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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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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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
案例一:
电梯噪音超标让人无法入眠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治理直至达标
张先生夫妇是某商品房5层住户,其毗邻的电梯噪音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夫妇遂以噪声污染侵权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开发商立即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张先生夫妇检测费3500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5年9月刚入住时,夫妇俩居主卧,孩子住儿童房。
不久孩子就抱怨被电梯噪音吵得睡不着,张先生夫妇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音。
物业工程部检查后答复说电梯运行必然产生噪音,无法人为调整。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安排孩子住主卧,自己和妻子住客卧。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客卧可以明显感觉电梯噪音,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和凌晨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
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张先生妻子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为此妻子被迫转移到主卧与孩子同居。
张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
2009年2月,张先生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进行测量,结果发现,在夜间(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1类环境功能区(民用住宅属于1类)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30dB(A),并且在倍频带250Hz和500Hz声压级范围内也超过了国家排放限值标准。
因此,张先生夫妇所在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GB12348-2008)。
于是,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承担张先生支出的检测费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住宅设计、电梯采购和配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证明电梯现阶段的确存在噪音排放超标的问题,并严重影响了张先生夫妇的正常生活。
电梯噪音污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造成损害,现张先生夫妇请求开发商采取隔音治理措施,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但电梯噪音污染并未对张先生夫妇造成严重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张先生夫妇居住房屋并未降价,15万元的贬值费于法无据。
对于开发商提交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因其测量时间是在本案受理之后,故其对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没有影响,且开发商据此亦不能证明电梯噪音排放满足夜间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故对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说
张先生认为,造成目前电梯噪音侵害的责任完全在于该商品房开发商。
按照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设置,而开发商却将电梯设置在紧邻儿童房的位置,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措施。
同时,开发商所安装的电梯控制柜没有设置在封闭空间内,而是直接裸露在外,加剧了噪音污染状况。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缺陷、偷工减料及对电梯噪音治理的不作为是电梯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开发商辩称,我公司不是电梯的所有者,也不是电梯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该电梯通过竣工验收,说明电梯在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同时,根据北京金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该电梯噪音排放经过检测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至于张先生夫妇单方委托进行检测所得数据,我公司认为其单方委托不具备公正性、合法性,况且由于该检测仅为2009年2月21日当日的噪音情况,不能证明噪音污染的起始点及连续性。
同时,张先生夫妇室内噪音的来源具有多向性,其将噪音污染都归责于电梯噪音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另外,张先生夫妇诉求的房屋贬值损失15万元并没有实际发生,该房屋与购买时相比反而已大大升值。
电梯噪音从哪里来
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使得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电梯噪音问题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中也非常普遍。
在房屋已经成为家庭最重要经济支出的今天,如果不幸买了一套存在电梯噪音的房子,个人生活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些业主认为,电梯噪音与电梯品牌有关。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通过乘坐不同的电梯,发现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差别很大。
如果开发商能选择质量好一点的电梯,也许就不会有噪音了。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对于电梯而言,由于本身的结构特征,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声音。
但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到底有多大,不仅与电梯的质量和品牌有关,而且与电梯运行的速度也有关系。
对于电梯运行时轿厢、机房的声音指标,国家都有相应的标准。
除电梯质量和品牌之外,房屋的建筑设计和电梯安装,则是另外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因素。
依照常规,房屋或者大厦的建设是先有设计图纸后才破土动工。
因此,电梯在整栋大楼的位置,从建筑设计之初就必须予以考虑,否则如果位置设计不当,就有可能产生噪音,影响入住后人们的生活。
有专家认为,引起电梯噪音主要有三个因素:
一是建筑设计因素;二是电梯本身所发出的噪音;三是电梯安装节点的降噪处理工艺及后期养护。
