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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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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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
青岛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以健康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医疗联合体为支撑,优化服务内涵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为动力、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为导向,增强居民主动签约意愿,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式服务关系,转变医学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任度,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在以往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和政策。
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基本形成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的双重守门人的格局。
三、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一)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镇街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逐渐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其中城市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农村以在镇街卫生院注册的全科医生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为主。
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配资源确保每个村居都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鼓励符合条件公立医院的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等医师或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返聘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开展签约服务。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可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不得跨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二)实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
签约服务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支持的“3+X”签约服务团队,“3”指家庭医生、公卫医生、护士,“X”指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计生专干、社(义)工、护工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联体(医共体)内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内科、妇产科、儿科、精神、康复等专科医师(含中医类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区市统筹卫生资源,结合签约服务内容,制定家庭医生团队标准,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绩效分配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负责对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
(三)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和人群范围,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在城区,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
在农村,结合实际确定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和服务人数。
四、规范和优化签约服务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
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常住居民,要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重点人群,现阶段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康复期、冠心病康复期、恶性肿瘤康复期等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居民重点人群要摸底造册,按照充分告知、自愿签约的原则,开展集中签约或诊间签约。
(二)签约服务期限。
按照自愿签约原则,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周期为1年。
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
鼓励组合式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医联体(医共体)内组合式签约服务方案,在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
区市要加强与二级以上医院对接,为签约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服务内容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家庭医生提供有效保障,吸引居民签约,保障家庭医生工作需要。
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制定签约优惠服务政策,吸引居民组合式签约。
(三)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等四类签约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由家庭医生免费向各类人群提供相对应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内容。
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优惠提供。
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提供预约、转诊和上门服务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内容。
由家庭医生团队对重点人群提供优惠服务,提供随访检查、康复指导、医疗保健和医养结合等健康医疗服务。
4.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
鼓励区市根据实际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感受度,满足居民的多元化健康需求。
(四)签约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以签约服务包形式向签约居民提供按重点人群分类设定的不同类型的签约服务内容,每类重点人群可设立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签约服务包,基本签约服务包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服务内容,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在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
区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核准医疗服务项目等合理确定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种类。
签约居民自愿选择签约一项或多项的签约服务包。
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新的签约服务包。
五、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筹资渠道。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签约服务并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在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并缴纳签约服务费中个人付费部分的前提下,根据签约服务居民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42元/人/年结算;机构可按不高于58元/人/年标准列入医疗服务收入,从社会医疗保险按规定拨付的医保基金中支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签约居民付费部分按低于签约服务包内服务项目个人付费总额的原则核定,签约居民在签约时一次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缴纳居民付费部分,其中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签约职工可由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
鼓励区市加大财政投入,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贴或减免签约居民付费等形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
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告知义务。
六、完善基本医保支付政策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结算标准,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弹性结算办法,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住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线,二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参保患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逐步将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以运行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感受度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以签约对象数量和构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经签约医生转诊率、居民续约率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家庭医生以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区市卫生计生局每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绩效分配和评先选优挂钩。
(二)完善激励机制。
逐步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薪酬制度,依照签约服务所增加的工作数量和工作时间,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可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绩效分配。
签约服务费使用与区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结果挂钩,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统一核算,在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费用纳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家庭医生提供的签约服务工作量及绩效考核结果等为重点,依照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报区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农村地区要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签约服务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付二级以上医院专家会诊费或专家诊查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允许区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家庭医生责任目标年薪制、其他医务人员基本加计量考核薪酬制。
(三)推进家庭医生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和提升家庭医生实践技能。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倾斜。
区市把全科医生纳入当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八、完善基层用药政策和服务价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不超过1个月单次配药量、可延用二级以上医院医嘱中的非基本药物并以零差价销售给患者。
鼓励公立医院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复方利血平片、双氢克尿噻、卡托普利、尼群地平、阿司匹林肠溶片)中各确定一品规,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从治疗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辛伐他汀)中各确定一品规,医保报销后居民自付费部分由区市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鼓励区市将其他慢性病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向签约居民免费提供慢性病基本药物。
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价格标准,增补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服务的价格、收费方法和报销政策。
九、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区市成立由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指导团队,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区市结合实际设立区域远程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着装、出诊装备、实时信息采集设备等,有条件的可配备交通工具。
(二)建立预约和转诊工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预约工作机制,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就诊。
二级以上医院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的转诊服务,把居民在本院门诊和住院诊疗信息及时交流给患者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以投放挂号机、提前预约挂号时间、预留床位、网络预约等方式,将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住院床位提前优先分配或预留给服务区域内的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优先安排转诊的患者就诊,可适当给予转诊患者优惠,严禁推诿患者就诊。
(三)发挥信息支持作用。
积极推进基层智慧医疗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搭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健康管理、咨询交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档案管理、诊疗报告反馈、非基本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日常运行、健康信息推送、数据统计、质量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逐步形成居民有序就医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和医改部门要协调完善外部支撑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民政部门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养老服务政策,指导基层组织支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
财政部门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人事薪酬制度。
物价部门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增补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规范家庭医生服务收费。
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管。
(三)实行督导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调研和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
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
青岛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清单(第一批)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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