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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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9月
总讲明
一、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差不多情形,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进展规划的需要,加大公路行业治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按照《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 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算单列市公路治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还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专门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要紧统计指标及运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讲明。
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填报单位:
项目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备注
单位负责人
打算负责人
养护负责人
路政负责人
打算处(科)
养护处(科)
路政处(科)
水毁值班
单位值班
填写本单位
24小时传真号码
高速公路通阻情形
注:
联系地址省市邮编.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期不
报部日期
交行统1-1表
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
(一)(按技术等级分)
年报
1月31日
交行统1-2表
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
(二)(按路面类型分)
年报
1月31日
交行统2-1表
公路桥梁年底到达数(按使用年限分)
年报
1月31日
交行统2-2表
公路桥梁、渡口年底到达数(按跨径分)
年报
1月31日
交行统3表
公路隧道年底到达数
年报
1月31日
交行统5表
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形统计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1表
公路路线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国道、省道)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2表
公路路线汇总情形明细表(县道、乡道、专用公路)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3表
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4表
特大型桥梁明细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5表
危险桥梁明细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6表
特长隧道、长隧道明细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7表
公路水毁缺失情形统计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8表
公路标志、标线情形统计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29表
公路绿化统计表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30-1表
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
(一)(一般公路)
季报
季末15日
交公路30-2表
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
(二)(高速公路)
季报
季末15日
交公路31-1表
公路养护情形统计表
(一)(养护里程)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31-2表
公路养护情形统计表
(二)(养护工程)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35-1表
公路管养机构及职工统计表
(一)(干线公路管养单位)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35-1表
公路管养机构及职工统计表
(二)(非干线公路管养单位)
年报
1月31日
交公路36表
公路养护机具统计表
年报
1月31日
填报讲明
一、公路差不多情形统计(交行统1~3表)
1.报表目的:
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要紧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
2.公路里程统计范畴:
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都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
二〇〇〇年公路普查时,确定的未达到或未能全部达到国家公路技术标准的等外路,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中新增的人工修建的、路基宽度在4.5米以上的等外路里程也纳入公路里程统计范畴。
3.填报讲明:
(1)公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等外公路里程
(1)公路里程=有铺装路面里程+简易铺装路面里程+未铺装路面里程
(1)公路里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
渡口宽度:
江、河渡口宽度运算为里程,海渡口不计入公路里程统计范畴。
(2)本年底到达数=上年年底到达数+本年新建数+本年改建变更数。
(3)行政等级: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主干线是指国道网规划中的“五纵七横”及其七条支线。
(4)技术等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时,更多的结合了设计时速、交通量、车道数等多种因素,有关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订。
因此,原技术等级不一定符合目前技术标准的规定。
为幸免增加过多的工作量,按照原技术标准建设的公路,其技术等级仍旧认定为新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不再进行调整。
(5)旧路改建变更:
指上年列入统计年报的路线,通过改造提升后的增减变化的数值。
凡提升技术等级的路段,必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验收,改造后的路段不应有等外公路。