因此,降低电梯噪音需要建筑设计、电梯制造、投资主体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目前,我国的电梯安装既有由电梯企业自身负责,也有找安装公司甚至是安装队来解决的。
如果不能完全按照安装要求来安装电梯,势必会影响电梯运行时声音的大小。
据了解,我国对于建筑物的电梯安装与验收都有相应的标准,但由于电梯本身比较专业,目前并没有进入建筑物监理和验收的日常指标之列。
低频噪音穿透力更强
据了解,电梯噪音与日常生活接触的噪音并不相同,它属于低频噪音,即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
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
专家表示,低频噪音对人体是一种慢性损伤,容易使人烦躁、易怒,甚至失去理智,长期受袭扰的话,还可能造成神经衰弱、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胎儿的发育。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窦燕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低频噪音对生理的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可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导致心跳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
“低频噪音是通过结构传声的,所以很容易引起人的感觉共鸣。
一般而言,人对低频噪音的忍耐程度相对也较低。
正常情况下,30至35分贝一般人还能接受,35分贝以上就会有人感觉到不舒服。
”清华环境监测中心的一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噪音标准该改改了
据悉,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有专家认为,建设部门的电梯噪音标准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建设标准是对稳定噪声的A声级标准,而且还是21年前的规定。
环保标准首次针对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产生的低频噪音问题,规定了详细评定指标,弥补了我国低频噪音标准的缺失,更符合现在社会的现实。
建筑设计标准里有关“电梯井道不能安装在卧室旁边,但如果确实在设计上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降噪措施”的规定,为电梯噪音从建筑设计开始埋下隐患提供了负面支持,考虑到现实情况,相关标准应当作出修改。
案例二:
电梯运行噪声扰民开发商赔偿业主精神损害3000元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5年6月2日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云龙家园的一套房屋,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住。
入住后,段某随即发现房屋的卧室及客厅与该楼电梯仅一墙之隔,被告未对墙壁进行任何隔音处理。
段某在卧室内能够清楚的听到电梯启动和运行的声音,尤其在夜间,睡梦中经常被嘈杂的电梯声惊醒,由此导致神经衰弱。
由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段某起诉要求被告对段某所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并向段某支付自入住之日起至电梯噪声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之日止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庭审中,北京美居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检测结论为:
“所测室内环境噪声测量值超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量值,不符合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活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
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购买的住宅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区域,即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区域白天噪声标准为55dB,夜间噪声标准为45dB,《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T14623-93)第5.4条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制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该住房经北京美居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47.9dB,该检测结果已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办法》规定的标准值,因此对于原告段某主张的要求被告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该电梯运行声音传到原告段某室内已超出标准值,造成噪声污染,故对原告段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段某患有神经衰弱,这与其长期居住的房屋噪声过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酌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并保证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类标;并赔偿原告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案例三:
购买了限价房之后,北京市两名业主发现电梯运行时发出严重的低频噪音,于是将开发商告到法院,日前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经采访发现,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居民楼电梯低频噪音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但目前既没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检测标准。
彭先生和卢先生是此次起诉的两名业主,他们购买的是位于朝阳区常营的限价房小区——保利嘉园,4年前购买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多元。
但二人入住仅几个月,乔迁之喜就被烦恼冲得一干二净。
彭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一座塔楼的21层,每层有两部电梯,他家距离最近的一部电梯间仅有1米多远。
记者站在彭先生家的客厅清晰地听到,只要两部电梯一运行,房间内就会产生呜呜的声响,如同大风穿山洞的声音。
彭先生告诉记者,到冬天这种情况更严重,因为天冷对共振能产生促进作用,这几乎让他发疯。
本来他想把自己的老母亲接到家里住,结果因为电梯噪音太大,老太太无法忍受只好回老家。
卢先生的家位于小区一座板楼的顶层,最上层的电梯机房就在他家隔壁。
记者在他家里听到,每次电梯一启动,就会发出“嗞溜”一声怪响,然后是轰隆隆的运行声。
卢先生说,尤其是清晨和夜间外界较安静的情况下,电梯启动发出的声音,就像头顶有一列火车开过,格外刺激人的神经。
他现在每天睡觉都戴着专用的隔音耳塞,由于长时间堵塞耳朵,以至于耳朵都发炎了。
全家人苦不堪言,2岁孩子只好送回老家暂住。
除二位原告外,其他邻居也有类似反映。
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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