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4号线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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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4号线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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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4号线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模板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4号线
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编号:
运营-货物类-2021-02-001-TMW
编制部门:
综合机电部
编制时间:
2021年2月
1.需求清单1
2.交货时间和地点1
3.技术要求2
4.项目管理6
5.验收要求6
6.质保期7
7.其它8
1.需求清单
4号线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货号
详细参数
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
/
/
1、专用车辆:
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国六排放标准
2、移动排水设备:
便携式大流量潜水电泵6台、单台功率18-22KW、总排水量:
300-2400m3/h,扬程:
9-50m,带控制柜。
3、发电系统:
车辆配套独立的柴油发电机组,输出功率:
不低于135kW
4、照明系统:
车辆顶部安装可升降应急照明灯具
台
1
注:
1、如部分产品停产升级或技术规格优于上述型号,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为原厂原配物资(如有)。
2.交货时间和地点
2.1交货时间
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2.2交货地点
需求清单的备注中明确了送货地点的,按备注执行,未明确送货地点的,4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黄榔停车场;或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
3.技术要求
3.1采用规范和适用标准
3.1.1本需求书中采购单位主要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1)CNCA-C11-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2)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4)GB10395.8-2006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5)GB/T24674-2009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6)GB/T12785-2014潜水电泵实验方法。
(7)GB/T10233-201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8)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9)GB/T755-2019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10)GB/T282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11)GB/T12786-2006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物资的设计制造还需满足国际标准IEC、ISO、UIC的要求,以及其他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定的要求,以上各项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3.2主要物资技术参数
大流量防汛应急抢险车技术参数如下:
3.2.1专用车辆:
(1)★整车尺寸要求:
长度不小于8900mm,宽度不小于2400mm,高度不小于3300mm,且总质量不低于12吨。
(2)★提供免征购置税证明,整车(包含所有上装设备)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具有3C认证证书,包办上牌业务(包含在投标价内),持B类驾驶证可驾驶。
(3)车辆采用国产底盘,整车颜色为工程黄,车身印有“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防汛抢险车”等字样。
(4)底盘高度能够满足≥0.5m涉水深度要求;后轮驱动。
(5)★排放标准:
国六排放标准。
(6)底盘发动机功率≥132kW,燃料:
柴油;车辆最大爬坡度≥20°;最高车速≥90千米/小时。
(7)准乘人数≥3人。
(8)采用一体式全封闭车箱,车箱有隔音功能;厢体经过降噪处理后,发电机组正常带载工作时,车辆整体噪音左右两侧≤75dB。
(9)配备休息仓,带折叠工作台,上下卧铺,有独立专用空调,休息仓位于车辆中部。
(10)车身尺寸能满足所有配备的设备设施的装载,并留有必要的检修和搬运通道,车高应考虑部分城市道路限高因素。
(11)配备倒车影像;配套液压支腿。
3.2.2移动排水设备
(1)★排水设备采用便携式潜水电泵6台,单泵重量≤35KG/台、18kW≤功率≤22kW;配6套大流量水力部件,单泵更换水力部件可实现高扬程(扬程范围:
37-50米,流量范围:
50-150m3/h;扬程37米时流量满足150m3/h,扬程50米时流量满足50m3/h)和大流量(扬程范围:
9-12米,流量范围:
300-400m3/h;扬程9米时流量满足400m3/h,扬程12米时流量满足300m3/h)之间转换,现场可实现快速更换水力部件,配2套齐全的专用工器具组套。
(2)排水控制系统具备无极调速功能,潜水泵工作时排水量可调,控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装卸,水泵控制系统集成于控制柜内,控制柜重量50KG以下;操控系统精确显示水泵运行电压、电流、转速及故障情况;中文显示;实时显示运行参数可实现过流,超温,欠载,欠压情况自动停机保护;控制系统可对潜水泵实现软启动及软停机,运行中可调转速使用,并具有通电后可实现自检功能和漏电保护装置;控制柜防护等级IP45以上,两侧安装提手;每台水泵配有单独的控制系统,采用国际一线品牌高质量变频器全程控制;柜体应考虑与汽车快速分离使用,控制柜顶部做防雨罩,可实现离车远距离排水工作;拆卸后,控制柜和水泵可以使用市电供电正常工作。
(3)潜水电泵主要过流部件的材质(叶轮、整流体、叶轮室)采用不锈钢合金;单个泵体直径不超过450mm,长度不超过700mm,泵体装有提手,方便单人搬运;便携式潜水泵配不锈钢丝滤网,带蝶形螺母快速安装,方便装拆清洗,单泵配高强度浮圈,满足泵工作时的浮力要求,浮具卡口吊环连接软性固定吊索。
(4)电缆:
采用潜水电缆,每台潜水电泵从控制柜到水泵电缆总长度≥50米(包括潜水电泵自带电缆和延长电缆)。
潜水电泵自带电缆的自由端和延长电缆两端配备快速接头,接头防水等级达到IP67,电缆总长度300米。
(5)排水软管:
采用软性材料,长轴编织,合成纤维,内外涂耐磨防水树脂,可折叠式卷起,必须耐磨防刺穿。
为方便搬运单卷总重量≤35千克,均安装排水管卡箍,排水管之间配套快速管接头,其中DN100的水带总长度为300米,DN200的水带总长度为1200米。
3.2.3发电系统
(1)车辆配套独立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应采用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
(2)★柴油发电机组主用输出额定功率应大于配备的6台水泵同时满负荷运载的输出功率,发电机输出功率不低于135kW。
(3)发电机组进风和排风散热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油箱容积可满足发电机组持续6小时以上的使用需求。
3.2.4照明系统
(1)配备外部照明系统,车辆顶部安装可升降应急照明灯具。
(2)探照灯可以上下左右旋转,水平旋转角度360°,垂直旋转角度大于300°,可遥控和线控两种操作,适应于夜间作业环境,灯具电源可拆卸,整套灯具可接市电和车辆发电系统电源。