变更情形,增加用正号(+),减少用负号(-)表示。
(6)路面类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不再提及路面等级,而是按照国际惯例直截了当按路面铺装材料进行分类,因此,应按新技术标准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调整情形如下:
有铺装路面:
即原高级路面。
但要将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不填报,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中的水泥路面里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减去水泥路面里程。
简易铺装路面:
即原次高级路面,包括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未铺装路面:
即原中级路面、低级路面和无路面,包括级配碎(砾)石路面、泥结碎(砾)石路面、水结碎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7)公路桥梁=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桥梁长度是指“桥梁全长”,具体规定为:
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长度。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将特大桥、大桥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建桥梁的统计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原有桥梁的调整咨询题,各地应按照各自实际情形逐步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关于历史库中的数据(上年底基数),应保持原数据不变,只按改建变更其特大桥、大桥类型。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标准如下表: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m)
特大桥
L>1000
LK>150
大桥
100≤L≤1000
40≤LK≤150
中桥
30<L<100
20≤LK<40
小桥
8≤L≤30
5≤LK<20
涵洞
—
LK<5
注:
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的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
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8)公路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对中隧道、短隧道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隧道分类的调整咨询题参照桥梁进行。
隧道按长度分类标准如下表:
隧道分类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隧道长度L(m)
L>3000
3000≥L>1000
1000≥L>500
L≤500
(9)互通式立交桥:
上下各层公路之间用匝道或其他方式连通的立体交叉,其桥梁的长度以路线前进方向主线上的桥梁长度为准进行统计。
二、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形统计表(交行统5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公路密度及乡(镇)、行政村公路通达情形。
2.填报讲明:
(1)公路密度:
指一定区域内公路总里程与该区域国土面积或人口之比,运算公式为:
公路密度(按国土面积运算)=公路里程数(公里)/国土面积(百平方公里)
公路密度(按人口运算)=公路里程数(公里)/人口数(万人)
人口数以国家公布上年末人口数为准。
(2)通公路情形:
公路通达:
包括因村道而通达的乡镇和行政村。
通公路的乡(镇):
公路通达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通公路的村:
公路通达或穿越该村所在地的行政村。
通未铺装路面情形:
是指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中,公路路面类型为未铺装路面的乡镇、行政村数量。
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通有铺装路面(高级)数量+通简易铺装路面(次高级)+通未铺装路面情形。
各地在进行统计时,能够按通公路的路面类型分不进行统计。
乡镇数和行政村数原则上与去年数变化不大,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3)区划名称要求省级单位填写到地、市级,地、市级单位填写到县级。
三、公路路线差不多情形明细表(交公路21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全国国道、省道公路明细信息,差不多满足部行业治理和对社会公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表范畴:
所有纳入行政等级为国道、省道的公路。
3.填报讲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应按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行车道数、是否为重复路段、是否为城管路段、是否为断头路段、是否为断链以及大中都市出口分线分段进行填报。
(3)“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有关规定填报。
路线名称还应填写地点名称。
如:
G210标准名称为“包南线”,陕西部分路段地点名称为“西万公路”;G320标准名称为“沪瑞线”,安徽省部分路段地点名称为“合宁路”;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及“地点名称”准确填写法应为“丹拉线”和“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
“路线编号”只填写一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
(4)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5)国道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填报。
(6)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7)国道、省道的里程及有关数据应与交行统1表保持一致。
(8)断链类型:
填写“长链”或“短链”。
4.分离式路段、重复路段、断链的填报讲明
(1)分离式路段的填报方法
分离式路段的路线代码按主路的路线代码采集。
下行路段数据按照单独路线采集有关数据,路线代码中的G、S、X、Y分不用H、T、J、N替代,其它的采集要求与主路相同。
(2)重复路段的填写方法
“重复路线代码”是指此段路所重复的路线编号,仅填写重复的路线中等级最高的路线编号。
(3)断链的填写方法
断链是公路路线局部改线或分段测量等缘故造成的桩号不连接的现象。
