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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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
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
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
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
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
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
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
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发包及合同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的发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须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进行,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须接受公司监督部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工程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具体操作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监理)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
2、确定的设计要点;
3、符合要求的地形图,以及能满足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且有水、电、燃气、环保、消防、市政道路等相关的基础资料;
4、设计要求说明书,应包括:
项目建设的内容;对供水、供电及其它动力的初步意见;环保与消防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及使用功能、设计周期等以及其它需要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含施工监理)
1、批准立项和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已批复;
2、建设资金已落实;
3、具有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4、施工图已通过设计审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
1、建筑安装工程费20(含)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费20万元以下的一般维简项目、维修和零星项目,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投标;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发包。
第十条江铜公司内部施工企业有资质、有能力承揽的工业改扩建工程项目,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再请示江铜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并报江铜集团公司主管工程的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发包给公司内部施工企业。
第十一条限下、维修和零星工程涉及到处理地方关系问题的,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发包给工程所在地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对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及资料保密要求等特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经报江铜集团批准后可以不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事先告知和审批、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前书面报江铜集团审批。
2、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在发标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考察报告等资料报江铜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
3、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4、工程招投标完成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小组写出评标报告;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写出评标报告。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整理好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资料(包括招标告知书、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交江铜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在委托的同时必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在正式开工之前必须签订,严禁无合同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签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重大合同的审核应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周密性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要采用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
各合同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应有明确的双方违约的处罚条款。
在合同价款中应注明:
“最终结算价款以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设计合同原则上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不得加密的电子文档设计成果,并明确各阶段设计文本递交的数量及时间要求。
第十八条通过工程项目发包程序确定承揽单位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总经办、财务及相关单位与承包单位洽谈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实行会签制度,当甲乙双方就合同(或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参加合同(或协议)洽谈的所有人员应在会签表中签字确认,对合同(或协议)洽谈事宜负责。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由报江铜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建设工程设计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请江铜集团进行审批,限下项目由公司自行负责;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设计文件(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归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管理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建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并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委托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不得超出立项范围,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方案比选,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一、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
(一)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经过鉴定和批准的试验报告;
(三)建厂地区技术经济条件、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裂度及其他自然条件资料;
(四)水、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资料和外部协作条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文、水土保持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土地复垦方案、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二)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三)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四)工程概算书;
(五)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三、初步设计文本附加要求:
(一)初步设计文件扉页应有相关人员的签章,国家已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加盖个人有效注册印章;
(二)须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并装订在设计人员签名表之前;
(三)须附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会议纪要、立项批文、设计委托书、初审意见(或初审会议纪要)、初审整改情况说明、重要方案或设备选型的考察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并装订在正文之后。
四、投资概算审查
投资概算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投资概算审查工作要点:
一、编制依据的合理性、时效性及完整性;
二、总概算、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是否合理。
三、概算指标、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所采用定额、取费标准、设备价格、材料价格、标准以及其它费用是否合理、准确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设计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应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公司进行设计交底,公司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产品、规模、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工艺流程及工艺、试验参数发生变化;地质条件变化;设备、材料选型发生变化等引起的设计改变。
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进行变更;如变更后子项工程投资超出了批准的投资概算,应及时报江铜审批,不得等工程完工后再报批。
二、设计变更程序
(一)涉及投资调整及重大的设计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并将变更所需材料随文上报江铜公司,由江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批复。
(二)其它设计变更程序:
由施工、监理或项目单位提出,公司现场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签发。
第二十五条项目投资较大且子项较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子项投资发生变化,在工程完工前,向江铜提交项目概算调整书(由项目设计单位编制),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由江铜对调整概算进行审批,作为工程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程预备费是用于发生设计漏项或地基基础发生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其它情况子项费用超支属超概算现象。
动用预备费,必须及时提交专题报告报江铜审批。
第二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工程地质重大变化、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统一调整价格等原因造成的实际投资超过批复概算,应及时书面报江铜审批。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立项部门审批负责批复。
涉及对安全和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应急工程可先安排实施,并同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项目开工前工程部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好施工图文件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工程部门应按统一标准建立好项目登记台账。
