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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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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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模板
附件1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体系设置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不全的,每发现1人扣2分。
对照公司认可的项目部人员名单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人员有变更时尚应检查变更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意见;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还必须反映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变更完成;现场人员的真实性不反映在本条款,而是反映在“人员配备与履职”评价项目中。
6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确认文件或确认文件无效的,扣2分。
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公司确认文件。
确认文件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的,认定为无效;文件中包含的人员不齐的,认定为部分人员无确认文件,也予扣分。
2
项目负责人未获授权书,或未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扣2分。
检查授权书、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应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承诺书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
2
未明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的岗位职责的,扣3分。
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无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或岗位职责不清晰的,判定违反此条。
3
未采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施工依据的,扣3分。
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对比现场所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现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无相关变更手续。
不包含现场使用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但现场局部因施工控制问题导致实际与设计不符的情况。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和审批的,扣5分。
检查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予以扣分。
5
1
体系设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编制依据未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的,扣5分。
检查现场是否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看是否有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执行。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3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扣分。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每项扣5分。
检查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的专家不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未修改或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审查、审核的,均予以扣分。
1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5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论证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时予以扣分。
10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项目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
检查履职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合同和工程现场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2)检查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3)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4)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5)未组织制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6)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5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每名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任职的,扣2分。
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发现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不管任何职务均予以扣分。
4
每名专职安全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安全巡检记录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4
每名施工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混凝土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施工日志、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无施工日志或施工日志中未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或试件留置情况。
6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质量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日巡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质量员无日巡检记录或巡查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
3
取样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现场取样管理、试件抽样和取样记录、取样和试验台帐、检测和试验报告。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材料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混凝土等试件取样过程中造假的;(3)未建立检测和试验台帐的;(4)履职资料中名字有代签现象的;(5)试件未使用唯一性标识。
3
3
职责履行
法人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开展季度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的;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无检查通报文件的,每缺一个季度扣2分。
对照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回复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缺季检记录;
(2)季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3)未能提供季检整改闭合资料,无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4)季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5)未能提供检查通报文件。
6
施工项目部未按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每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周检)。
检查检查记录、签到表等。
发现有连续2周的周检记录或签到表缺失现象的,予以扣分。
6
周检质量安全检查内容不全或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
检查周检记录及整改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周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
(2)周检发现问题无闭合处理资料或现场实际未闭合处理;(3)周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
4
4
信息报送
工程开工后,未按要求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人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项目信息。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未按要求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
5
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报送进度的频率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予以扣分。
1
4
信息报送
未按要求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扣2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要求报送的工序内容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予以扣分。
2
未按规定实施检测试样和试块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管理,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或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的;或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的,扣3分。
检查工程试件或试块留置情况、见证取样情况(不包含拆模试件)。
检查现场留置试件(不含拆模试件)和检测试件,发现有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现象的,予以扣分。
3
工程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环节信息录入的,或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扣3分。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信息。
现场登陆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抽查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中完成相应环节(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加高和顶升、拆除告知)信息录入,或扫描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右上角二维码,发现在用的起重机械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予以扣分。
3
5
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未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2分。
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所述工程概况、治理项目与实际不符,或缺少项目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样板制作计划、治理项目、治理措施,判定为操作性不强。
2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制作样板的,扣3分。
检查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和现场样板制作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的住宅项目,未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
(2)相应工序已结束,样板已拆除,但未能提供映像资料证明该项目已做过样板;(3)3000m2以下的项目可用图片展板替代实物样板,但现场无图片展板;(4)样板制作与方案比较有缺漏。
3
住宅工程实施未按样板施工的,扣3分
检查实体,与样板比较。
实体施工时工序、材料与样板不符,或实体质量与样板相比有明显区别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予以扣分。
3
合计
该项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备注:
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本评价表有效期:
