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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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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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2
主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管理
1、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机电(区)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和包机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2、机运科应指定一名副科长或技术人员负责主副井提升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机电应成立提升系统维修专业组,专门负责提升系统的维护和检修。
3、建立并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1次,机运科长、主管负责人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2次,机运科分管人员、区队分管副职及主管技术员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要重点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减速机及连接装置、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4、机电认真做好主副井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至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规范提升装置及各种保护的检查、维护、试验等工作。
5、加强对提升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转。
每天必须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完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并作好检修记录,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工作。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健全、完善信号及信号闭锁装置,信号应声光兼备。
同时,还应设置与正常工作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紧急停车信号,不管是井底还是井口,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停车时,必须有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防止事故扩大,综合信号保护装置有紧急停车功能的可不设紧急停车信号。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立井提升采用罐笼时,井口和最终水平推广使用摇台承接装置,中间水平严禁安装托罐闸,罐笼内应设置功能可靠的罐挡或阻车器,罐挡或阻车器只有在提升容器到达卸载位置时才能自动或人工打开。
8、立井提升采用的罐笼,乘人层顶部必须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罐帘应安装闭锁装置,即罐笼在运行期间乘坐人员无法打开罐帘。
单绳缠绕式提升绞车,其罐笼除通过楔形连接装置与主提钢丝绳连接外,还要采用4根安全链(根据罐笼自重采用相应规格的安全链)将罐笼与楔形连接装置连接在一起。
9、立井罐笼提升系统的井口和各水平进罐轨道上均应装设复式阻车器,阻车器必须与信号和罐位闭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提升或下放超重、超大、超长的材料和设备时要制定专项措施,由专人负责物料的捆绑、提升物的平衡、提升过程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
10、副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使用的摇台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
所有联锁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11、主副井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装设各种保护装置。
为将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采用单PLC控制的绞车必须加装后备保护装置。
12、各矿要首先根据提升系统负荷计算出液压站的制动油压,然后再作调整,当最大负荷变化时要及时调整,计算资料机运科存档备查。
13、加强提升钢丝绳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13.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副井主提钢丝绳为5%,主提钢丝绳为10%;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缓冲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
13.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提升钢丝绳、制动钢丝绳、缓冲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
13.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3.4摩擦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平衡钢丝绳在井底必须安装尾绳分绳器。
14、完善井口供暖设施,冬季期间天轮、提升容器、井筒和井底不得结冰,特别是天轮每天都要检查1次,每半年打开轴承座检查1次,并留有记录。
天轮处推荐安装摄像仪,以便绞车司机实时了解天轮的运转状况。
设备检查检验
1、各矿必须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梯子间和其它装备及井筒内管线的固定和锈蚀情况,每年由机电矿长组织检查一次,特别是发现防腐层剥落,要及时补刷防腐剂。
井架或井筒装备有缺陷的应及时处理,否则要列入整改计划按期整改,机电矿长负责督促落实。
对立井提升容器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和井壁的状况每半年检查1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留有记录。
2、加强立井提升井架、罐道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1主副井井架变形及位移情况每年至少测试一次,由机运科会同矿地测科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此外,要加强井筒罐道垂直度的测试工作,木罐道每半年测试1次,其它形式的罐道每年测试1次。
对于井架、罐道已经发生位移、变形的矿井,要适当增加测试次数,以确保及时掌握有关数据,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检测结果要认真分析,对于变形、移位的要及时研究调整方案并付诸实施,或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测试记录由机运科存档备查,并将书面检测及整改报告报机电部备案。
2.2机运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罐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全井筒罐道要分段分期进行检测,重点检查罐道质量、固定情况、罐道和罐耳的磨损程度等。
其检测循环周期为:
木罐道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12个月,钢丝绳罐道2个月。
3、分管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副职、技术员每月必须针对提升机电控系统、保护系统、信号系统、安全设施、机械部分、天轮、钢丝绳(包括主提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绳、缓冲钢丝绳)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4、严格按照《西合煤业设备管理制度》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加强钢丝绳的检查、检验和维护工作,重点对断丝、直径、锈蚀、固定和张紧装置等方面详细检查。
4.1机电队维修工必须按期对钢丝绳及其固定和张紧装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每日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装置)、缓冲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罐道绳刚性系数每2年测试一次,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调整。
制动钢丝绳、罐道钢丝绳推广使用密封钢丝绳。
制动钢丝绳上端应使用钢丝绳缓冲连接装置,下端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可切断拉紧装置,防止二次抓捕。
4.2对于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机运科分管人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3次;对于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缓冲钢丝绳,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5、当班司机要配合维修工对过卷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进行试验,一人试验一人监护,记录必须同时签字。
此外,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当班司机和维修工要在记录上签字。
5.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5.2联轴器、离合器闭锁情况、啮合齿轮、油缸;
5.3减速器运转情况、漏油情况、螺栓完好情况;
