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里程兑换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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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里程兑换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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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里程兑换规定
南航里程兑换规定
一、总则
1.里程累积首次达到10000公里,即具备兑换奖励的资格。
2.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需按特定的订座舱位进行预订和兑换,该舱位的座位数将受航空公司的运力控制所限制。
3.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
4.奖励机票/升舱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5.如奖励机票/升舱涉及特殊服务(例如无人陪伴儿童等),会员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
6.奖励机票退票分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旅客、行国运输总条件》规定的非自愿原因外,其余原因均为自愿退票。
7.为了确保您的里程不被盗用,请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提供以下证件:
o奖励为会员本人使用,须提供:
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号、会员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
o奖励转让他人使用,须提供:
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号、会员本人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乘机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o委托他人取票时,除提供以上证件,还须提供取票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8.奖励机票自始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有效。
9.奖励机票遗失不补,也不退还里程。
10.对于已扣减里程但未出票的奖励机票,会员必须在航班起飞之前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提出退票申请;申请获准后,南航将在三个工作日办理里程退还。
如果在航班起飞之后提出,则里程不予退还。
11.对于已出票的奖励机票,会员必须在奖励机票有效期申请退票和办理退票,过期奖励机票不接受办理。
12.申请奖励机票退票时,乘机人必须出示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纸质客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及本人的原件(若为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原件),并提供明珠卡或会员卡号,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13.其他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
二、南航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1.南航奖励机票仅限兑换市场方和承运方均为南航的航班以及其他(非天合联盟成员)航空合作伙伴的指定航班。
2.使用里程可兑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的南航明珠奖励机票,兑换标准按单个航段独立计算。
3.兑换南航明珠奖励机票,单程必须订妥航班、日期;来回程(缺口程)去程必须订妥航班、日期,回程在客票有效期可不限定日期。
4.南航奖励机票的所有航程不允许中途分程。
5.已扣减里程的南航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作任何变更;已出票的南航奖励机票在机票有效期仅限更改航班或日期一次(非自愿变更除外),当无法保障按奖励机票的舱位变更时,会员可选择降舱变更,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6.会员在完成南航航班奖励机票的里程扣减后,须尽快通过南航或到南航指定售票处完成兑换所需税费的支付和出票。
请注意:
对于已扣减里程但未支付税费和出票的奖励机票,所定的航班如发生取消、延误等情况,会员可以申请签转到南航的后续航班或申请办理非自愿退票,但不可签转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7.非自愿退票:
未使用航段的里程可全数退还,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自愿退票:
则须扣除未使用航段的50%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的里程。
三、南航奖励升舱兑换规定
1.南航奖励升舱总则
o奖励升舱仅限会员本人和受让人中已生效的兑换受让人使用。
o会员兑换的奖励升舱必须是挂CZ航班号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南航航班,不含任何代码共享航班及专、包机航班。
o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不可兑换奖励升舱。
o不能使用里程连续升舱,例如,不能使用里程从经济舱兑换升至公务舱,再从公务舱兑换升至头等舱。
o兑换奖励升舱时,原购机票附带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条件均适用,如奖励升舱只变更舱位,不变更客票航班或日期,免收变更费。
o自愿更改航班或日期,优先按升舱后舱位变更,当无法保障按升舱后舱位变更时,会员可选择降舱变更,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o自愿签转和退票,按升舱前原客票舱位及使用规定办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o涉及奖励升舱航段的非自愿降舱或非自愿退票的情况下,退回未使用升舱航段的已兑换里程(里程自退还之日起36个月有效),请持相关航班证明至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申请办理。
2.南航订座奖励升舱
o南航订座奖励升舱指会员在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南航直属售票处兑换的南航航班奖励升舱。
o座位等级(CLASS)为C、D、J、W、Z、Y、T、K、H的机票允许办理订座奖励升舱(如销售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3.南航离港奖励升舱
o南航离港奖励升舱指会员在南航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的南航奖励升舱。
o座位等级(CLASS)为F、P、C、D、J、W、Z、Y、T、K、H、M、G、S、L、Q、U、E、V的电子客票允许办理离港奖励升舱(如销售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o使用规定为"不得变更"的客票也适用于办理离港奖励升舱,但仅限在原客票的航班上办理。
o办理离港奖励升舱时,当乘机人为会员本人,且乘机人及证件号与会员账户登记的信息一致时,即可免输密码直接快速办理。
o已办理行托运或需要特殊服务(如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带婴儿摇篮的旅客、担架旅客等)的旅客不可办理离港奖励升舱,详询机场工作人员。
