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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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
(一)主控项目:
(二)一般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
斜槎留置
5.2.3条
4
直槎拉结钢筋及接
槎处理
5.2.4条
5
砂浆饱满度
≥80%
6
轴线位移
≤10mm
7
垂直度(每层)
≤5mm
一
般
项
目
1
组砌方法
5.3.1条
2
水平灰缝厚度
8~12mm
3
顶(楼)面标高
±15mm以内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5mm
混水8mm
5
门窗洞口高、宽
±5mm以内
6
外墙上下窗偏移
20mm
7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7mm
混水10mm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mm
(三)规范条文说明
1.强制性条文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
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主 控 项 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
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
本符合规定。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表5.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
2
垂
直
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
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3.一 般 项 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少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
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十三、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主控项目
(二)一般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块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一
般
项
目
1
轴线位移
≤10mm
2
垂直度(每层)
≤3m
≤5mm
>3m
≤10mm
3
砂浆饱满度
≥80%
4
表面平整度
≤8mm
5
门窗洞口
±5mm
6
窗口偏移
20mm
7
无混砌现象
第9.3.2条
8
拉结钢筋
第9.3.4条
9
搭砌长度
第9.3.5条
10
灰缝厚度、宽度
小型砌块8~12mm
加气砌块15~20mm
11
梁底砌法
第9.3.7条
(三)条文说明
1.强制性条文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主 控 项 目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一 般 项 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表略)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
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它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
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表略)的规定。
抽检数量:
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
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
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的砌体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
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
观察和用尺检查。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
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灰缝应为8-12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
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
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
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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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砖砌体 工程 检验 质量 验收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