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指南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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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分户验收指南2
重庆市分户验收指南
一、分户验收依据:
①、《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7〕199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⑦、国家、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二、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包括:
①、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验收检验批验收项目、内容及数量,
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③、与监理、施工、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
字盖章。
④、分户验收合格后,留存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
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⑤、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
位,标牌的材料、尺寸及位置建设单位定。
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个参建单位的全称及负责人姓名。
三、施工单位职责
①、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②、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
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和方法;根据分户验收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③、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
表和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④、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
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四、监理单位职责
①、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②、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
容和数量。
③、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
④、按分户验收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
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格处置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五、物业单位职责
①、当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②、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③、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
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检查评定结果。
六、分户验收的组织及准备工作
1、人员组织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监理、施工单位抽调足够的质检人员,配备足够的检查工具,以监理为骨干力量,委托监理全过程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有关部位进行分户验收,各施工单位积及配合,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程序,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土建装修工程分为两组:
门窗项目一组、土建(含抹灰、地面、防水)项目一组,电气、暖卫工程各为一组,对已具备分户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2、工具准备
钢尺、塔尺、线锤、测距仪、塞尺、弹簧称、2米检测尺、小锤、水平尺、外卡钳、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绝缘摇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测试仪等。
七、分户验收的质量预控措施
1、分户验收要严格按照《分户检验记录表》执行;施工单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分户检验记录表》中的具体内容,并熟练把握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2、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
分户验收是对该检验批所包含的
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验批分别验收,主要验收主控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和使用功能及实测实量项目,其它项目在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
分户验收不合格应整改重新验收,当分户验收检查点不在批验收范围内,其验收结果不影响批验收结论。
3、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
合质量标准问题时,应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复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
4、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相结合。
分户验收一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距工
程竣工还有一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5、分户验收要与《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止要点》相结合;分户
验收内容主要是观感、功能、实测项目质量。
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并在使用中避免发生质量通病,针对于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门窗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严格复验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使用中质量通病的发
生。
八、分户验收资料签收整理
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应填写《分户检验记录表》,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在相应位置签认。
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位置签认,专业分包在其他栏由单位负责人签认。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分包单位法人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汇总各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分类、检查原则、检验批划分原则及分户验收的一般规
定。
1、分户验收类别的划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①、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②、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③、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④、防水工程质量;
⑤、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⑥、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⑦、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本工程涉及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为9类25项。
2、分户验收检验批的检查原则
依据竣工时可以观察到的工程观感、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原则。
3、分户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分户验收以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按每一单元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分户验收的一般规定
①、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为单位划分检验
批。
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②、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重庆市地方标准;
③、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并以房
间为单位,全数记录;
④、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内容宜按照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
查点。
当量取长度和高度尺寸时,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或在抽查点分布图中标注。
实测值或与基准值相减的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记录实测值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
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⑤、当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质量经
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判为合格。
当暖卫、电气工程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
⑥、当混凝土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
差值大于允许偏差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检查方法和数量及抽查点分布图
1、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
分户验收项目涉及9类25项。
包括:
①、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质量分户验收;
②、建筑尺寸质量分户验收;
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④、墙面、整体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⑤、防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⑥、玻璃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⑦、给排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⑧、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⑨、通风空调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分户验收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和数量
①、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备注:
由于本工程装饰工程已完毕,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要求,对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因此本工程不实施此项检查。
质量要求:
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检验方法:
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点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为500mm处。
②、建筑尺寸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质量要求:
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角500mm
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门窗开启性能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门窗的密封性能
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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