5.4滚筒装置完好情况、螺栓紧固情况、轴承或轴瓦(铜瓦)的噪音等;
5.5制动装置:
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油位、电磁阀、温度等;
5.6润滑装置:
润滑泵、电动机、油路、油压;
5.7深度指示器装置;
5.8调绳装置、定车器;
5.9电控装置:
操作台、操作开关、电控盘、电气制动装置、变频器、换相器、消弧装置、加速接触器(或可控硅加速柜温度、排风扇等)、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各种仪器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
5.10信号装置:
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
6、提升机维修工每班必须对井筒(架)设置的过卷保护、安全门闭锁、满仓保护、信号装置(立井安全门、罐位、摇台(罐座)、阻车器等与提升信号联锁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做好记录。
6.1提升容器:
检查锈蚀、磨损、铆接、容器内的阻车器、安全门、罐帘、罐耳;
6.2连接装置的完好性;
6.3防坠器;
6.4罐道罐耳磨损及间隙;
6.5井底、井口车场阻车器、摇台、推车装置;
6.6井底井口装卸载装置;
6.7天轮;
6.8钢丝绳、罐道绳;
6.9滚筒上的衬垫;
6.10井架;
6.11缓冲装置、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6.12定车装置;
6.13井口及井底液压站;
6.14其它保护装置。
7、主副井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和技术性能测试,由机运科长负责组织,机电队长负责落实,并填写记录,资料存档机运科,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督查。
各种检验、检修必须实行图表式管理。
7.1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试和工序能耗测试,主井提升设备每3年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新安装和大修的提升机必须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
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严格执行“两级”审阅制度,即机电矿长、机运科长必须审阅签字,对于检测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后需经有资质的单位重新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单;
7.2液压站每年检查检验1次油质,必要时按规定要求换油并清洗电磁阀和制动器;
7.3主副井提升绞车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年做一次油质检验,必要时换油,每年(换油时)应对减速器齿面和间隙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每半年对轴承检查一次,每年对轴瓦及轴瓦间隙检查、调整一次,每2年做一次铁谱分析;
7.4对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连接的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对主要受力部件、联接销轴进行探伤检验,不符合规定时要立即进行更换。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年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8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
7.5绞车主轴、天轮每年探伤一次;
7.6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钢丝绳悬挂前和使用中的检验和更换工作;
7.7新安装和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使用中的防坠器每6个月做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做1次脱钩试验;
7.8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器、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7.9每年对罐笼至少进行一次刷漆防腐,并做好记录备查。
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1、提升机房应悬挂包机人员名单、司机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巡回检修图表、提升机技术特征、制动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并健全交接班记录、提升装置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等。
2、机运科要建立主副井提升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简介、设备履历、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大修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等。
3、提升机司机应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
选任新司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
矿机运科对提升司机每年要进行专业化培训一次。
每个司机除应能准确无误地独立操作外,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4、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凡指派无证司机上岗或擅自上岗开车,一律按照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
5、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设备或设施每次检修时,应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名称、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及涉及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资料,检修后一星期内主管技术员应将记录收集整理并记入设备的技术档案。
调度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调度绞车是我矿提升运输的主要设备,为确保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对其设备的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巡查,日检修,正确合理操作,为此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1、日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2、检查信号装置及电机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则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3、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mm的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处理。
5、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上翘30°-40°。
6、检查固定绞车生根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紧固和处理。
7、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8、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润滑油。
9、对以下几点造成事故罚款责任人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没挂钩或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变坡点。
(2)未关闭阻车器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
(3)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
(4)连接插销不到位造成脱钩跑车。
(5)下放重载时电动机未带电又没施闸造成带绳跑车事故。
钢丝绳管理制度
1、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机运工区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3、提升钢丝绳的选型
3.1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机类型,提升负荷,使用环境、缠绳层数等因数,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2由使用单位负责选型的钢丝绳,应由使用单位进行初选,经机运工区审核,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审批意见原件应随设备档案存放在机运工区入档管理,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
3.3钢丝绳的计划提报,由各使用区队向机运工区提报使用计划,机运工区负责汇总,并进行技术选型和数量审查,统一提报计划,计划中应注明钢丝绳规格型号、长度、捻向、使用地点、到货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钢丝绳采购计划经相关审批程序后由供应部组织采购,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钢丝绳。
3.4供应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钢丝绳。
3.5新钢丝绳到货后,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钢丝绳必须原始资料齐全,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