断链在填写的时候作为单独路线采集有关数据,路线的编号采纳“四位路线编号+D+三位识不码”的方式填报,如G101在63公里处有一断链,断链值为3,正确的填法应为:
“路线编号”记录为G101D001,“路段起点桩号”记录为63,“路段起点名称”记录为断链桩号处的地名,“里程”记录为3,“断链类型”记录为长断,其它技术属性信息按此路段的实际情形填写;如果为短链,仅需填写“路线编号”、“路段起点桩号”、“路段起点名称”、“里程”、“断链类型”几项即可,其他技术属性信息不填。
四、公路路线汇总情形明细表(交公路22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各地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差不多情形。
2.填表范畴:
所有纳入统计年报的行政等级为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公路。
3.填报讲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按路线分条进行填报,即一条路线一行。
(3)本表内有关统计数据应与交行统1表保持一致。
(4)有条件的省份能够按照交公路21表的表式及要求填报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差不多情形。
五、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交公路23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情形,差不多满足部行业治理和对社会公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报范畴:
所有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的服务信息情形。
3.填报讲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路线编号”、“路线标准名称”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有关规定填报。
“路线地点名称”填写地点上常用的名称,如:
G035标准名称应为“青银线”,河北部分路段地点名称应为“石太高速”,山西部分路段地点名称为“太旧高速”。
(3)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4)治理、经营单位:
指高速公路的治理养护单位或经营企业名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治理经营单位。
(5)服务设施类型:
填写“出口”、“入口”、“出入口”或“服务区”。
(6)桩号:
填写高速公路上的实际标识里程。
(7)服务区位置:
填写“**(地名)-**(地名)方向”或“双向”。
地名的要求如下:
国道主干线填写高速公路通达的两个省会级都市或省会级都市与地市级都市名称。
如:
“京沈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北京-沈阳方向”或“沈阳-北京方向”;“沈大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沈阳-大连方向”或“大连-沈阳方向”;
其他高速公路可参照国道主干线执行,但所填地名原则上应至少填至地市级,关于没有途径两个地市的高速公路,应填写知名度较高的两个地名。
如浙江省“金丽温高速”的服务位置填写“杭州-温州方向”或“温州-杭州方向”;河北省“唐港高速”的服务区填写“唐山-唐山港方向”或“唐山港-唐山方向”。
(8)服务内容:
填写住宿、加油、汽车修理或餐饮,也可选择多项。
六、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明细表(交公路24、25、26表)
1、本表目的:
反映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及长隧道的差不多情形。
2、填报范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
3、填报讲明:
(1)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应逐座填报,表中合计数应与交行统2表~3表中的有关指标栏内的合计数字相一致。
(2)桥梁所跨地物:
公路桥梁所跨地物的名称,其中所跨地物为河流的,应填写具体的河流名称。
(3)荷载等级:
新建桥梁按新标准执行,原有的桥梁坚持原标准。
(4)危险桥梁应为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H11—2004)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七、公路水毁缺失情形统计表(交公路27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公路及公路构造物等的水毁情形和因水毁造成的缺失情形。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列养的公路,含国、省、县、乡公路,及公路交通部门管养的专用公路。
3.填报讲明:
(1)水毁数量是指当年水毁发生以来至报告期的水毁累计数。
(2)水毁缺失的金额系指被毁构造物的现值,不包括修复时提升标准以及临时修的便桥、便道费用。
(3)水毁数量中的“/”前后内容应按照项目的计量单位填写。
(4)“国道、省道中断条数的明细”的填写方式为“路线编号/中断处数、路线编号/中断处数……”,且合计与汇总数保持一致。
如国道、省道公路中断次数为“10处/3条”,明细数可填写为“G101/2、G320/4、S109/4”,其中10处=2+4+4、3条中断的公路为G101、G320、S109。
(5)平常水毁报表也应按本表式填报并附断交公路的详细情形讲明。
八、公路标志、标线情形统计表(交公路28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公路标志的设置情形及公路标线划设情形。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所管养的国、省、县、乡公路及代管的专用公路,包括县乡公路治理处、高速公路公司、经营企业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讲明:
“公路标志设置情形”,“公路标线划设情形”中的“齐全”是指符合国标GB5768标准的路段。
九、公路绿化情形统计表(交公路29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已绿化情形及当年公路绿化工程、更新采伐情形及资金投入情形。
2.填表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所管养的国、省、县、乡公路及代管的专用公路,包括县乡公路治理处、高速公路公司、经营企业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讲明:
(1)可绿化里程是指在公路用地范畴内,能栽植和自然生长乔木、灌木或花草的路段。
(2)已绿化里程是指截止本年底按设计标准栽植了乔木、灌木或花草,成活率和储存率分不达到标准要求,生长正常的路段。
(3)已绿化里程=乔木里程+花灌木里程+草坪里程(花灌木含绿篱)。
(4)关于同时栽植了乔木、花灌木的路段,以要紧植树品种进行统计。
(5)本表中的公路总里程、可绿化里程、已绿化里程的合计数,要与交行统1-2表中有关栏内数据一致。
十、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交公路30-1、30-2表)
1.本表目的:
