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项目遴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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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项目遴选文件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项目
遴选文件
项目编号:
BIECC-21ZB0684
第一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XX公司
2021年07月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
一说明3
二遴选文件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
五遴选会及评审12
六确定入围22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26
第三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2
第四章响应邀请64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7
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68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遴选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遴选单位:
系指遴选单位及其委托的遴选代理机构。
遴选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遴选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遴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遴选代理机构:
XX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遴选: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必须按规定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遴选。
1.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遴选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遴选活动。
本项目的遴选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或者代理遴选。
1.2.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1.2.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8本项目为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2.9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3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遴选单位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遴选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遴选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遴选项目。
2.管理费用
2.1入围供应商每年上交的停车管理费,须分为2个季半年上交,每半年上交金额一致。
3.遴选响应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遴选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遴选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遴选文件
4.遴选文件构成
4.1项目遴选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响应须知等均在遴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遴选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响应邀请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遴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供应商要求对遴选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遴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遴选单位。
遴选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遴选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遴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遴选单位对遴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遴选单位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遴选内容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遴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遴选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遴选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范围、响应语言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供应商可对遴选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投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2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遴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遴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响应书(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纳税证明
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4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7-5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7廉洁诚信投标(响应)承诺书(格式)
7-8遴选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管理保证金递交承诺函(格式)
附件10——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2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管理的合格性和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管理的合格性及符合遴选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根据遴选要求提供的项目参与人员情况表;
9.2.2管理方案;
9.2.3管理承诺;
9.2.4遴选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对照遴选文件技术需求,说明所提供管理已对遴选文件的管理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管理指标需逐条应答写入“技术偏离表”(附件5),关于商务部分其它内容的条款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6)】。
9.4供应商应注意,如买方在项目需求中指出了方法、基础平台和参照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此类要求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项目需求的要求。
10.响应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本项目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85.58万/年,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停车费收入、所承担的成本和企业预期利润,确定合理报价。
10.2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响应相关管理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保、税金、住宿、饮食、服装等费用)、运营管理成本(包括停车场备案、工具损耗品、打印机电脑、办公家具更新、车证印刷(含一次性通行卡)、停车场保险、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保、维修、更换和新增、公司运营管理费摊销等)和票税成本(包括全部票据成本(包括停车证收费票据)、全部税金成本、全部电子支付手续费(管理费))等全部成本费用;以及停车费收入,包括校外车辆临停收入和一次性通行卡销售收入费用。
除另有规定,供应商的价格中还应包括执行和完成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支持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后期的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相关管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响应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遴选单位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0.6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项目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提供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1.1条规定数额的项目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和响应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项目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遴选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项目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遴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遴选单位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项目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
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
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项目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XX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响应时,项目保证金可合并提供,供应商须注明响应的各包项目保证金金额。
项目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11.5未按规定提交项目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入围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在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入围的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将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7遴选单位逾期退还项目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项目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项目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遴选单位的这种要求,其项目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5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13.6响应文件制作应双面打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为方便遴选宣读,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项目保证金,供应商应将“项目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保证金”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4如果供应商虽然未能按照上述14.1-14.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响应文件密封完好的,遴选单位不得拒收。
14.5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遴选公告或响应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遴选公告或响应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响应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遴选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响应截止期
15.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遴选单位,送达地点应是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遴选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前开启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遴选单位应当拒收。
15.2遴选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遴选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遴选单位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
16.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遴选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项目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遴选会及评审
17.遴选会
17.1遴选单位应当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遴选。
遴选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遴选单位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遴选活动。
参加遴选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遴选会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遴选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遴选会结果,否则视同认可遴选会结果。
17.2遴选会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遴选单位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是否提交了项目保证金等。
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遴选会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遴选。
17.3除了原封退回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响应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之外,遴选会时不得拒收任何响应文件。
17.4遴选单位将对宣读内容做遴选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供应商代表对遴选会过程和遴选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遴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遴选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遴选会结束后,遴选单位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相关要求)。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18.组建评审委员会
18.1评审委员会根据遴选有关要求和本次遴选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9.1.2符合性检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遴选会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0.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遴选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遴选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遴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项目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遴选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响应文件是否对遴选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遴选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未按规定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响应报价低于遴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
(6)响应文件含有遴选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供应商串通响应的;
(8)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串通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1.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评审严格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3条。
21.3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前3名供应商依次作为该包入围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每个评委按包分别对每个合格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
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具体评审因素及标准、权重如下:
评审办法:
序号
名称
评审因素及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26分)
1.2
相关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车位数量在1000(不含)个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车位数量在500(含)-1000(含)个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6分;须附合同复印件及相匹配业绩的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合同复印件包含项目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备案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注:
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原件备查(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复印件真实有效,遴选单位保留入围后复核原件的权利,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8
1.3
履约能力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供应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供应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供应商具有ISO27001或GB/T2208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最多得8分。
注: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
二、技术部分(59分)
2.1
对遴选文件管理需求响应程度
响应文件管理响应对遴选文件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得11分。
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管理内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本项最多得11分,最少得0分。
供应商须对本遴选文件管理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响应遴选文件。
11
2.2
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合理清晰、制度规范、可实施性强得6分;内容基本合理清晰、规范性一般、基本能适用学校实施需求,得3分;内容合理性较差,制度不清晰、实施性较低得1分;未体现本项内容得0分。
18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方案、管理计划,内容合理、完整、保障性高、可实施性强得6分;内容基本合理完整、保障性基本能满足学校需求、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合理性较差,有缺项、保障性存在安全隐患,实施性较低得1分;未体现本项内容得0分。
针对本项目的校内停车资源管控方案,资源管控科学合理、分配机制明确,可实施性强得6分;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分配机制基本体现,实施性一般得3分;不科学、不合理、未体现分配机制,不能保障项目实施得1分;未体现本项内容得0分。
2.3
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运行维保方案
在学校现有停车管理收费系统设施基础上,针对现有系统设备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方案;方案内容全面、维保计划清晰、切实可行得6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维保计划基本清晰、保障进度基本清晰、基本实施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维保计划不清晰、不能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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