(3)光通量:
≥40000lm,探照灯具数量:
至少2个,灯具工作电流:
≤15A。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
-30℃~55℃,具有>50Km/h的抗风能力。
4.项目管理
谈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进项目的执行。
5.验收要求
谈判单位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3.1.1中提及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证书。
5.1检验方法
5.1.1采取目测和功能试验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和使用功能进行核实,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5.1.2根据国标、行标要求,如要求送第三方检测的货物,谈判单位须提供相应检测报告至采购单位。
5.1.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检验方法。
6.质保期
6.1质保期要求
6.1.1需求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36个月。
6.1.2如需求清单中物资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36个月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谈判单位不能免除质保期结束后,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6.1.1中规定的质保期期间的质量责任。
6.2质保期谈判单位的履约责任
6.2.1若在正常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单位索赔,谈判单位应说明其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弥补缺陷的方法。
6.2.2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谈判单位应在采购单位提出索赔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救,谈判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或更新物资有缺陷的部分,以使物资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
6.2.3谈判单位应承担因修补物资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新物资缺陷部分的费用及往返之间的运输费用。
若谈判单位不能在6.2.2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物资的修补,采购单位有权在通知谈判单位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谈判单位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谈判单位的责任。
6.2.4质保期后谈判单位将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和物资的长期供货支持。
在某些零部件的型号停产后,谈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找到替代品。
6.2.5谈判单位必须提供返修件的合格证及故障检测报告,明确标明故障部位及原因。
需返厂维修的备件,必须在30日之内完成返修,如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则以双方商定日期为准。
6.2.6设备返厂维修时,需谈判单位负责免费提供替换设备,保证现场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现场抢险需求。
6.2.7若谈判单位因未满足技术规格要求而须对该备件进行更换时,谈判单位将无偿更换该备件,包括硬件及软件。
6.2.8质保期内发生的零部件不正常磨损,或成品质量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或非人为原因而损坏、失效的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易损件,发生上述情况时,谈判单位须免费更换上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易损件。
如并非上述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采购单位须同谈判单位进行协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2.9质保期内发生防洪防汛事件且使用谈判单位产品时,谈判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指导产品的使用。
7.其它
7.1培训
7.1.1培训建议书
谈判单位在移交货物后15日内,必须向采购单位提出培训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
7.1.1.1培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
7.1.1.2培训的目标;
7.1.1.3培训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7.1.1.4使用的培训设施;
7.1.1.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7.1.1.6受训人员的要求;
7.1.1.7培训地点;
7.1.1.8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7.1.1.9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7.1.2培训内容
谈判单位对采购单位现场人员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7.1.2.1设备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
7.1.2.2设备和材料介绍;
7.1.2.3安装使用维护手册解释;
7.1.2.4基本材料应用示范;
7.1.2.5设备安装使用示范。
7.1.3谈判单位保证采购单位受训人员经谈判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具有以下技能:
7.1.3.1掌握安装方法、了解说明书内容、使用各种设备和材料;
7.1.3.2根据安装维护操作说明书,在督导人员指导下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
7.2培训要求
7.2.1谈判单位必须对采购单位的维修、操作和工程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合同内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
7.2.2因谈判单位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谈判单位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有谈判单位承担。
7.2.3在培训实施15天前,谈判单位必须提交培训方案给采购单位确认,包括培训手册、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拷贝,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文件应提供用:
MicrosoftOffice2003forWindows(或以上版本)的形式,提交一份光盘。
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也应提供合适平台上的软件光盘(如AutoCADforWindows)。
7.2.4无论在采购单位或谈判单位所在地进行的培训,所有教学设施由谈判单位负责,授课天数为3天,受训人员为8-10人/批次,共计5批次。
7.2.5在培训结束后,谈判单位必须进行考核,对合格的受训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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