物资管理部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入库登记、入账。
新钢丝绳入库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
3.6各单位领用钢丝绳时必须向机运工区提出书面申请,将需用钢丝绳型号、长度、安装地点等信息填写清楚,钢丝绳管理组根据申请,严格审批。
严禁未经钢丝绳管理组审批私自领取钢丝绳下井。
3.7钢丝绳的悬挂与试验
3.7.1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对新绳进行检查,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3.7.2新绳检查合格后,截取绳样进行检验。
3.7.3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7.4验算结果须经机运工区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7.5钢丝绳的检验:
3.7.5.1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
3.7.5.2使用中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7.5.3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破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验算结果须经机运工区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3.7.6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3.8.1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
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
钢丝绳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执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3.8.2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断丝、直径缩小、意外损伤和锈蚀等情况,并注明部位。
对易损伤、锈蚀严重及断丝较多的部份应停车详细检查。
3.8.3主要斜巷钢丝绳每天要检查一次,检查质量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各轨道上下山地滚、立滚要安装齐全,做到钢丝绳不磨轨枕、钢轨、巷帮等,绞车不运行时,钩头要进行吊挂,以免钢丝绳锈蚀加重。
3.8.4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3.8.5使用单位对提升钢丝绳进行的各项检查,应按要求认真详细如实的填写检查记录。
并按时交机运工区存档。
3.8.6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
3.8.7检查中若发现断丝断面积或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四百零六条规定,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队、机运工区和矿领导汇报,并停止提升。
3.8.8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吐红”,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
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3.8.9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3.8.10钢丝绳有下列之一时,必须更换:
1、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坟,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
2、钢丝绳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3、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4、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若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
3.8.11钢丝绳涂油:
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涂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2、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
3.8.12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九条规定。
3.8.13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3.9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9.1应检查所装物料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必须捆邦牢靠。
3.9.2材料、设备装罐时,其突出部分不得露出罐笼以外。
3.10各使用单位对小绞车钢丝绳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并达到以下标准:
1、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排列要整齐。
2、钢丝绳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或限位轮,以防钢丝绳摩巷邦造成意外损伤。
3、反拉矿车或设备、物料时必须使用滑轮导向,严禁用单体柱、工字钢、大链、木料等代替导向轮。
4、严禁绞车超载运行。
3.11钢丝绳管理组每年组织做一次钢丝绳钩头静拉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3.12钢丝绳拆除后,必须盘圈,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位置;井下不再使用的钢丝绳自拆除后两日内必须装车升井,材料车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单位、日期,装车要盘整齐。
3.13回收入库的钢丝绳,需经钢丝绳管理员的检验,记明钢丝绳损伤情况以便再次利用或报废,使用单位要及时卸车,按物资管理部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开具入库验收单。
3.14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
3.15机运工区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使用保存情况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3.16技术档案管理
3.16.1库存的每卷钢丝绳由机运工区钢丝绳管理组应建立技术档案,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如钢丝绳的铭牌、出厂及到货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等内容。
钢丝绳档案保存期限为在用钢丝绳报废(更换)后一年。
3.16.2新绳悬挂后,应将悬挂日期及检验报告原件由机运工区存档备案。
3.16.3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16.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次。
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总则
1、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西合矿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矸石山排矸系统等。
4、全矿轨道运输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多家使用的必须指定一家负责;机电管理办公室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5、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运输系统有关规定
1、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小班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
2、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
3、所有轨道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确保轨道运输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4、所有矿车和材料车由运输队负责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各种运输车辆,否则按原价赔偿;也不得随意改装各种运输车辆。
6、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车场、矸石山等地段,必须装设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正常使用。
7、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人行道侧不得小于1000mm,非人行道侧不得小于500mm;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200mm。
8、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做到“六个一条线”即:
巷道中腰线一条线、轨道一条线、照明一条线、管道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水沟一条线。
9、支架、轨道等超宽、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运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禁止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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