高该构件在地震作用时预期先屈服的部位延性。
所谓多道抗震防线的概念,通常指的是:
第一,整个抗震结构体系由若干个延性较好的分体系组成,并由延性较好的结构构件连接起来协同工作。
例如,框架—抗震墙体系是由延性框架和抗震墙二个系统组成,延性的抗震墙是第一道防线,令其承担全部地震力,混凝土抗震墙需要设置边缘构件,根据墙体承担的竖向压力的大小不同,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或约束边缘构件,延性框架是第二道防线,要承担墙体开裂后转移到框架的部分地震剪力;在框架填充墙结构中,抗侧力的砖填充墙是第一道防线,承担大部分地震剪力,框架既起了对砖墙的约束作用以提高墙体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又承担了砖墙开裂后转移的部分地震力。
双肢或多肢抗震墙体系由若干个单肢墙分系统组成,框架—支撑框架体系由延性框架和支撑框架二个系统组成,框架—筒体体系由延性框架和筒体二个系统组成。
第二,抗震结构体系具有最大可能数量的内部、外部赘余度,保证结构体系在部分构件失效后不致变成可变结构。
同时,有意识地建立起一系列分布的塑性屈服区,当建筑物受到强烈地震作用时,可利用增设的赘余构件的屈服和变形来耗散地震输入能量,保护其他重要构件不致损坏和结构不致倒塌,而这些部位的构件破坏后也易于修复。
例如,在框架结构中要求强柱弱梁,就是通过梁先于柱屈服来实现内力重分布,提高耗能和变形能力;多肢墙中通过连梁的屈服来保护墙肢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典型的带赘余杆件的结构体系如图2—13所示。
(a)双肢墙(b)框架—抗震墙(c)并列斜撑(d)芯筒—框架
图2—13带赘余杆件的结构体系
2.5.2加强结构整体性
结构整体性的要求,是指在结构产生很大的变形时,结构的整体形态未发生明显变化,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措施能保证实现结构直至倒塌破坏仍可保持整体协同受力,整个结构不致变成机动构架而倒塌,结构中所有构件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承载力和塑性变形能力,使结构能满足传递地震力时的强度要求和适应地震时大变形的要求。
结构的整体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第一,楼、屋盖体系是保证整体协同受力的重要条件,宜满足楼板连续性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砌体结构的楼、屋盖应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圈梁和承重墙体有效连接,保证多层砖房纵横墙之间的连接,注意墙片之间局部构造措施。
钢结构宜优先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压型钢板应有适当的传递剪力的机制,以和混凝土板共同工作,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
钢结构楼、屋盖的支撑系统应完整,保证屋盖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第二,主体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遵守的原则是,通过连接的承载力来发挥各构件的承载力、变形能力,从而获得整个结构良好的抗震能力。
一般要求做到,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
对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而言,设置边缘构件除增加墙体的变形能力外,也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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