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重组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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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协议书
股权收购协议书
甲方(收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公司股份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一、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5、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乙方声明
1、乙方公司是合法设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法人代码证书等一切必备手续。
乙方股东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乙方公司和乙方股东在合法性上均无任何瑕疵。
2、乙方股东是乙方公司全部股份的唯一所有者,乙方股东享有的公司股份是合法、真实、完整的,无任何权利瑕疵,所有股份均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3、乙方公司对公司资产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和完整的所有权,在任何资产上均未设定任何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4、乙方公司和股东此前签署过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件,均不含有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收购的,亦不存在禁或限制本次股份收购的判决、裁决或其他类似强制。
5、乙方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城,经营范围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乙方公司自成立至今已依法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等所有法定手续,足额缴纳了全部应交税款,不存在任何拖欠税款的情况,未受到任何税务处罚。
7、乙方公司披露的债权债务,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和遗漏。
8、乙方公司不存在着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争议、行政处罚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即将形成诉讼、仲裁的争议事实。
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10、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甲方投资的资金本金和收益全部清算后,合同期限终止。
四、乙方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1、乙方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大写:
元)。
2、乙方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五、增资
1、乙方全部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甲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本次乙方新增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3、甲方以全额现金认购乙方本次全部增资,甲方认购后所持乙方股份占乙方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为乙方第大股东。
六、乙方增资后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七、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开始对乙方公司进行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审计和尽职律调查期间为,自乙方公司按照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提供文件和资料之日起计算。
2、乙方公司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供甲方进行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乙方公司应当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目录由甲方另行列出。
3、经过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认为可以继续收购的,股份收购继续进行。
甲方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有权终止股份收购并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当在审计和法律调查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公司是否继续进行股份收购。
甲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发出终止股份收购通知的,视为同意继续进行股份收购。
5、如甲方终止股份收购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的先行支付款。
6、对于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即使甲方同意继续进行股份收购,乙方及其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此而免除或者减轻。
八、股份收购方式
乙方对本次增资采取溢价发行,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认购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收购的股份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持有。
九、股份收购款的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
将上述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2、先行支付款项在股份收购完成后,先付款项折为股份收购价款。
3、先行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并甲、乙双方已完成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约定后,甲、乙双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前往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金及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承担。
4、注册资金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后,先行支付款项可转入乙方开户银行账户。
5、剩余款项,甲方可依据乙方需要及资金募集速度分批分次支付至乙方开户银行账户,但不得迟于法律规定的二年支付期限。
6、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如因须向深圳市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基金备案等事宜而发生甲方不可控制的延误,乙方同意将支付期限作出相应顺延。
十、股份收购手续
1、在审计和法律调查的同时,乙方公司应当预先会同甲方共同准备有关股份收购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文本、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批、备案、登记用的文件等。
2、先行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乙方公司应当同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公司内部手续,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完成转让股份、修改章程、组建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任命经理等高级人员。
3、新董事会成立3个工作日内,乙方公司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办理报批、备案、登记等各项手续。
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全部办讫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后,本次股份收购完成。
5、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公司上述的工作,乙方公司办理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法律文件的,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十一、股分收购后的公司管理
1、公司组织
1)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甲方代表出任名,乙方股东代表出任名;公司副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
2)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人,其中甲方代表出任名,乙方股东代表出任名。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共同推举。
3)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由乙方股东代表出任。
4)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甲方投资的款项开设独立账号,独立账号的出纳由甲方委派,公司会计由乙方委派。
公司会计为二人以上时,由甲方委派一人。
6)甲方委派代表参加公司项目委员会。
公司董事长对项目委员会有争议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议事原则
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但下列事项在形成董事会决议时,同意票中应包括甲方一票,方能成为有效决议:
A)对甲方董事表决权的任何限制;
B)任命或罢免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C)建立或者撤销公司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
D)收购其他企业或资产;
E)对外借债或者对外提供担保;
F)购置超过万元的单项固定资产,或者购置同类固定资产累计超过30万元,或者购置固定资产累计总额超过万元的;
G)处分购置价格超过万元的固定资产;
H)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方案及效益提成奖励方案;
I)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
J)其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
2)甲方董事否决的事项,乙方董事可以要求一次复议。
复议时,乙方董事应当提出新的理由。
3、股东会议事原则
1)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依法由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三之二多数通过。
2)其他事项可以由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过半数通过。
但对甲方权益有不利影响的事项,通过票中必须包括甲方投票权的票数。
3)本次股分收购中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上述原则。
4)乙方继续实施效益提成奖励机制,但提成奖励方案必须遵循从严控制的前提,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十二、特别约定
1、甲方向乙方公司支付的全部资金款项,无论作为股份收购,额外投资或者借债,限定用途仅为乙方公司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业务的投资,不得执行其他用途。
2、双方同意,公司按甲方的投资款到达共同开设的独立账号为准,每半年分红一次。
公司将分红款项在分红到期前的3天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收购完成前,乙方公司所有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股东承担。
本协议签订时虽未预见,但基于乙方公司和乙方股东在股份收购完成前的行为而在将来发生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项形成的公司债务,均由乙方股东承担。
4、对赌协议
1)乙方及全体股东承诺,在甲方完成股份收购前后,乙方公司应保证甲方每笔投资年收益不低于。
乙方公司不能完成上述目标时,除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公司的控股权,即乙方股东应当将%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使乙方股东持股比例降至%,甲方持股比例升至%,转让协议由甲方与乙方股东另行签订
2)如果甲方的股权分红收益无法达到以上水平时,由乙方的全部资产补够甲方的本金和分红收益。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以上责任,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企业再担保,担保甲方全部投资款项的本金和股权分红收益。
乙方有无条件的第一优先权处理乙方及担保企业的任何资产(担保合同见附件)。
5、本协议中所有涉及年收益分红的约定,折算月(以自然月为准)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确定,折算日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确定。
6、如本次股份收购最终无法完成,甲方的所有已付资金款项均作为乙方公司股权投资,股权的分红收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如符合对赌协议条件,则依据对赌协议条款执行)。
7、为保证甲方运营的正常,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逐笔投资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按收到的实际投资款项的,支付给甲方作为运营费用,而且确保此笔资金是乙方的自有资金,不是甲方投资的款项。
