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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9日通过,2002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是一部关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部门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审核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对受审核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价的重要准则。
《条例》中的很多规定,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部门必须到指定部门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包装内外必须附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以及必须建立对付事故的应急预案等规定,都是同国际接轨的。
作为审核人员,在审核活动中,我们可能更常接触的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管理,根据化工行业的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往往会涉及到化工行业的安全设计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消防防爆技术,消防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化工设备安全技术,化工单元操作安全技术,典型化学反应安全技术等各种安全技术。
因此,本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讲述,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审核员能够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分类和标志,并清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掌握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管理,需要审核人员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生产特点进行学习和理解。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是指由各种化学元素(如Na、K、H、Cl)组成的单质(H2、Cl2)、化合物(如HCl、NaOH)及其混合物,无论它们是天然的或是人工合成的。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在石油、化工等企业里所接触的原料、燃料、加工的半成品、成品,绝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条例》中引用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九大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杂类。
其中放射性物品和杂类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
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l项易燃气体第1项氧化剂
第2项不燃气体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3项有毒气体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3类易燃液体第1项毒害品
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2项感染性物品
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3项高闪点液体第8类腐蚀品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第1项酸性腐蚀品
湿易燃物品第2项碱性腐蚀品
第1项易燃固体第3项其他腐蚀品
第2项自燃物品
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如:
、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火药等,均属于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①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②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如:
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
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
压缩空气、氮气、氧气等。
③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6类)如:
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①低闪点液体(闪点<-18℃)如:
乙醚(闪点为-45℃)、乙醛(闪点为-38℃)等。
②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如:
苯(闪点为-1l℃)、乙醇(闪点为12℃)等。
③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如:
丁醇(闪点为35℃)、氯苯(闪点为28℃)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②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③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二项:
①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②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经口LD50≤500mg/kg(固体)
LD50≤2000mg/kg(液体)
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
吸入LC50≤10mg/L(粉尘、烟雾或蒸气)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二项。
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如:
氰化钠、氰化钾、砷酸盐、农药、酚类、氯化钡、硫酸二甲酯等均属于毒害品。
(7)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按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和三级放射性物品。
如金属铀、六氟化铀、金属钍等。
(8)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该类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①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②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醇钠等;
③其他腐蚀品如亚氯酸钠溶液、氯化铜、氯化锌等。
按其腐蚀性的强弱又细分为一级腐蚀品和二级腐蚀品。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C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作为对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让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和结构包括: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成分组成信息;(3)危险性概述;(4)急救措施;(5)消防措施;(6)泄漏应急处理;(7)操作处置与储存;(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9)理化特性;(10)稳定性和反应活性;(11)毒理学资料;(12)生态学资料;(13)废弃处置;(14)运输信息;(15)法规信息;(16)其他信息。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物质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编号,包括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危险性标志;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进行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危险性概述,是简要概述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安全措施,包括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灭火方法,当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生产厂家,包括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和应急咨询或应急代理电话;以及提示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
(见下图)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其管理的重点是对人员和设施的管理,设施管理包括各种储罐、罐区、输送设备及装卸设施,还包括为这些设施服务的辅助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根据储存方式分为罐、槽储存和库房储存。
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这种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物品的性质复杂,比较难管理,一般采用库房方式储存;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无机液体危险化学品烧碱、盐酸、硫酸等,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一般采用罐、槽方式储存。
(一)可燃液体的地上储存管理
可燃液体储存在地上一般采用钢罐;储罐的布置,应将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布置在同一场所内,同一场所储罐的个数不应太多;同一场所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1所列的距离。
表7-1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防储罐
火间形
距式
液体类别
固定顶罐
浮顶罐、
内浮顶罐
卧罐
≤1000m3
>1000m3
甲B、乙类
0.6D(固定式消防冷却)
O.75D(移动式消防冷却)
0.6D
0.4D
0.8m
丙A类
0.4D,但不宜大于15m
丙B类
2m
5m
注:
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l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4.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5.甲B是指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种物品,而火灾分类(GB4968-85ISO3941-1977)是B类。
罐组应设防火堤,并要求设置隔堤;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以减少液体的挥发;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以防止蒸汽扫线时,水汽带人热油中引起突沸;设置蒸汽加热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以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延伸至罐底200mm处,防止当可燃液体从上部进入时,发生油品喷溅,产生大量静电,引起火灾。
(二)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存管理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存储存一般也是用钢罐,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液化烃储罐的成组布置。
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将低温常压储罐命名为“全冷冻式储罐”;压力储罐命名为“全压力式储罐”;降温降压储罐命名为“半冷冻式储罐”。
不同储存方式的储罐不得布置在一个罐组内。
全压力式或全冷冻式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其总容积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大于6000m3。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每组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全冷冻式储罐应每一个一隔,并设有防火堤。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罐上应安装注水管道及阀门。
