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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程序文件汇编
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SYSN(ES)/CX(01-17)-20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依据ISO14001:
2004、GB/T28001-2001标准)
受控状态:
编制:
顾旭峰
审核:
张彦昌
批准:
曲新光
发放号码:
2011年11月08日发布2011年11月18日实施
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
0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SYSN(ES)/CX(01)-2011
3
0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SYSN(ES)/CX(02)-2011
8
03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SYSN(ES)/CX(03)-2011
13
0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SYSN(ES)/CX(04)-2011
15
05
信息沟通与交流控制程序
SYSN(ES)/CX(05)-2011
18
06
文件控制程序
SYSN(ES)/CX(06)-2011
22
07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SYSN(ES)/CX(07)-2011
27
08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控制程序
SYSN(ES)/CX(08)-2011
44
09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SYSN(ES)/CX(09)-2011
47
1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SYSN(ES)/CX(10)-2011
51
11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SYSN(ES)/CX(11)-2011
54
12
不符合、事故、事件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SYSN(ES)/CX(12)-2011
57
13
记录控制程序
SYSN(ES)/CX(13)-2011
61
1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SYSN(ES)/CX(14)-2011
63
15
噪声管理程序
SYSN(ES)/CX(15)-2011
68
16
易燃、易爆品防火管理程序
SYSN(ES)/CX(16)-2011
70
17
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程序
SYSN(ES)/CX(17)-2011
72
附录
1、第三层次文件清单
74
2、记录清单
75
3、程序文件修改控制页
7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SYSN(ES)/CX(01)-2011
1.目的
为了充分、有效地识别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职责
3.1公司各有关部门、生产车间负责识别所属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评价表》环境因数登记栏,并报公司安监科。
3.2安监科负责环境因素的确认、汇总,并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3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时机
4.1.1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4.1.2每年管理评审后;
4.1.3在制定第二年度目标和指标前;
4.1.4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
4.1.5在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4.1.6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前。
4.2环境因素识别
4.2.1公司各有关部门、生产车间、余热发电站和阜阳舜岳粉磨站应根据自身环境行为特点或活动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部门、单位的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评价表》环境因数登记栏,并报送公司安监科。
4.2.2在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确定每一个独立的活动单元,全面识别其环境因素。
4.2.3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必须覆盖公司活动、施工和服务的所有方面。
4.2.4识别项目施工、服务活动的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同一环境因素在不同施工、生产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环境影响特征。
应重点考虑:
施工噪声和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消耗等。
4.2.5识别办公区的环境因素时,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环境因素:
烟尘、固体废弃物、废水、能源消耗和火灾爆炸等。
4.2.6识别环境因素还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并对涉及下列六个方面的影响和六个过程或活动予以考虑:
六个方面的影响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土地的污染;
d.释放的能量;
e.原材料、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使用;
f.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六个过程或活动
a、施工或安装过程;
b、运输过程;
c、分包方和供方的环境表现(行为)及其做法;
d、废物管理;
e、原材料、自然资源的获取和分配;
f、产品的交付、使用和保修。
对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的影响详见《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4.2.8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物料测算、问卷调查、现场观察、专家咨询、水平对比、纵向对比、查阅文件、记录和测量等。
4.2.9环境因素的识别不仅局限于施工和服务活动排放的污染,还包括能源资源使用等问题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所产生环境污染,应尽可能细致全面,不要遗漏。
4.3环境因素的评价
4.3.1评价环境因素的主要目的是从众多环境因素里评价出对环境有重要影响或潜在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确定解决组织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并以此为目标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4.3.2安监科应对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反馈的《环境因素调查表》进行汇总、分类,并将环境因素逐一填入《环境因素登记/评价表》中,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环境因素评价。
4.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a.环境影响的规模;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发生的频率;
d.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f.社区关注度等。
4.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评价步骤:
安监科应组织成立环境因素评审小组,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采用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对公司的环境因素若出现影响范围较大、社区强烈关注、相关方的合理抱怨、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任一方面时,要把它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具体步骤如下:
a.对污染物(粉尘、物体、气体、废弃物、废水、光污染、化学品等)及噪声排放的评价方法:
①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判断公司的活动、施工或服务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超出社区、周围社区、场界内。
凡是造成较大范围环境影响,且后果严重,可被定为重要环境因素,以a表示:
超出社区a=5;
周围社区a=3;
场界内a=1。
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特别是容易对员工及社区居民产生较大伤害,甚至危及人类健康及生命的,以b表示:
严重b=5;
一般b=3;
轻微b=1。
③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以c表示:
持续发生c=5;
间歇发生c=3;
偶然发生c=1;
④法律法规遵循情况,主要是公司的活动、施工或服务中排放的污染物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以判断是否超标或未超标,以d表示:
超标d=5;
接近标准d=3;
未超标准 d=1。
⑤环境影响的社区关注度,主要对相关方的影响、抱怨程度及合理要求,以e表示:
严重 e=5;
中等e=3;
轻微e=1.
