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业健康.docx
- 文档编号:9603084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6.81KB
十职业健康.docx
《十职业健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职业健康.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职业健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之十
职业健康
公司名称:
浙江春旭铝业有限公司
年度:
二〇一五年
修改页
序号
修订内容
日期
制订
审核
批准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4.基本要求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并定期针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方式向员工进行培训。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要求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8)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9)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10)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1)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2)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3)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4)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5)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6)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7)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
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三年。
(18)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19)公司企管部、生产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基本要求
3.1岗前告知
3.1.1企管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1.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2现场告知
3.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3.2.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3检查结果告知
3.3.1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3.3企管部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3.3.4生产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要求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5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6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6.1禁止标识:
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6.2警告标识:
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6.3指令标识:
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6.4提示标识:
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6.5警示线:
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3.7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3.7.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3.7.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7.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3.7.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3.7.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3.7.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3.7.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3.7.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3.7.9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3.8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9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3.10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3.11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3.11.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3.11.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11.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3.12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1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14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15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16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3.1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3.18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3.19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
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3.20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10.3职业危害申报
10.3.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申报要求
(1)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1)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预算同时,应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测,并向公司制造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公司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并存档。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经公司制造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车间、部室每月书面上报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5)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职业危害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建档时间:
年月日
档案交接记录:
时间
交接人
接管人
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职工健康监护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年
龄
前任工种
现任工种
从事本工种开始时间
接触物质名称
体检健康情况
体检日期
健康情况
浙江春旭铝业有限公司文件
浙春铝字[2015]安12号
★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的通知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结合公司的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协调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为劳动者定期更换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常使用;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浙江春旭铝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0日
主题词:
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
浙江春旭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10日印发
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附上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年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附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报告)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页)。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附页: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告知书
作业人员姓名
作业班组
从事作业岗位
从事作业场所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
防范措施:
应急措施: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承诺履行、遵守,特此确认。
告知人:
被告知人: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领取人签字)
时间
防护用品种类
领取人
数量
备注
职业病病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工种
职业病名称
诊断日期
备注(在岗、离岗)
职业卫生教育记录
日期:
编号:
编码:
议题职业卫生教育记录
会议时间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参会人员
见签名表
会议记录:
1、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行使监督机制。
2、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职责。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记录
日期:
编号:
编码:
议题职业卫生教育
会议时间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参会人员
见签名表
会议记录:
1、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
a)职业然害辩识;
b)职业危害后果;
c)自我防护方法;
d)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2、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
(见应急响应预案)
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记录
日期:
编号:
编码:
议题劳动防护用品教育
会议时间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参会人员
见签名表
会议记录:
1、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健康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