当罐发生泄漏时,向罐内注水,使液化烃液面上升,将破损点置于水面以下,减少液化烃的泄漏。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见表7-2:
表7-2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储罐型式
防火间距
类别
球罐
全冷冻
式储罐
卧罐
水槽式
气柜
干式气柜
液
化
烃
全压力
式储罐
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0.5D
1.OD且不宜
大干1.5m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1.0D
全冷冻式储罐
0.5D
助燃气体
0.5D
O.65D且不宜
大于1.5m
可燃气体
水槽式气柜
0.5D
干式气柜
0.65D
球罐
0.5D
注:
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问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4.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相邻液化烃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低温的液氨储罐、液化烃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液氨储罐应设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低温液氨储罐还应有温度指示仪。
液化烃储罐应设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料的装置。
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减压,不致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
若确有困难,排放管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管理
1.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易发部位和危险点
危险化学品库事故易发部位和危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库房
有些危险化学品要在库房内存放一段时间,甚至较长的时间。
如果库房布置和建筑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物品混存乱放,堆垛不合理,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或防爆性能差,防雷防静电装置不完善,库房内通风不良或换气次数不够,防寒防暑设施不完备,消防措施不力等,都会引起灾害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2)露天堆场
有些危险化学品要在露天堆场存放。
混储乱放,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发生火灾。
曝晒、受热容易引起液体物品的膨胀而发生爆炸。
遇水受潮,容易分解、自燃或变质。
容器或包装腐蚀破损,容易渗漏导致灾害事故。
堆垛过大、过高、过密,发生火灾后容易蔓延,使事故扩大,也给疏散抢救带来困难,危害后果更加严重。
(3)包装
危险化学品包装用料不符合内含物的性质和所处的压力温度条件,包装不坚固,捆扎不结实,包装不严密或标志不清晰,以及用过的可燃包装或化学危险品包装处理不妥当等,容易破损,引起漏撒,造成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4)装卸和搬运
吊装设备滋火,电瓶车、汽车、叉车等运送工具喷溅火花,特别是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接地不良,以及装卸和搬运过程中的倒置、摔碰、摩擦、撞击、震动等,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措施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不能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
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
对易挥发、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在空气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浓度。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库,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库房有防止雷击和感应雷的装置。
对风、雨、雪、鸟、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隐患的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到不潮不暗。
重要的、大型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除防冻危险化学品外,一般不采暖。
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可设空调设备。
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建造要坚固,不渗不漏。
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和吸收放射线的屏蔽层,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
库房还应有危险性标志,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得晃动碰撞。
架与架、垛与垛之间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或柱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适合的灭火设备。
对灭火剂、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共同混储。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场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
遇火、受潮、曝晒容易引起分解、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
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0.3m;四周应设排水明沟或暗沟,并有防护围墙或围栏。
灭火方法不同的不能混存混放。
存放在露天堆场的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如堆垛之间至少要有3m的通道。
临时堆放的物品,为防晒、防雨,应用经过阻燃处理的雨布盖好并固定。
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的理化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一些移动式的灭火器。
4.危险化学品储存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库、分区、分垛储存,属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得与一般物品混存。
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限制存放量,同其他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保管。
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中,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使储存场所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小动物的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
储存中,互相抵触的物品要严格分开。
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噻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赤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硫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碘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
对于灭火剂、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工危险品(如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应分别存放,并应在库房门上和堆垛正面挂有专门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保管
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保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库房的制度建设。
要制定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储混运;制定仓库保管岗位责任制、防火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出入库管理。
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放、错发。
包装和标志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库房的日常管理。
对于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和观察。
库房要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注意防止雨、雪、尘土进入。
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库房的防火管理。
严格管理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
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和破损、超期使用的消防器材。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运输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每年各种事故统计中,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贸易方式分为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按运输方式又分为水路运输、民航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
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方式和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
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和2002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部门职责作了具体说明,同时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现有分工,规定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资质认定等。
水路运输方面有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的积载、隔离、危险货物的品名、分类、标记、标识、包装检测标准等。
相关的规定有《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运输方面应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铁路运输方面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规则共分十一章,包括总则、包装和标志、托运和承运、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条件、装卸和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爆炸品保险单、洗刷除污、保管和交付、附则。
同时还有《铁路运输危险货物采用集装箱的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和《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公路运输方面有1991年3月1日施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设立的条件和申办程序、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托运、运输车辆标志、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和监督检查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和《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1.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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