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报告书.docx
- 文档编号:9582943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7.28KB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报告书.docx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报告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报告书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
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张文富
副组长:
王浩
成员:
罗凤张雁鸣陈再禄杨立衡詹永洋
刘天贵王乾峰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
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
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
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
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篇二: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
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经营行
为和市场秩序。
二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雷传维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胡天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
陈斌廖军丁军周小春倪发好汪召仁杨楚华陈先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站,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
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证"齐全,证照一致,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
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
(三)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是否超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转私批行为。
(四)严查车辆私运。
检查过往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持准许运输证明;是否符合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五)打击非法窝点。
严查镇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窝点,打击"四私"违法行为的源头。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和无资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回头看"工作。
对领证后放松安全管理要求、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特别是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擅自增加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
安监站要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1月)。
安监站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各村、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镇安委办,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
七、职责分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
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
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安监站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
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
打击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打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法作案人员,整治安全生产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帮助非法生产户转产转业,由非法高危险收入转向合法安全稳定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时间:
2014年3月10日--2014年12月30日。
二、范围:
全镇28个行政村。
重点是:
仲舒岗、后罗、岭西、沈公、前罗、任砦、赵辉、夏砦、陈庄、娄拐、真会等村,其中仲舒岗、后罗作为重中之重。
三、组织:
成立指挥部。
政委由党委书记秦弢担任,指挥长由镇长张海军担任,副政委由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侯泳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副镇长李永卫、组织委员李国贞担任,其他副科级领导全部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28个行政村支书、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9个安监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11名副指挥长担任,每个安监组配备2名安监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永卫,常务副主任李国贞,副主任田卫东、邓银生。
四、职责:
秦弢、张海军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侯泳、李永卫、李国贞协助书记、镇长具体分管全镇安全工作。
各包村领导为该村安监组长,包村干部为安监员,各村支书、主任为该村第一责任人。
仲舒岗、后罗两个村划分为9个片,分别由9个安监组具体
包保安全工作。
具体如下:
各安监组有分工、有合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政委、副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配工作。
五、方法:
1、全体职工每周集中对仲舒岗、后罗进行至少一次地毯式排查,严打整治。
2、各安监组成员要对所包保片内农户逐户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各户全部家庭信息,排查掌握安全隐患,违法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建立"十户联保联富"责任制,提供法律、经济、信息服务,真心实意帮助农民合法致富,制止违法行为,创造和谐环境,建设安全文明新村。
3、各包村领导要组织全体村干部对各自分包村、片自行安
排每周一次地毯式排查,严打整治,掌握重点户,每周要亲自与重点户面谈一次,共同研究合法致富门路。
六、检查:
1、镇集中行动由李永卫、李国贞负责,作好记录与上报工作。
2、安监人员排查座谈记录,由李永卫、李国贞检查,分类评比,每周公示一次。
3、党政领导与重点户的排查座谈记录,由书记、镇长审阅评比。
七、保障:
1、安监人员按出勤每人每天5元补助费,以点名为准。
2、镇统一行动时,各组自带车辆。
到指挥部领取50元车费。
八、奖惩:
1、安监人员或集中行动时全体职工,每迟到一次扣10元,请私假一次扣2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30元,以点名为准。
2、安监人员排查座谈及"十户联保联富"每漏一户扣50元,以记录为准。
3、全年无事故奖该组安监员每人300元,奖安监组长每组500元,否则,倒罚同等数额人民币,停止其它工作分工,专职安全生产,职工待岗一年,停发工资。
4、对"十户联保联富"责任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政治待遇、经济奖励,出现事故的,取消各种待遇,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5、对举报查证属实者,重奖。
篇四: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附件3:
2015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铁腕治理各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和隐患排查重点
(一)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1)非法生产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非法经营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③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④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的;
⑤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
⑥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的。
(3)非法储存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内的;
③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④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2、?
三超一改?
行为
(1)超许可范围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2)危险作业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的;
(3)成品、半成品、药物库房超核定药量储存,工房滞留药量超核定药量的;
(4)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进行生产作业的;
(5)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
(6)将高危险等级工序臵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生产的;
3、多股东分线承包行为
(1)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的;
(2)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非法下单行为
(1)个人或单位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区以外进行组盆串引的;
(2)合法企业给个人或无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单位开具《烟花爆竹半成品收购单》或收购非法组盆的半成品的;
(3)引火线企业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引火线的;
(4)经营批发企业违规向无生产资质单位下单的。
5、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1)使用违禁化工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
(2)危险工序作业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制作烟花爆竹的。
(3)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4)余废药未及时按规定清理销毁的;
(5)存在以前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至今未整改消除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
(二)排查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值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
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和药物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故障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10、?
三违?
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2月15日)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要经常深入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组(社区)开展明查暗访。
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依程序严厉打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证照过期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一律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开展地毯式地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行为,一旦发现,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乡镇安监站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科报送情况和相关信息。
县安全监管局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的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并通报全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乡镇安监站要在所在地政府?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本次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乡镇安监站在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
要做到?
四个一律?
: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篇五: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通知
小吉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通知
各片区服务中心、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8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镇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镇人民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大进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王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
周志中派出所所长
徐永昌大吉片区中心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邓书东总基片区中心主任
王国军永兴片区中心主任
杨远亮小吉片区中心主任
石长庚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聂大才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小吉场交通运输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石长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调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的区域组织突击整治;按有关规定处理收缴的烟花爆竹;考核各单位的"打非"工作。
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部门,负责配合镇"打非"办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
二、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近年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片区、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工作,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把"打非"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烟花爆竹 实施方案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