项目登记台帐要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将立项批复、设计批复、招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等节点信息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底将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偏差、质量、安全、投资及累计投资完成等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每月上报江铜公司工程管理部,形成工程简报。
第三十二条工程部门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签证)进行监管,现场签证签字应及时、齐全(施工单位、监理、甲方代表)和准确,签证必须有足够的文字、图表说明,且不得涂改或留下可涂改的余地。
5000元(含)以上的签证单须报工程部门主任审批。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应派人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并负责协调建设与生产的关系和解决工程的公用条件(用电、用水、通讯、场地、厂内通道、厂区卫生、办公设施等),协调地方关系等问题。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履行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
监理单位对技术资料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签工程进度款。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或甲方在3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严禁施工单位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施工分包管理按照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
1、委托监理的工程由监理组织验收签证。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工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签证。
工程量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签证除乙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外,甲方代表应签章才能生效。
签证必须有足够的文字、图表说明,且达意清晰、准确,不得涂改或留下可涂改的余地,必须二人(乙方除外)以上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现场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前48小时向监理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监理或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二日内及时办理。
2、工程隐蔽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自验自评,并如实填好隐蔽签证单;验收合格后,应当天办理签证。
施工单位未做好自验自评的,监理或工程管理部门可拒绝验收。
3、关键工序必须经过监理或甲方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因监理或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验收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对于主体、地基的隐蔽验收应由设计、勘察、监理、甲方、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
4、非关键工序如因监理或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验收,工程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但监理或甲方有权提出复查,检查结果如符合验收要求,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不符合验收要求,该隐蔽部分必须及时返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造价管理
第三十八条限上项目的造价管理
1、限上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概算、预算、结算以及涉及工程造价的其它相关工作的管理。
概算由江铜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工程预结算经审核后应按照江铜有关规定报江铜风控内审部审计,或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2、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完整、真实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概算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
3、对由于重大设计变更而引起动用预备费或投资概算增加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4、工程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江铜批复的工程概算进行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概算。
只有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化、工程地质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及地方政府统一调整价格等原因造成的实际投资超过工程概算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限下、维修和零星项目的造价管理
1、限下、维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结算以及涉及工程造价的其它相关工作的管理,工程管理与设备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结算的审核或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2、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合同价、控制工程造价、确定工程结算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要点。
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分配投资资金,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施工图预算审核重点是其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审查内容有工程量、采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标准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施工图预算书应包含封面、编制说明、预算表、取费表、材差表、工程量计算表;
b编制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量的计算依据、采用的定额、取费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等;
c封面、预算表、取费表、材差表按照规定格式电算化填写;
d工程量计算书应工整清洁、内容完备;
e预算书一式伍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工程部门应按施工图预算进行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预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进行。
1、开工报告、施工合同;
2、质量评定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如有监理);
3、竣工资料、变更及签证;
4、已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
第四十二条工程结算书的审核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和变更及签证。
工程结算书编制的具体要求与预算书的要求相同;工程结算需经审计方可生效。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现行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第四十五条工程部门要做好勘察、设计审查工作,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在没有返修到合格标准前不准交付使用;对有重大结构问题的工程,没有返修条件的必须推倒重建。
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的保修制度和索赔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的举报、控告、投诉制度。
对出现不合格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矿投标和承建工程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现场代表;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签字表》。
第四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应符合国标。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完整、细部节点交代清楚、标注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应出具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结构施工图应有规范的钢筋表。
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照国标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规范系列执行。
第四十九条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除合同约定外,均不得低于国家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第五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编制评价报告,上报江铜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是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达产达标,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有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要求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管理
一、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江铜集团组织项目验收。
二、江铜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大小来确定由江铜组织或委托公司组织项目验收。
(一)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江铜组织项目验收;
(二)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江铜组织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组织验收,并报江铜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预验收。
这类项目通过预验收和试生产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能形成单独生产能力的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第五十四条未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剩余物资管理,做好甲供物资领用和剩余物资返还清点登记台账,在工程验收时对工程建设剩余物资处理做出交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附表1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申请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全称)
建设地点
设计批复号
投标人数
招标方式
招标金额
(万元)
项目属性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建设单位
意见
(章)
年月日
招投标领导小组
意见
(章)
年月日
与会人员
计划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工程管理与设备部部:
法律事务:
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意见
注:
1、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如属子项,应说明属于哪个大项中的子项;
2、项目属性应填写核准、备案、省重点或公司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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