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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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基础知识
了解海运先了解其装货工具,以下介绍一些集装箱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集装箱运输:
一、 集装箱
1. 为了便于计算集装箱数量,可以用20’的集装箱作为换算标准箱。
TEU=TWENTY-FOOTEQUIVALENTUNIT 20’标准集装箱
FEU=FORTY-FOOTEQUIVALENTUNIT
2. 集装箱第一组标记,如下图所示:
例:
COSU
COSU:
箱主代码,由4位拉丁字母表示,前3位由箱主自己规定,并向国际集装箱局登记,每4位字母为“U”,表示海运集装箱代号。
:
顺序号,为集装箱编号,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6位,以0补之。
5:
核对数,用于计算机核对箱主号与顺序号记录的正确性,一般位于顺序号之后,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加方框以醒目。
3. 集装箱第二组标记:
国籍代号+尺寸代号+类型代号
国籍代号:
由3位拉丁字母表示,说明集装箱登记国,如“RCX”为中国。
尺寸代号:
由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集装箱的尺寸。
类型代号:
由2位阿拉伯数字说明集装箱的类型。
现在常用的表示方式还有:
20’GP=2210
40’GP=4310=408”6
40’HQ=4510=409”6=40HC
20’GP(GENERALPROPOSECONTAINER)=干货集装箱DRYCARGOCONTAINER
4. 集装箱第三组标记:
最大总重和自重
最大总重(MAXGROSS):
又称额定重量,用公司(KG)和磅(LB)同时标出。
MAXGROSS=集装箱的自重(TAREWEIGHT)+最大允许载货量
例:
CCLU/40’HQ
45G1
MAX.GR 30,480KG
67,200LBS
TARE 3,950KG
8,710LBS
NET 2,6530KG
58,490LBS
CU.CAP 76.2CU.M
2,690CU.FT
***CU.FT/35.315=CU.M***
5.集装箱的内/外径:
EXTERIOR INTERIOR
Length Width Height Length Width Height
20’ 6.06m 2.44m 2.59m 5.90m 2.35m 2.39m
40’ 12.19m 2.44m 2.59m 12.03m 2.35m 2.39m
40’HQ 12.19m 2.44m 2.90m 12.03m 2.35m 2.69m
体积:
20’GP≈30CBM 40’GP≈60CBM 40’HQ≈70CBM
二、 集装箱的类型:
1. 干货集装箱(DRYCARGOCONTAINER)
2. 散货集装箱(BULKCONTAINER)如:
装谷物,树脂等
3. 冷藏集装箱(REEFERCONTAINER,RF)
4. 敞顶集装箱(OPEN-TOPCONTAINER,OT)即开顶柜
5. 框架集装箱(PLATFORMBASEDCONTAINER)
6. 牲畜集装箱(PENCONTAINER)
7. 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TK)
8. 汽车集装箱(CARCONTAINER)
三、集装箱货物的交接
集装箱运输分为整箱货FCL:
Fullcontainer(cargo)load和拼箱货LCL:
Lessthancontainer(cargo)load。
接受客户尺码或重量达不到整箱要求的小批量货物,把不同的收货人,同一卸货港的货物集中起来,拼成一个20英尺或40英尺整箱,这种做法,我们称为集拼,国际上叫Consolidation简称consol,承办者成为:
consolidator。
整箱货:
是指由货方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
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国际公约或各国海商法没有整箱货交接的特别规定,而承运人通常根据提单正面和背面的印刷条款以及提单正面的附加条款(如saidtocontain,S.T.C.shipper’sloadandcountandseal.S.L&C&S等不知条款,承担在箱体完好和封志完整的状况下接受并在相同状况下交付整箱货的责任。
集装箱码头的空箱操作
集装箱码头的空箱操作主要分空箱进、出场操作和空箱管理两部分。
一、空箱进场操作。
码头空箱进场有两种方式,空箱卸船进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进场。
空箱卸船进场前,码头堆场计划员必须安排空箱堆存计划。
该计划安排的原则为,空箱根
据箱尺码的不同,箱型的不同,按不同的持箱人分开堆存,码头与船方必须在卸箱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通过检查口进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的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一种为进口重箱拆箱后返回码头。
如为船公司指定用箱,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不同的尺码,不同的箱型,按出口船名、航次堆放;如为进口箱拆箱后返回码头堆场,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持箱人的不同,分开堆放。
空箱进检查口时,码头检查口与承运人必须办理交单手续。
二、空箱出场操作。
码头空箱出场主要有两种方式,空箱装船出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
装船出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另一种为装驳船的空箱。
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代理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空箱装船清单或船公司提供的“出口装船用箱指令”,安排装船用箱计划。
码头配载计划员根据箱务管理员的用箱计划以及代理提供的“场站收据”,结合船名、航次的配载情况,选择全部计划空箱或部分计划空箱配船。
凡该船航次未能装船的空箱,箱务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以备下一航次装船之用。
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主要有下述三种:
(1)门到门提空箱,主要是出口载货用空箱的提运。
该空箱提运至集装箱点进行装箱后,重箱即回运本码头准备装船出口。
空箱门/门提离港区,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货主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
(2)单提空箱,是指将空箱提运至码头外的集装箱堆场(CY)。
如船公司提空箱至港外堆场,提退租箱等。
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的“空箱提运联系单”发箱,联系单上一般应写明持箱人、承运车队、流向堆场等,并注明费用的结算方法。
(3)因检验、修理、清洗、薰蒸、转运等原因需向码头提空箱。
货代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委托关系或有关协议向货方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码头凭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发箱。
空箱出场时,码头应与船方或承运人做好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交接手续。
三、堆场空箱管理。
码头堆场存放空箱的基本堆放原则,是按持箱人和箱尺寸的不同分开堆放。
码头设有专用的空箱堆存箱区,一般可堆放4至5层空箱。
当码头内发生拆箱作业后,拆空的箱应及时归并,并按堆垛要求堆放。
船公司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在集装箱运输中,目前船公司仍占主要地位,因此,船公司作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枢,如何做好集装箱的配备、掌握货源情况,在各港口之间合理调配集装箱,接受订舱,并以集装箱码头堆场、货运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向发货人提供各种服务是极为重要的。
从某种意
义上说,集装箱能否顺利进行,可以说依赖于船公司的经营方式。
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业务中,船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掌握待运的货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掌握待运的货源情况,并据以部署空集装箱的计划:
暂定订舱--所谓暂定订舱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货源的时间较早,所以对这些货物能否装载到预定的船上,以及这些货物最终托运的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确定。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