此笔资金从双方约定的第一年的年收益中扣除。
既:
第一年乙方只需再支付的收益,第二年按投资资金的的收益。
每半年支付一次。
8、甲方按照合同,投资到期后,乙方应在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的本金及余下收益。
甲方在收到收有投资款的本金及剩余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股份退出手续及股权变更,乙方退出全部的股份。
9、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的限制,乙方股东不能立即向甲方转让股份时,股份收购事宜按照特别附加条款的约定执行,特别约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有:
保障甲方所有投资款项的本金和收益,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同。
10、甲方为筹集资金的需要,要求乙方公司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时,乙方公司应当配合甲方准备和完成。
十三、额外投资
1、甲方额外投资及其分配比例如下:
额外的投资、享受和本合同股权投资约定权限和一样的收益分红。
2、除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投资外,甲方要求增加投资,或者乙方需要追加投资,由双方另行商定。
3、额外投资不享有对赌协议优惠。
十四、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本次股份收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者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强制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上述义务,不受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影响。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实际支付收购款的%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十六、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未尽事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双方未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关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
十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有关积极支持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签约人:
日期:
乙方:
授权签约人:
日期: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重组框架
之
协议书
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签署:
[1]出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2]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3]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前言
(a)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从事工程劳务分包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号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b)出让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出让各方出资额共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c)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人,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现各方同意如下:
1、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协议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1各方或双方指出让方、和受让方、。
1.2一方指出让方、或受让方、中的一方。
1.3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独立的法人)。
1.4目标公司指有限公司。
1.5股权指出让方因其缴付投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6协议生效日指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1.7合同签署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协议文本上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1.8注册资本指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9合同标的指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1.10产权负担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权或其它第三者权利或权益,包括任何优先权、抵押性质的转让、所有权留置或以任何原因作出或引起的、与前述性质相同的任何其它抵押权益安排或合同。
1.11交割指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交割,以及本协议各方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12损失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的损害、成本与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主张的任何后果性的、间接的、惩戒性的、伴随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1.13保证指双方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14法律、法规指于本协议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1.15除非另有表明,否则本协议所提及之条、款、项、目或附件皆指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项、目或附件。
1.16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目标公司章程(含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目标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
(五)合同各方身份资料
(六)转让费收据
(七)目标公司资产盘点表
(八)其它相关的法律文件
2.目标公司概况
2.1工商注册情况:
有限公司是经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城市公交运营的交通运输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
______。
2.2对外投资情况:
2.3资产状况:
土地:
房产:
车辆:
债权债务状况:
3.股权的重组转让
3.1合同标的:
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股权结构现状如下:
持目标公司%的股权;
持目标公司%的股权。
3.2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3.3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
本协议约定的之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交易价款。
凡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相关税费均由出让方承担。
3.3为顺利完成本次股权重组转让,出让方应保证不迟于年月7日前与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人分别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迟于年月日前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3.4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不迟于下列约定期限内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4.1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
元)。
3.4.2受让方于出让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后当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元(¥:
元)。
4.交割
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本协议后三日内进行交结。
具体包括:
4.1出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目标公司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介绍信、业务档案、资产权属证书、空白合同等)。
4.2修改股东名册,缴销目标公司出让方出资证明书。
4.3各方于年月日进行目标公司资产盘点及资产交割。
5.声明和保证
5.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5.1.1目标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股权重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5.1.2目标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除本协议明确的说明的情况外,目标公司股权无任何权利负担。
5.1.3向受让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5.1.4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1.5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5.1.6本协议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及其他目标公司股东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5.1.7本协议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及其他目标公司股东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协议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5.1.8本协议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5.1.9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目标公司股权前,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该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5.1.10出让方保证,除本协议有明示外,在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再无其它债务或权利负担。
倘若在目标公司交割后两年内,因目标公司交割日前存在本协议未声明的债务(包括直接债务和担保等或有负债)导致交割后的目标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出让方承诺对该等债务向目标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1.11出让方保证,除本协议有明示外,目标公司资产上无其它任何债务或权利负担。
5.2除非获得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出让方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5.2.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5.2.2目标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
公司及出让方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5万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k)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5.3出让方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5.4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5.4.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5.4.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5各方共同的声明和保证:
出让方与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人员直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仅系为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股权变更而形成的程序性文件,所涉股权转让的价格、交易方式等内容不构成对双方的约束力。
本股权重组转让各方具体权利义务仍由本协议确定,并不得替代。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自本次股权重组完成后,出让方丧失目标公司股东资格,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协议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出让方应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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