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9624780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68KB
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XX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现就深化我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预算法》、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县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已显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预算体系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部分专项支出刚性固化,预算约束力不强,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展,财经纪律需继续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按照《预算法》及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县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目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优化预算收支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强化预算约束,防范财政风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1.早编细编部门预算。
从每年7月开始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要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编实、编细、编准支出预算,将部门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基本支出“按人员经费据实、公用经费按定额”的原则编制。
对人员经费,要据实计算,足额保障;对单位基本运转经费,要合理测算,确保运转需要。
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要精打细算,按规定在限额内编列预算。
对编列到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按“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精简整合力度,提高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动态管理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政策落实公务人员薪酬、福利和社保费用等支出。
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人员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3.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改革,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编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完善镇村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保障镇村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
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
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评审论证,将专项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全面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4.科学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要打破基数,以零为基点,据实分配。
同时,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逐项审核,并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一年一定,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严格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年度工作任务,在预算上年度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绩效指标时,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对征集到的项目开展预算事前评审,择优纳入部门项目库,县财政部门对部门专项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纳入财政项目库,并编入财政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5.规范专项资金设立。
专项资金的设立要严格遵循“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未经县政府审定批准,一律不得另行设立专项资金。
除按上述程序设立专项资金之外,各部门均不得在其他政府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中作出设立专项资金的事项。
6.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对需落实中省配套政策的民生项目和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因素提前测算,并提供资金分配因素数据,数据纳入项目库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分配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对需发布项目指南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由主管部门征集和审核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分别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管理。
未纳入项目库的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7.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要打破部门与部门、存量与增量界限进行归并整合,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
对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要不断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创新投入方式,拓展财政资金有偿使用渠道,运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
创新融资模式,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对财源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财税贡献大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8.加强项目绩效监管。
对项目支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
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时,要积极开展项目事前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价论证,确保项目真实可行。
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绩效执行偏差,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预算年度结束或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具体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进行评审,财政部门要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或者再评价。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财政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可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任务已完成或绩效评价差的项目,要予以取消或核减支出。
(三)优化财政收支结构
9.加强收入科学化管理。
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完善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严禁违规减免、隐匿及虚增非税收入。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确保收入质量,促进收入结构合理、持续稳定增长。
10.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做好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等工作,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完善改革成本支付机制,落实好必要的改革性支出,推动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
(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1.规范政府预算报告审查程序。
向县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同时,还要重点报告收支政策内容。
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本级预算收支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2.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可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如出现短收,可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可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13.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
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14.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格按程序调整预算。
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通过预算调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规范预算变更,执行中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相关财政规定办理。
完善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机制,强化各镇(办)、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度。
15.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电子化支付管理。
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清理财政专户,对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的予以保留,其余专户一律取消。
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加强财政往来款项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
强化本级国库的监管,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
16.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上一年度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度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对部门、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17.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度规范、办法等,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
适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
逐步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部门、镇(办)绩效考核的依据,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六)扎实做好改革基础管理工作
18.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要全面公开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逐步公开部门支出绩效情况。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稳步推进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预决算信息。
各部门、镇(办)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要对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在公开单位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公开本单位资产占有情况、政府债务余额、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过程等情况,通过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促进预算管理透明,支出管理规范。
19.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审核、批复,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行前期评审,逐步将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倒逼预算部门增强自我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财政滚动规划、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20.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对存量债务进行甄别,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定期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县级部门单位、镇(办)擅自举债。
完善政府性债务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21.推进基础管理创新。
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体系,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
着力提高资金效益,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规范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将程序与结果并重,细化采购预算,健全监督机制,减少违规空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2.加强基层财政管理。
建立健全各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目标,实现镇(办)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全覆盖、过程全跟踪。
充分发挥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所硬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和管理。
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镇(办)财政审计所的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镇(办)财政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干部考核,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夯实管理基础。
(七)依法规范理财行为
23.坚持依法理财。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收入、编制预算、管理支出,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24.健全制度体系。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增强规范意识,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理财行为。
落实和强化部门单位、镇(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加强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狠抓制度落实,细化管理规定和标准,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管理机制。
25.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定期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要深入分析财经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要坚持于法有据、上下衔接,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要切实加强改革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细化具体措施,务必做到改革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相互衔接、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改革力度。
县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改革台账,逐项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完成时间节点,201X年财政预算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财政基础管理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3年内其他各项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政府督查部门要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营造改革氛围。
各部门单位、镇(办)要准确把握改革要义,加强政策解读,凝聚各方共识,在全县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要统筹好改革的各个层次和要素,鼓励部门单位在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编制、深化支出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管理等重大领域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率先突破。
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树立和推广做得实、推得开的示范典型,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人民政府 关于 深化 预算 管理 制度改革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