当∑(a~e)≥14(此值自定)则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当a或b或d=5时,也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b.能源、资源消耗评价方法:
①人均产值(年)消耗量,以f表示(仅供参考)
大f=5;
中f=3;
小f=1;
②可节约程度,以g表示: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g=5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g=3
较难节约g=1
当f=5或g=5或∑=f+g≥7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其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4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重要环境因素按下列的三种方式进行管理。
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控制计划。
a.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b.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并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c.对于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触电、高空坠落等),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并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4.5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4.5.1发生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a.管理评审要求;
b.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在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d.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施工和服务实施前。
4.5.2各有关部室和生产车间应在每年年底确认是否更新环境因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监科。
4.5.3公司安监科应在每年年初确认是否更新重要环境因素,若更新,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支持性文件: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相关文件:
《ES管理手册》。
7.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登记/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SYSN(ES)/CX(02)-2011
1.目的
对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职责
3.1安监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重大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
3.3各相关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各自部门或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并配合和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a.公司初始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评价时;
b.每年管理评审后;
c.在制定第二年度目标前;
d.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
e.公司的活动、施工和服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
f.在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4.2公司各相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应从其活动、施工和服务中找出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反馈到公司安监科。
4.3公司安监科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将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做好评价的准备。
4.4风险评价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风险评价方法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4.4.1方法1-风险评价表法
表1给出了评价风险水平和判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一种简单方法。
根据估算的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级。
根据表2确定相应的的风险控制措施。
表1:
风险评价表
风险水平伤害程度
发生可能性
轻微伤害
伤害
严重伤害
极不可能
可忽略风险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不可能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可能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
注1:
风险级别由后果类别和可能性大小所决定,如对于“轻微伤害”和“极不可能”,可确定为“可忽略风险”;“严重伤害”和“可能”确定为“不可容许风险”。
2:
不可容许风险用“A”表示;重大风险用“B”表示;中度风险用“C”表示;可容许风险用“D”表示;可忽略风险用“E”表示。
3:
A、B两级风险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表2: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水平
措施
可忽略的
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的
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的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重大的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
不可容许的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1)伤害严重度的判断考虑因素
a轻微伤害。
如:
表面损坏,轻微的割伤和擦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烦躁和刺激(如头痛),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
b伤害,如:
划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相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
c严重伤害,如:
截肢,严重骨折,中毒,复合伤害,致命伤害;职业癌,其他导致寿命严重缩短的疾病,急性不治之症。
(2)伤害可能性的判断考虑因素
a暴露人数。
b持续暴露时间和频率。
c供应(如电、水)中断。
d设备和机械部件以及安全装置失灵。
e暴露于恶劣气候。
f个体防护用品所能提供的保护及其使用率。
g人的不安全行为(不经意的错误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如下述人员:
◆不知道危险源是什么;
◆可能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必备知识、体能或技能;
◆低估所暴露的风险;
◆低估安全工作方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4.2方法2-LEC风险评价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D=LEC
式中: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其取值见:
表3所示。
E—暴露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其取值见:
表4所示。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其取值见:
表5所示。
表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表4:
暴露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5: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后果
100
40
15
7
3
1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风险值D求出之后,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而这个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公司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
表6内容可作为确定风险级别界限值及其相应风险控制策划的参考。
表6:
风险等级划分(D)
D值
风险程度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注1:
D=LEC,风险程度是由D值大小所决定的,如当D>320时,应判定为“极其危险”;当D=160~320时,应判定为“高度危险”;当D=70~160时,应判定为“显著危险”;当D=20~70时,应判定为“一般危险”;当D<20时,应判定为“稍有危险”。
2:
极其危险用“A”表示;高度危险用“B”表示;显著危险用“C”表示;一般危险用“D”表示;稍有危险用“E”表示。
3:
“A”级风险和“B”级风险可定为重大危险源。
4.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其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5风险控制策划
4.5.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适应考虑下列因素:
a.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险品;
b.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器;
c.可能情况下,使工作适合于人,如考虑人的精神和体能等因素;
d.利用技术进步,改善控制措施;
e.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