o离港奖励升舱可办理的机场及实施航线详见以下说明。
南航离港里程升舱服务在白云国际机场提供,适用于兑换始发的南航航班。
国航班:
金银卡会员在C22柜台办理,普卡会员在D8柜台办理;航班起飞前3小时开始接受办理,航班停办值机手续后截办。
港台地区航班、国际航班:
在F14柜台办理。
航班起飞前5小时开始接受办理,航班停办值机手续后截办。
*里程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如在起飞前2小时办妥,升舱后机上餐食可尽量给予保障(特殊餐食除外)。
四、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1.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需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申请。
2.明珠会员兑换任何一家或多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时须遵守《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3.兑换奖励机票的航班必须是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独立运营的航班,联盟成员航空公司之间或与非联盟航空公司之间的代码共享航班不接受奖励机票的兑换。
4.明珠会员可以兑换单独一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也可以因航班衔接的需要兑换多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联运的奖励机票。
当兑换的奖励机票全航程中包括南航的航班时,必须是南航的国际航班(包括/澳门航线)。
5.如果奖励机票全航程中包括南航的国航班,该航段必须使用南航奖励机票标准另外兑换和出票。
6.南航天合联盟奖励机票规则只适用于奖励机票的兑换,不提供奖励升舱的兑换。
7.明珠会员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使用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标准。
该兑换标准提供的是兑换来回程奖励机票所需的里程,兑换单程奖励机票所需里程与来回程相同。
8.南航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不提供同时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环球程奖励机票的兑换。
9.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全航程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的兑换。
选择航班时必须遵守天合联盟成员航空公司关于奖励机票禁兑日期的规定。
具体禁止兑换的规定详见列表。
10.奖励机票的航程中,不同航段可订座不同的舱位等级,但全航程按最高舱位等级扣减里程。
11.为了航班衔接的需要,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允许乘客在航程中(除目的地和回程点以外)的某一点作24小时以上的停留。
12.已扣减里程的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做任何变更;已出票的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不能改变航程和乘机人。
可在有效期更改航班、日期,每次变更收取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当地货币(非自愿变更除外)。
13.退票必须在天合联盟奖励机票的有效期办理,超出有效期,奖励机票作废,不退。
14.退票必须到南航指定的开办国际客票业务的南航直属售票处申请办理。
15.退票分为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
由于退票航段涉及联盟成员运营的航班,接到退票申请后,南航需要一定时间与承运航空公司确认退票属于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
16.退还里程规则:
o完全未使用的机票--自愿退票:
退还50%原扣减里程,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的里程;非自愿退票:
退还全部原扣减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
原缴税费将全部退还。
o部分已使用的机票——自愿退票:
里程不退还;非自愿退票:
退还50%原扣减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
未使用航段的税费将全部退还。
五、天合联盟奖励升舱兑换规则
1.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需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申请。
2.南航明珠会员可使用里程在墨西哥航空(AM)、法国航空(AF)、美国达美航空(DL)、大航空(KE)、荷兰航空(KL)、捷克航空(OK)、俄罗斯航空(SU)国家到国家的国际航班上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但不可在代码共享航班上兑换。
3.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时,原付费客票必须为以下指定订座舱位:
墨西哥航空(Y舱)、法国航空(Y/B舱)、美国达美航空(Y舱)、大航空(W/Y舱)、荷兰航空(Y/B/M舱)、捷克航空(Y/M舱)、俄罗斯航空(S/Y舱)。
4.“天合联盟奖励升舱”仅可从经济舱往上一级物理舱位进行里程升舱,例如经济舱的上一级舱位是公务舱时,只能升至公务舱。
5.请避免在联盟合作伙伴的禁止兑换日期旅行。
6.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原客票必须是电子客票且由联盟成员公司及附属成员公司的票证所填开。
7.完成里程扣减后,会员至少须在航班起飞3天前到南航指定的售票处换开里程升舱后的新客票。
在没有南航售票处的城市不办理里程升舱业务。
注意:
法航AF/荷航KL航班奖励升舱的特殊出票时限要求为:
航班起飞10天前的升舱订座须在航班起飞前7天出票;航班起飞前10天的升舱订座须在航班起飞前1天出票。
8.允许在同套客票上增加奖励升舱航段,但原升舱航段必须已被使用、退票或作废。
9.允许使用不同联盟公司俱乐部的里程在同一套客票进行升舱,但使用前一家公司的里程所升舱的航段必须已被使用、退票或作废,会员需联系会籍所属航空公司的俱乐部办理奖励升舱的订座和换开。
10.奖励升舱新换开客票的有效期与原付费票一致。
11.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变更规定
o自愿变更旅行日期或航班,奖励升舱舱位将不予保证,已使用里程不可退还。
o非自愿变更的情况下,由进行里程升舱的航空公司负责更改后进行换开;如果未使用的航段中不包括里程升舱航段,可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负责更改后换开。
12.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退升舱规定
o退升舱仅限非自愿的情况。
o里程升舱航段完全未使用:
退还全部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里程升舱航段已部分使用:
退还50%的原扣减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
13.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签转规定
o自愿签转的情况下,奖励升舱机票将按原付费舱位签转,已使用里程不退。
o非自愿签转的情况下,承运航空公司应按非自愿免签转原则安排后续航班承运或签转到其它联盟航班上;如无法签转,旅客可做非自愿退升舱。
14.对于因联盟里程升舱而换开的客票,付费票部分如需退票,旅客须联系原出票航空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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