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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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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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篇一: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
XX.cn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
作者:
史建永
来源:
《财经界·学术版》20xx年第06期
摘要:
随着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改变传统模式,回归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人格本质是大势所趋,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改革平稳进行的基础与保障。
本文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特征、目的、分类、历史沿革等,随后阐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银行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全都是政府独资,政府兜底理所当然。
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的股权结构正日趋多元,未来完全由民间资本控股的纯民营银行也将登上舞台,国家兜底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在此情况下,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以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市场化的银行业兜底,显然并不合理。
必须化政府担保为制度担保,化政府兜底为机构兜底,在银行业建立市场化的退出和保障机制。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规定数额的保险金,当自身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保险人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进而保障银行清偿能力,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储户利益保护,即使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存款保险通常可分为两种:
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
本文探讨的存款保险为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要素、赔付程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银行倒闭时,由保险机构对存款人负责陪赔付。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为破产银行的储户兜底的制度,例如我国。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和结果的损益性。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
第一种,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第二种,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第三种,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对于是否强制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也有三种实践:
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的强制保险、法国和德国的自愿保险、美国采取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1829年到1917年间,美国有14个州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篇二: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
及对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本的金融监管以及保护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世界上各国纷纷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和金融创新能力,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自然也存在诸多好处,本文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以及对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
存款保险;金融监管;风险控制
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经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金融风险的不断上升,世界上引入存款保险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20xx年初,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xx年11月,人民银行研究部署于20xx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还是一项非常年轻的制度,那么其推出究竟具有怎样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未来发展会遇到怎样的困境以及该怎样面对这些困境?
本文将要论述以上三个问题。
thenecessityofestablishingthedepositinsurance
systeminchinaaswellastothedevelopmentofourfutureabstract:
with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market,theoriginalfinancialsupervisionandprotectionsystemcannotmeettheneedsofitsdevelopment.countriesallovertheworldhavecarriedoutthedepositinsurancesystem,toenhancethecompetitivenessofbanksandfinancialinnovationandpromotethedevelopmentofthenationaleconomy.depositinsurancesystemto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therearemanybenifitsofnatural.thispapermainliintroducesthenecessityofestablishingdepositinsurancesysteminourcountry,andsomethoughtsonthefuturedevelopmentofdepositinsurancesystem.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简单介绍及在我国的简要发展历程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只有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型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到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
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
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20xx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之后均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xx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xx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
20xx年,央行发布《20xx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xx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xx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
3月11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xx年或20xx年放开;张茉楠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保险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金融风险在自由化与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种类越来越多,且难以控制,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也在20xx年1月份,将制度出台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
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银行业的稳定经营。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
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
事实上如果某家银行出现了危机,很有可能出现的引起存款人的恐慌,从而产生挤兑风潮,影响到同行业当中的其他银行,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置可以看出,各家银行通过缴纳一部分的保费,便可以获取经受金融风险时保险机构的庇护。
当银行出现某种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便可以出手相救,通过积累的资金来帮助银行度过难关,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小规模的银行业可以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因为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更加信任民间金融。
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在处置化解银行风险时,可以发挥存款保险基金的杠杆作用,
引导市场力量,促成健康银行与倒闭银行之间的资产收购与债务承接等市场化重组,将倒闭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这事实上可以使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都得到充分保护,免受了银行经营失败的影响。
(二).存款人的角度来看: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到存款人的利益,尤其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存款利益。
这也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另一个基本作用。
过去由于存款缺乏法律保障,存款人对于“存款安全”没有稳定的预期,实际处置中大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往往陷入“救火式”的被动处置,不能确保及时赔付,所以只要有出“问题”的风声,老百姓的第一想法还是先把钱取出来,大家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挤兑。
近年来个别中小银行挤兑事件的发生就是例子。
它从表面看上去是出了问题才可以进行事后的补救措施,但实质上其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通过事前监督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在根本上保护到了存款人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种存款保险制度,给广大中小存款人带来了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他们不至于草木皆兵,比较安心的将存款放置在银行,同时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大的损害。
当金融机构真正发生破产倒闭,无力支付本息时,存款人均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限额内的赔偿(自高50万元偿付额),从实际行动上保护了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的利
篇三: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与国际借鉴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与国际借鉴一、设立的必要性
1.1能有效的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首先,从表面上看,他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措施,而实质上却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即主动通过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来保证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在金融机构真正无法经营、倒闭破产,无能力支付存款人的本息时,存款人可从存款保险公司得到一定限额内的赔偿,以实际行动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者)的利益。
再次是通过使一般存款人增加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减少现金货币的提有,增加其投资储蓄获利的可能性。
1.2保证银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后,如果按《破产法》实施破产和清理,往往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严重的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给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动荡,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4]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濒临破产倒闭的银行摆脱自己和财务困境,有利于控制信用危机的范围,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自己或促进经营良好的其他银行收购兼并经营不善的银行,同时也发挥金融监督的职能,促使金融机构合法、规范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1.3可以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有效和安全的途径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提供一种有效和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起到防范风险,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
通过想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集中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架起两道防线:
一是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自己援救;二是可以动用保险基金进行及时、科学的现金赔偿,对存款人的损害被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保护市场退出的平稳性。
1.4能够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应对入世挑战
在金融竞争中,一些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地位和影响,往往处于优势。
存款者认为他们的安全有保障。
相比之下,那些小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为小银行创造生存的条件,提高小银行参与竞争的能力。
[4]从长远看,加入wto后,尽早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使我国的商业银行获得与外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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