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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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根据《X市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X〕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三变”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沉睡资源,盘活集体存量资产,聚焦农村分散资金,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依法行政,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改革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
──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坚持配套跟进,加强统筹协调。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
积极稳妥推进“三变”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
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三变”改革以政府为引领,以企业为龙头,以产业为平台,以股权为纽带,通过股权纽带把各种资源要素整合到产业平台上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同时调整了产业结构,激活了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01X年,各乡(镇、城区)要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推进,培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全县全面推开“三变”改革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2019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三变”改革面;2020年,全县所有村“三变”改革做到应变尽变,基本完成农村“三变”改革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主要将集体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机器设备等可经营资产的使用权,通过一定形式(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或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X县作为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批准的“两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可组织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二)资金变股金。
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财政投入到村集体及经营主体的涉农资金项目以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三)农民变股东。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
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又能够让有意愿就地务工的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
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经营主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入股合作经营。
三、实施“三变”的基本要素
(一)可经营性资本。
村集体可经营性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可变资金,以及农民的资产、资金、技术等。
(二)承接经营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股份联结机制。
以“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户”或者“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等为基本经营模式,以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为纽带,在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
四、股份合作类型
(一)参股经营。
由村集体或农民出资(含财政资金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的股份合作经营方式。
(二)控股经营。
由村集体自行出资注册成立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本或社会资本投资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经营的方式。
(三)独立经营。
由村集体出资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组织成员投资入股经营的方式。
五、股权设置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利益共享、控制风险”的原则,在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确认评估方式,合理设置和量化经营主体、村集体及农民之间持有的股权结构。
六、收益分配
(一)个人收益分配。
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农民个人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二)集体收益分配。
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村集体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贫困户补助补贴,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各乡(镇、城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改革范围、明确改革内容、细化推进步骤和节点,并报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产权办)备案。
试点村集体要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的意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报县、乡两级产权办审核备案。
2.宣传动员。
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三变”改革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三变”改革的良好氛围。
广泛动员农户利用手中闲置的资产、资源、资金参与“三变”改革,特别是贫困户,要帮助他们成为股民。
(二)实施阶段
3.明确出资价值。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用于入股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含净资产),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合理确定其股权股值,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论通过;对农民个人入股的资源和资产,通过协商或中介评估,由农民自行确定。
出资财产价值确定后,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合作对象。
4.确定合作对象。
村集体要采取公开透明方式将诚信程度高、经营效益好的经营实体作为合作对象,创新运行合作模式,选择前景好、便于操作的可行性项目进行实施,确保参股方保底收益。
农民选择的入股与合作对象,由农民自行决定。
5.建立股份合作。
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6.进行信息公开。
对确定入股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财政资金、农民入股的资源、资金和资产以及有关合作协议、分配方案等,要及时向全体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实施收益分配。
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约定的入股各方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
(三)总结阶段
8.档案整理。
工作完成后,乡(镇)、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合同协议等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9.提交报告。
完成改革任务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乡(镇、城区)党委、政府要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改革、延伸改革,在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的基础上,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与运营,成为“三变”改革的载体。
搭建X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荒山荒坡、个人承包地、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资源与资产的交易,尤其是要对集体资产与资源的发包进行统一招标、公开竞价,将集体资产与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
把农村的资源、资金、农民、企业、产业集聚起来,让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优化重组、互联互通,为“三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力农谷建设,抓好三大调整,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围绕“高标准建设X农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提升X农谷发展定位,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上大力突破,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在调优结构、调绿方式,调新体系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三变”提供产业支撑。
1.调优布局,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突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构架“一城三园五区”X农谷整体框架,打造特色优势产区。
2.调绿方式,打造健康功能产品。
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安全质量示范县为抓手,在安全、绿色、有机、功能、品牌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产品提档升级。
3.调新体系,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实现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
(三)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制定相关扶助政策,引导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参与“三变”。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
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转型转产投入农业领域,为“三变”提供承接载体。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注重对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包括生产类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等(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除外)都可以投入到“三变”中来,原则上可量化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或股金,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集聚平台作用,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三变”提供资金支持。
(五)鼓励创新金融信贷支持。
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在完善“两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小额担保贷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授信额度为“三变”提供金融支持。
(六)强化运行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对“三变”改革的指导,强化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及经营主体监管,完善财务管理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抗风险能力,及时调处各类纠纷,为“三变”提供有力保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变”改革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产权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三变”改革,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和推进工作。
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项目管理。
村集体要加强与承接企业的跟踪衔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乡(镇、城区)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做好跟踪与服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及时化解重点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合作双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促进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风险防控。
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将改革形成的股权和收益纳入“三资”监管系统,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督促承担“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会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和资金管理。
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村集体和农户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
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在提高种植养殖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新的农业保险项目,政策性保险最大限度地涵盖“三变”改革项目。
对没有带贫机制的短期分红项目或投资大额扶贫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村集体购买店铺等减贫效益不明显的项目,要及时纠正规范。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专门督导队伍,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三变”改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城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承担“三变”改革、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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