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定期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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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定期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920
文件编号:
XXXX-XXX-2017
报告编号:
XXX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
(适用:
液压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维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
(印制维保单位名称)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
单页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
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杠改:
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报告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杠改在旁进行修正。
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
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
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7、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8、“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检查结果。
9、“备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
10、本报告无检查(至少应由2名专职检验员签署)、审核、批准、电梯管理人员的签字和维保、使用单位签章无效。
“检查日期”填写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11、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关填写规定。
12、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液压驱动电梯定期自行检查结论页
设备类别
液压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
□液压乘客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代码
型号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设备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
下行m/s
油缸数量
顶升方式
□直接顶升;□间接顶升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其他:
检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09)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
主要检查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塞尺、线锤、弹簧秤、温湿度计、转速表、声级计、点温计、放大镜(20倍)、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检查结论
该电梯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年度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良好,自检合格。
备注
检查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维保单位
声明
我公司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并愿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维保单位许可证号:
TS
(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确认情况
经确认,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属实。
(使用单位公章)
安全管理员:
年月日
附件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自行检查项目表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与要求
见证材料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1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际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与使用登记证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修理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且保存完好。
制造资料: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资料:
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修理的清单、施工方案,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证书,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属于改造时),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改造后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等。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相关人员的职责;
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制度;
维保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5)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自行检查结论
经自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
安全管理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查项目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
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楼梯
□梯子
①m
②
③高m
角度:
④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有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注A—4:
本附件中所述及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者信号),并且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至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宽m
高m
标志:
3
2.2
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且设有消防设施。
4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5
2.5
控制柜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6
2.6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7
2.8
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8
2.9
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者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者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且有误操作防护。
9
2.10
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10
2.11
油温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够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且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够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1
2.13
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并且易于检查
12
2.14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漏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13
2.15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MΩ
照明MΩ
安全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4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见限速器校验报告
15
3.6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3.7
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7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最大间距:
m
□轿门有机械锁
18
3.12
柱塞极限开关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液压泵站停止运转并且保持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19
3.13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0
3.14
底坑设施
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1
3.16
限速器绳
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22
3.17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3
4
轿厢与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距层站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1m)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4
4.3
轿厢安全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5
4.5
平衡重块
(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26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7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m
28
4.10
超载保护
装置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9
5
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
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0
5.2
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1
5.3
松绳(链)
保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者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具有两个或者多个液压缸的液压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32
5.4
旋转部件的防护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33
6轿门与层门
6.3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层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层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34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5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6
6.6
门的运行和
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7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8
6.8
紧急开锁
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9
6.9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40
6.10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1
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42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43
7试验
7.1
沉降试验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mm
44
7.3
破裂阀动作试验B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够被可靠制停。
注A-7:
对间接作用式的液压电梯,如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不进行本项目的检验。
45
7.4
轿厢和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如果有)动作试验:
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
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
(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6
7.5
其它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采用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者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注A-9:
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单位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47
7.6
防沉降系统试验
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液压泵站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
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
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者其他等效电源;
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者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
“请关门”。
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应要求。
注A-10:
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单位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注A-11:
本规则颁布前安装的液压电梯,对于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只对①进行检验,②~④项不进行检验;对于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的,本条不检验。
48
7.8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设有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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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定期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920 定期 自行 检查 报告 液压 电梯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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