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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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年
关于呈报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的《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呈请领导小组审批。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局行使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管委。
(二)将原市水务局行使的供水、节水管理职能划入市城管委。
(三)将原12345市长热线中的12319全国统一城管投诉专线划入市城管委。
(四)增加对规划区内民用、公共、商用等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职能。
(五)增加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
(六)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物业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审定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景观河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审批;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办理城市林政审批业务。
(八)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九)负责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景观河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商贩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内设7个机关科室、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5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件审核和制发、档案管理、信息收集发送工作;负责城管信息网站内容更新、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负责职工房产、职工生活、公务车辆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正科级,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会计法、审计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负责各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审核、收支、落实以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正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
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工作,受理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调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检查考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工作。
(五)信访接待科:
正科级,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
负责制定全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查处工作。
(六)综合指导科:
正科级,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评;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组织市政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人力资源科:
正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套改、核定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及考勤、考核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八)大庆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正处级,编制2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科室4个,正科级,领导职数4正5副。
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各责任单位网络联通工作;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派遣、督办、反馈、核查及结案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管理案件责任认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并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全市信息平台应急队伍组建及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行业监督、指导、培训;负责起草全市城市数字化信息系统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
1、案件受理科(室):
正科级,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对信息采集员采集、视频监控发现、短信平台、12319热线电话等方式归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立案、核查、结案及归档工作;负责数字信息平台受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2、派遣指挥科(室):
正科级,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对受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及时派遣和指挥;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对未能及时办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认定、推进;负责调度指挥应急队伍。
3、监督考评科(室):
正科级,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信息采集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联网的各县、区、中直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4、技术保障科(室):
正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
负责系统平台的建设、软硬件维护及各子系统的升级工作;负责各责任单位的网络联通工作;负责制定数字信息网络拓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各级数字平台建设方案,监督实施并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数字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建设信息网络应急保障体系。
(九)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副处级,编制59名,领导职数1正3副;综合执法总支书记1名(正科级);内设综合执法大队6个,正科级,领导职数6正7副。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督办、协调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无照经营、物业管理、畜禽屠宰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综合执法一大队:
正科级,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范围内违反规划、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2、综合执法二大队:
正科级,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范围内违反市容环卫、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3、综合执法三大队:
正科级,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范围内违反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比较集中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综合执法四大队:
正科级,编制16名,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东风新村地区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占道、工商无照经营(室外)、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综合执法机动大队:
正科级,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市属地域内影响重点工程案件的查处工作;保障重大活动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和迎宾接待工作;负责执法现场的增援任务。
6、综合执法女子大队:
正科级,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主干道全线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占道、工商无照经营、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行使查处权;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巡察工作;保障重大活动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和迎宾接待工作。
(十)大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副处级,编制2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园林绿化总工程师1名、园林绿化党总支书记1名(正科级);内设科室3个,领导职数3正(副科级)。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确定的绿线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办理林政审批业务;负责市重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专用设备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城市园林资源管理及立档建卷工作;组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景观河湖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拟定计划;负责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审查。
1、规划建设科:
副科级,编制5名,领导职数1副。
负责全市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公园、景观河湖、绿化工程项目、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绿化管理科:
副科级,编制6名,领导职数1副。
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城市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育苗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景观河湖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大庆市园林学会工作。
3、资源管理科:
副科级,编制4名,领导职数1副。
负责全市园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占(挖)城市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依法审批工作;负责游乐设施许可证的核准工作; 负责市属园林系统生产管理督办、协调、考核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新成果应用和推广;负责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制订园林绿化养护及古树名木的等级标准。
(十一)大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副处级,编制1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科室3个,副科级,领导职数3正(副科级)。
负责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对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提出行业年度新建及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查和验收;负责供热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指导工作;负责供热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体制改革的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负责协助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供热价格。
1、规划建设科:
副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副科级)。
供热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新、改、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批;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政府投资改造计划的提出及实施;供热配套费归集、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热计量政策的制定、组织和实施;供热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及实施;供热节能效果的评价。
2、运行监管科:
副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副科级)。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供热的法律和法规;负责特许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负责搭建供热数字化监管平台;负责供用热双方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负责对违章供用热行为的查处;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负责对供热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推广。
3、供热保障科:
副科级,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副科级)。
负责供热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低收入群体热费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助价格部门对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负责热费补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燃料储备的监督工作。
(十二)大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13名,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及环境卫生建设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冬季清雪工作;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市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环卫设备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组织全市环卫行业的考核、评比工作;参与新建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大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审批及管理;负责编制房屋维修、老居住区环境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用房提留备案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各县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评;负责配合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协会指导工作;负责新建住宅竣工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中介机构监督备案;负责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大庆市路桥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市政公用总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党总支书记1名(正科级)
负责编制、修正城市路桥专项规划,提出城市路桥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及竣工的审批;负责检测评价路桥设施状况,并依据评价结果核定城市路桥年度养护维修经费计划,监管养护维修质量;负责建立路桥运行及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归集路桥设施基础资料,建立电子档案;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和收费及路桥行业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停车场及街路两侧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城市路桥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十五、大庆市给排水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研究拟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行业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年度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工程建设计划,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六、大庆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企业供气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区县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开工审查、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负责燃气行政许可(审批)的初审和审批;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的年度检查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制定大庆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参与燃气价格的调整;负责授予或取消燃气特许经营权;负责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十七、大庆市照明亮化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拟定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参与编制照明、亮化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因建设需要迁移路灯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照明、亮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场所及重点亮化工程项目的亮化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绿色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八、大庆市广告牌匾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户外广告(包括高空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等)的审批;研究广告建设规划及主要街路牌匾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3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9名,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1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委处级领导职数:
主任1职、党委书记1职、副主任4职。
内设处室处级领导职数:
正处长1职、副处长5职;科级领导职数:
科长36职,副科长34职。
调研员1职、副调研员2职。
主任科员6职,副主任科员7职。
五、其他事项
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维修养护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及机构性质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有关情况说明
原大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业务处室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6名;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84名,总编制161名。
局处级领导职数:
局长1职、党委书记1职、副局长4职。
内设处室处级领导职数:
副处长3职;科级领导职数:
科长28职,副科长17职。
非领导职数:
调研员1职、副调研员2职;主任科员2职,副主任科员3职。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34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9名;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8名,总编制205名。
委处级领导职数:
主任1职、党委书记1职、副主任4职。
内设处室处级领导职数:
正处长1职、副处长5职;科级领导职数:
科长36职,副科长34职;调研员1职、副调研员2职;主任科员6职,副主任科员7职。
两者相比,在内设机构上,新增机关科室1个(人力资源科),升格机构1个(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在人员编制上,机关行政编制新增5名(人力资源科3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事业编制新增39名(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8名、综合执法支队13名、供热管理办公室7名、物业管理办公室5名、燃气管理办公室2名、照明亮化管理办公室2名、广告牌匾管理办公室2名);在干部职数上,新增正处级干部职数1名、副处级干部职数2名、正科级干部职数8名、副科级干部职数17名。
关于呈报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的《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呈请领导小组审批。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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