要紧反映公路养护质量和路况情形。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及其他公路管养部门(县乡公路治理处、高速公路公司、经营企业等)养护的公路里程。
3.填报讲明:
(1)交公路35-1表填报“一般公路”情形,即不含高速情形;交公路35-2表填报“高速公路”情形。
(2)列养里程:
指经常性、季节性养护的公路里程。
(3)全部养护里程应按月检查评定,养护总里程>=实际评定里程。
(4)因水毁断道月末仍未通车的按差等路填列,并予注明。
(5)正在大修和改建的路段不参加评定。
(6)运算关系:
好路率(%)={优等路里程+良等路里程(km)}/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km)×100%
养护质量综合值=(优等路里程×100%+良等路里程×80%+次等路里程×50%+差等路里程×20%)/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
(7)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交公路发〔2002〕572号)进行。
(8)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按照MQI(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的运算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
具体情形如下: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
评判等级
优
良
中
次
差
MQI
≥90
≥80,<90
≥70,<80
≥60,<70
<60
(9)次差路率(ROP)运算运算公式为:
ROP=100*(次等路里程+差等路里程)/检测里程*100%。
十一、公路养护情形统计表(交公路31-1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各地公路治理、养护情形。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及其他公路管养部门,包括县乡公路治理处、高速公路公司、经营企业等所管养的公路里程。
3.填报讲明:
养路费养护里程:
用汽车养路费养护的公路里程。
通行费养护里程:
用通行费养护的公路里程。
其他养护里程:
除养路费和通行费养护里程以外的养护里程。
包括民工建勤养护里程,拖拉机等小型机车养路费及地点财政养护的公路里程等。
养护里程=国道养护+省道养护+县道养护+乡道养护+专用公路养护里程
=养路费养护里程+通行费养护里程+其他养护里程
=经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
本表养护里程合计数应与交行统1-2表中有关栏内合计数一致。
十二、公路养护情形统计表(交公路31-2表)
1.本表目的:
反映本年公路养护工程的完成和各项工程的资金投入情形。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交通部门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讲明:
(1)新建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如由原4车道改建为6或8车道),应按固定资产投资渠道统计填报,不属本表填报范畴。
(2)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小修保养投资+中修工程投资+大修工程投资+改建工程投资。
(3)小修保养:
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爱护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4)中修工程:
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样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换或局部改善,以复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5)大修工程:
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复原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6)改建工程:
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改造,以局部或全面提升技术等级的工程项目。
具体定量指标参照《公路养护工程治理方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7)本年投资中的养路费数应与本辖区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决算数保持一致。
十三、公路治理养护机构及职工统计表(交公路35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公路治理机构及养护工区(站、道班)人员情形,以及公路经营企业数量。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治理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负责地点公路养护的机构及公路经营企业。
3.填报讲明:
(1)行政区划名称要求填写到地、市级。
(2)养护工区(站、道班)填写交通主管部门、公路治理机构或地点政府负责治理的数量。
(3)养护企业填写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后,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护企业数量。
(4)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是指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个数。
包括: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转让经营权和企业利用国内外贷款修建的公路,收费票据是税务票据。
(5)“公路治理机构”是指省、地市级、县级公路局(处、段),即负责养护和治理国道、省道及部分重要县乡公路的治理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下设机构”是指地市级、县级交通局下设的,负责地点公路养护的治理机构,地市级、县级交通局不设地点公路养护治理机构的,栏目不填。
省交通厅,地市、县交通局机关的人员不纳入统计范畴。
(6)治理人员是指公路治理机构(部门)中的行政治理人员和技术治理人员;工程技术治理人员包含于技术治理人员中,是指具有公路专业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7)养护企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人员不纳入公路职工统计。
十六、公路养路机具统计表(交公路40表)
1.本表目的:
反映养路机械的拥有量。
2.填报范畴:
各地公路部门及其它公路管养部门(县乡公路治理处、高速公路公司、经营企业等)的公路养护机械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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