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
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
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
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
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
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
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
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
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
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
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
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RECEIPT--M/R),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又称小提单。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
(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
(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
(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
(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TITLE)。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为了保持集装箱运价的稳定,避免海运成本变化导致运价的波动,集装箱班轮运输仍然沿袭了班轮运输的费率形式,即基本费率加附加费率。
不过无论是基本费率还是附加费率,其形式比班轮运输要简洁的多。
基本费率的形式包括均一费率(FAK)、包箱费率(CB
R)。
整柜运输附加费用问题
与普通班轮一样,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除计收基本运费外,也要加收各种附加费。
附加费的标准与项目,根据航线和货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
集装箱海运附加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港口拥挤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
本文就各船公司通常主要用到的三种附加费作一系统地讲述。
1.港口拥挤附加费(THC)。
港口拥挤附加费也称船舶拥挤附加费(THC),是对运往卸货港的货物因船舶拥挤致使停泊时间延长而临时征收的附加费。
这种附加费中有按一定数额计收的和按运费的一定百分比来计收的两种。
船舶拥挤大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港口,主要是由于港口设备差,进口计划性不强,政情不稳,罢工,怠工,劳动热情低等原因。
就运费的提高而言,一般都由各航运公会公布一个一定的实施预告期,但如果船舶拥挤是偶然引起的,也可根据公会应急条款(contingencyclause)的规定,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进行征收。
但是在美国航运界,联邦海事局(FederalMaritimeCommission)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至少有一个月的预告期。
2.燃油附加费(BAF)。
一般是指在不得不比一般水平的价格高或比普通使用的燃油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补给燃油时(例如因进入战时体制供油地的油价高涨,或因象上次石油冲击那样的不测事态而涨价等),通常油价及其差额要转嫁到每一吨货物或分摊到基本费率上去。
这一附加费的计算方法是,先按平常价格营运时一个航次的总燃料费与按涨价后的总燃油费求出差额,除以船舶装载能力,计算出每一载重吨应负担的差额。
或者,算出上涨价格比平常价格上升的比例,并以基本费率来除它,就可求出基本费率应加的百分数了。
3.货币贬值附加费(CAF)。
因为定期航线通常要涉及到使用两种以上不同货币的国家,所以其运费率须以较稳定的货币计价,在多数情况下是以美元为基础。
虽然各国以一定的汇率与美元等主要货币结算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在主要货币的稳定性比较差的情况下,公会所管辖的两国以上货币的交换就会产生变化。
例如与1美元=360日元的时代相比,当美元事实上已贬值到1美元=308日元或1美元=276日元时,船公司从货主处收取的美元换算成日元以后,在运费额中每美元分别遭到52日元或84日元的汇兑差额损失。
为弥补这种差额损失而征收的费用,即所谓货币贬值附加费。
实际上在货币的变动幅度不大或会员船公司并没有把这种货币换成其他货币(这时并没有发生差额损失)时,也有照样考虑在基本费率上增收一定百分数来征收这种附加费的。
另外,现在以日本为中心的许多公会,货币贬值附加费基于货主的同意,已有了一定的公式,根据这一公式可以自动地计算出附加费率。
另外,相对于主要国家货币的其他货币,在其汇率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负值的货币贬值附加费。
除上述各项附加费外,其他有关的附加费计收规定与普通班轮的附加费计收规定相同。
这些附加费包括:
因港口情况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港口附加费PortAdditional;因战争、运河关闭等原因迫使船舶绕道航行而增收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urcharge等。
此外,对于贵重货物,如果托运人要求船方承担超过提单上规定的责任限额时,船方要增收超额责任附加费AdditionalforExcessofLiability。
需指出的是,随着世界集装箱船队运力供给大于运量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集装箱航运市场上销价竞争的趋势日益蔓延,因此,目前各船公司大多减少了附加费的征收种类,将许多附加费并入运价当中,给货主提供一个较低的包干运价。
这一方面起到了吸引货源的目的,同时也简化了运费结算手续。
散货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主要运输大宗散杂货的港口进口到中国港口(天津、广东、青岛港)等货物,及中国港口(天津、辽宁鲅鱼圈、营口、秦黄岛港)等出口货物。
散杂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
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
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
主要的运输工具:
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
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
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
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
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运输方式:
整船分为:
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运输程序
1、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运输方式:
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
(2)发运港和卸货港;
(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装率和卸率;
(5)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
(6)预计运输的时间;
(7)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
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给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
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
报关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
报验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
报关单据:
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
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同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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