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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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延期)
一、非煤矿山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6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二、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要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爆破作业许可证明材料;(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并在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注明不包含爆破作业);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即: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6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经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或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或达到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须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安全评价报告须有符合矿山现状的最近6个月内的矿山图纸资料,主要包括:
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通风系统示意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主扇、局扇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
(3)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三、非煤矿山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要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爆破作业许可证明材料;(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并在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注明不包含爆破作业);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即: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6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经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或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或达到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须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安全评价报告须有符合矿山现状的最近6个月内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
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等;
(3)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四、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即:
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不是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措施,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4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经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或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或达到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须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安全评价报告须有符合现状的最近六个月图纸资料,主要包括:
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坝体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等;
(3)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五、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最近6个月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要公安部门提供爆破作业许可证明材料;(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注明不包含爆破作业);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5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六、非煤矿山钻探坑探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钻探坑探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4、最近6个月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要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爆破作业许可证明材料(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并在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注明不包含爆破作业);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5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七、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4、最近6个月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6、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应要提交上述第3和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应要提交上述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按企业性质提供上述材料1—16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八、非煤矿山卤水、砖瓦粘土矿(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要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爆破作业许可证明材料;(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提交说明材料,并在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注明不包含爆破作业);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即: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制度,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1—16项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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