f.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
g.要求引入计划的维护措施,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h.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虑过后,作为最终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i.应急方案的需求;
j.预防性测定指标对于监测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十分必要。
4.5.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在考虑表2和表6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按下列要求策划控制措施。
a.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b.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并按程序进行管理;
c.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4.5.3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
a.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水平;
b.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c.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受影响的人员参与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施工作中
4.5.4定期评审和修订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应定期进行评审,特别是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更新。
a、施工场所、设备和材料;
b、人员、活动或过程;
c、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
4.5.5公司安监科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以上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将评价和策划结果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相关文件:
公司《ES管理手册》。
6.相关记录: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SYSN(ES)/CX(03)-2011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适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确认;
3.2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制度;
b.安徽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制度;
C.淮南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制度;
d.其他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消防局、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颁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以及规范性的通知、公报和条例;
e.相关方提出的规范性要求;
f.国际公约等。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方法和频次
4.2.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方法
公司办公室应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消防局、劳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之类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会议、相关方等渠道予以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4.2.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频次
安全科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更情况及时上网查询或采用其他方式查询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选择与确认
4.3.1安全科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逐一进行确认,确定出适合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必要时,应进行标识或列表。
4.3.2安全科应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编制时,最好按控制对象进行分类,每一类按“国际、国家、省、市”次序排列。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实施
4.4.1安全科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按受控文件管理方法发至各部室(项目部),发放具体办法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2安全科应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原件的登记、归档和保存工作,并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的文件复印,加盖“受控”印章后发放到公司相关部室(项目部)以及相关方;也可在办公室指导下,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的文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摘编,而后将摘编的内容进行分发。
4.4.3各部门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严格执行。
4.4.4安全科按《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符。
4.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5.1安全科应通过本程序4.2.1的渠道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获取最新版本。
当外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需要更新或增加时,办公室应及时修正《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指导安全科将新的内容或文件发至相关部门(项目部)。
4.5.2对过期的或作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安全科应及时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6.相关记录:
《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确认表》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SYSN(ES)/CX(04)-2011
1.目的
为了使从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应对他(她)们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对他(她)们进行意识、技能和能力的培训,获得必要的资格,使其达到规定要求。
为此,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能力确定、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3.职责
3.1安监科是本程序主控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能力进行确定、培训和考核工作;
3.2其他有关部门应配合其控制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岗位能力要求及人力资源需求
4.1.1从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的确定可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四个方面予以考虑,总经理负责提出和批准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能力要求。
各职能部门内各岗位的能力要求由安监科根据确定的职责制定,报管代审核,总经理批准。
4.1.2各部门应根据岗位能力要求、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生产经营任务的需要,确定并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报安监科组织人力资源开发。
4.2人力资源开发
4.2.1内部调配
公司安监科应优先考虑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各自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状况,合理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以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尽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整体运用效率。
对于内部合理调配后经确认或考核仍达不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可安排上岗培训,培训的安排见本程序4.2.3。
4.2.2公开招聘
安监科应根据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情况,通过登报、上网、招聘会或其他方式向学校或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由安监科根据其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情况并通过面试、笔试、技能测试或现场考核等方式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必要时,录用人员亦应经过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培训的安排见4.2.3。
4.2.3人力资源培训
4.2.3.1适用时,根据内部调配和公开招聘的结果,提供培训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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