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2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实体质量)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最高扣分值为该项的应得分。
)
检查方法
说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主要建筑材料无进场台帐、进场验收记录的,每发现一批次扣1分。
对照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报验记录、进场台帐和现场堆放的材料。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
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的台帐,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3
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已使用到工程上的,每一批次扣3分。
检查已使用到工程上的原材料或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报告,或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查看检验结果。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
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现场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无报验手续的,予以扣分。
(3)需要登陆检测信息平台的,检查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登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
至少应抽查2个批次的资料,不足2批次时全数检查。
6
2
地基
与基桩
工程
地基或地基处理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均匀性(或完整性)、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或检验数量、检验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处理方案、检验报告。
一般来说,规范给出了针对各种地基处理方式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规则的基本要求,设计亦或视具体情况提出不低于规范的要求。
检查时应结合设计和规范进行判定。
5
地基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地基验槽,或地基验槽时未按设计要求探明持力层及以下有无不良地质情况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验槽记录、签到表、钎探记录。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钎探方式与设计要求不符的;
(2)钎探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3)未进行地基验槽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设计无钎探要求的,不因无钎探而予以扣分。
5
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或检测数量、检测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基桩设计文件、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未能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
(2)检测数量低于设计或标准要求的;(3)检验方法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
3
钢筋
工程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含箍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使用的钢筋。
当钢筋代换手续、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时,应按原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加密或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
核对设计文件后,检查已安装的梁、柱箍筋,其加密区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准要求。
因加密箍间距在此扣分的,不再在箍筋数量项目重复扣分。
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框架梁、柱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
弯钩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扣分。
至少应抽查4处,不足4处时全数检查。
2
4
混凝土工程
未制定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或方案中未明确同条件试件代表构件,或方案中的留置组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
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
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的编审手续不全的,不在此项扣分。
3
未按照标准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要求留置试件,或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龄期、养护条件、养护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组扣0.5分。
检查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检查施工现场。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标准和留置方案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试件现场养护的,检查养护室(箱)的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试件委托试验室养护的,检查委托单;通过强度试验报告和积温记录检查试件的养护龄期;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放置在代表构件附近。
标养和同养试件合计至少应抽查4组试件的留置情况,不足4组时全数检查。
2
无混凝土浇筑记录,或混凝土浇筑记录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对照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等。
至少应抽查3次浇筑记录,不足3次时全数检查。
3
5
砌体
工程
砌体材料品种、强度等级和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报验记录、复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和现场堆放的砌体材料。
发现砌体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或规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予以扣分。
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6
5
砌体
工程
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种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报验记录、复验报告、试块试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砂浆种类、强度等级与设计施工图文件要求不符的;
(2)砂浆拌制使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的材料不一致的;(3)配合比牌与配合比设计不符的;(4)预拌砂浆的合格证明文件表明其种类与设计文件不符的;(5)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表明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检查时,应查看正在使用的所有种类的砂浆。
6
砌筑砂浆未按配合比计量下料,或未采用机械搅拌,或配合比牌标识不全的,每处扣2分。
按照配合比设计报告检查配合比搅拌点计量、搅拌情况,每个搅拌点视为一处。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无配合比牌;
(2)配合比牌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砂含水率、施工配合比等内容标识错误或内容缺失;(3)无原材料称量设备或无可操作性;(4)人工搅拌砂浆。
至少应抽查3个搅拌点,不足3个搅拌点时全数检查。
6
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水平系梁的,扣3分。
根据设计文件和标准,检查现场实体质量。
有漏设构造柱、圈梁、水平系梁现象的,予以扣分。
3
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的留置方式、留置构造设置墙柱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或墙柱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的数量、长度和间距不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每处扣1分。
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检查施工现场留置构造设置墙柱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墙柱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的数量、位置、长度、间距以及配筋构造。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不满足配筋构造要求的;
(2)预埋方式与设计不一致的;(3)数量、长度、间距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至少应抽查4处,不足4处时全数检查。
4
砌体砌筑临时间断处未按标准规定的留置位置、留置方式和构造要求留设接槎的,每处扣1分。
根据设计文件、标准和现场实体质量判定砌体砌筑临时间断处留置位置、留置方式和构造要求和留设接槎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
(1)在禁止留设的位置留设临时间断处;
(2)临时间断处留凹槎的;(3)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应留斜槎而实际留直槎的;(4)留设的斜槎长高比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留槎处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接结钢筋,或拉结钢筋间距、长度不符的;(6)墙体转角处或交接处未同时砌筑的;(7)墙体转角处留直槎的。
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3
6
钢结构工程
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每1验收批次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报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抽查。
9
未按设计及标准要求进行高强螺栓检测,或检测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漏检一批次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材料进场报验记录、检测报告。
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抽查。
9
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涂层厚度实测记录或现场实测涂层厚度。
有条件进行现场检测的,对于厚涂型涂料抽查不少于3处,最薄处厚度低于设计要求85%的,予以扣分。
薄涂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7
装饰装修工程
铝合金门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度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的,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结合标准要求,检查门窗主型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实测门窗主型材壁厚。
根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实测壁厚不小于1.4mm;设计要求可高于规范要求。
3
门窗种类或型材种类、玻璃种类或厚度与设计不符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可抽查已安装的门窗,也可抽查现场堆放的待安装的门窗及玻璃。
5
墙面抹灰砂浆未按配合比计量下料、未采用机械搅拌的,扣3分。
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墙面抹灰砂浆拌制现场,无有效的计量设备或未采用机械搅拌的,予以扣分。
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或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的,扣3分。
检查工程实体。
抽查工程实体,发现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或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加强措施与设计文件或标准不符的,予以扣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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