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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
◆它山之石◆
郴州市土地登记工作报告
【它山之石】
郴州市土地登记工作报告
随着《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土地登记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我市自1986年成立国土管理部门以来,经过十多年几代地籍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地籍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和夯实、档案信息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管理手段不断得到更新和改进。
如今,我们正努力实现地籍管理的跨越式发展,朝着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目标奋力迈进。
现将我市土地登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辖2区8县1市,全市土地总面积共1.934万平方公里。
据统计,从1986年至今,全市历年共发放各类国有土地使用证226062本,发证率达83.78%;发放各类集体土地使用证641781本,发证率达78.21%(其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66932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574849本);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4241本,发证率达94.18%;另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发放他项权证1954本。
土地登记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主要做法
我市始终坚持把土地登记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头等大事来抓。
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为促进土地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我市积极组织土地登记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
经统计,我市共组织300多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试;还先后组织100多人参加了国家组织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另外,市局还多次举办培训班以及组织业务骨干下到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政行为。
几年来,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均建立了窗口办事制度、登记业务限期办理制度、登记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等,保障了土地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快地籍信息化建设步伐。
针对以往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操作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地籍档案资料和数据查询、统计困难等问题,我们大力推进地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地籍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同时以地籍信息化为突破口,带动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在地籍信息化建设上已初见成效,全市地籍硬件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地籍管理工作已逐步摆脱了过去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目前,市局已实现了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土地登记业务,运转良好;同时,市局已为各县市区统一购置了电子政务软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2010年即能实现全市地籍管理数据集中式管理,达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办公的要求。
(四)努力扩大地籍信息数据覆盖面。
我市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这一难得机遇,努力扩大土地管理基础信息覆盖面。
农村土地调查已全部完成,并已建成数据库,目前正在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城镇土地调查,除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城关镇以上城镇的地籍调查工作以外,我市还要求其它建制镇要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并完成。
全市共有2个城市及84个建制镇(含县级城关镇以上城镇),共需完成调查面积312.4平方公里,目前,大部分建制镇均已完成外业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正在抓紧时间建库。
同时,我市被列入国家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单位,数字郴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于2007年5月启动,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承担了基础数据生产任务,主要包括3000平方公里大地水准面精化,100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100平方公里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与数据库建设,800平方公里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及数据库建设,200平方公里不同比例尺、不同图种、不同格式数据处理、整合、集成,100平方公里地籍数据库、47平方公里房产数据库、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等。
目前,这些基础数据生产大部分已完成。
数字郴州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地籍信息数据的覆盖面,建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统一性和较强现势性的数字郴州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农村土地登记工作进展不平衡。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价值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土地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然而,这种情况存在城乡差异。
从土地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处于城镇以及城镇周边等较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者主动申请办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强,土地管理也比较到位;而处于偏远地区的农村村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愿望并不强烈、迫切。
其原因之一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村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权能受法律限制,不能流转和抵押,资产效应得不到显化,农民觉得宅基地办证与否对其并无多大影响;三是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和办证力度不够,经费缺乏,基层国土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二)农村土地登记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我市在土地产权管理上,精力主要集中在城镇用地范围,并为此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建立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等,应该说,城镇及近郊区土地监管基本到位,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监管体系、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然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却投入很少,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
首先从基础工作来看,我市农村土地未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尚无大比例尺图件资料可供利用,目前仅有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本不能满足农村宅基地登记和管理的需要,宅基地监管存在不到位情况;其次从管理手段来看,由于未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工作采取传统手工操作模式,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模式粗放,普遍存在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档案资料查询困难、统计数据失真失实等情况,监管难以到位;第三从监管力度来看,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力度远不及对城镇土地的监管力度,所能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也十分有限,监管处于被动、松散状态。
(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近几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完善,行政行为日益规范。
然而,依法行政是一个渐进过程,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进程中,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这些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负担和顽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日益激化,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从地籍部门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登记工作上。
如:
存在一些历史用地找不到任何资料的情况,存在少部分宗地出让金未足额交清就进行了土地登记的情况,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购房业主长期不能办理分摊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情况,存在部分地方土地登记工作停滞不前,一些用地户长期处于无证用地的情况,存在因土地权属争议不能解决以致无法发证的情况等。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多样,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一时难以了断。
(四)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遇到诸多困难。
一是建设经费不足成为限制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瓶颈。
这恐怕是大多数地区面临的难题。
沿海发达地区之所以信息化建设进程较快,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较快,财力雄厚,在信息化建设经费上能够给予充分保障。
然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大多数地区都还是“吃饭财政”,发工资都很困难,要从财政口袋里掏出大笔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谈何容易。
我省制定了一些争取经费的政策,允许从新增建设用地费中提取8%以及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然而,大多数地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费和有偿使用收益量不大,能够提取的经费少得可怜,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二是土地登记信息覆盖面不够。
虽然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努力开展各类调查,扩大土地登记信息的覆盖面,但由于调查资金不足、信息采集困难、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目前信息化建设依然处于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是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信息化人才是保证数据库正常运转和发挥最大效益的关键。
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土地登记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社会的意识正逐渐加强,但尝试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尚处于起步。
现阶段,由于涉及法律、经费、意识等多方面关系,地籍信息资源主要应用于行政主管部门,其社会化服务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一)严把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关口。
坚持依法行政,严把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关口,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给房地产市场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今后,凡出让金未足额交清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进行土地登记。
加大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力度,对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理,待处罚到位及有关手续补办后,经验收合格,再办理购房业主的分摊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要了断历史遗留问题。
必须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的类型、范围、数量等基本情况,有的放矢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因此,应对历年土地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类型建立台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处理办法,以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基础工作投入,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扩大基础数据覆盖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制度和模式。
徐绍史部长在传达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讲话中要求,农村土地管理要把握“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四项原则,提出了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等五项目标任务。
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就必须加紧做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摸清家底,掌握真实、准确、详实的土地信息数据,建立现代农村地籍管理制度和模式,否则实现目标任务就将成为空谈。
因此,我们应该及时转变思路,纠正过去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加大农村土地管理基础工作投入,严格规范管好农村土地,彻底改变过去农村土地管理被动、松散局面。
从另一侧面来说,管好了农村土地,城镇土地管理也将更加规范。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然而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开展或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地籍管理可供利用的信息数据只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这必然会导致地籍管理工作出现不到位和管理死角的情况。
目前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多个大中城市,已相继完成了大比例尺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并着手开展城乡一体化地籍系统建设,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
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及时部署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并启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努力扩大基础数据的覆盖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地籍系统建设全面发展。
(四)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伐,努力扩大土地登记的覆盖面,为健全、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二调工作中,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任务。
然而由于今年二调工作任务繁重,以致我市今年并没有全力完成部里部署的宅基地发证工作。
从2010年起,我市将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开展工作。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登记工作;其次,要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证工作按时如质完成;第三,利用这次发证机会,查清家底,掌握违法用地、一户多宅、超标准建房等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第四,要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资料管理,并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五)要充实基层国土所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提高人员素质。
农村土地管理主要依靠基层,否则难以监管到位。
目前基层国土所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手段落后。
因此,要及时充实基层国土所力量,按照五个一工程要求,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同时要将人员所需经费给予充足保障,争取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国土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基层国土所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战斗力,确保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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