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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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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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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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其如同森林、耕地、海洋一样具有多种功能。
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米的水域。
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湿地概况:
1、沼泽湿地。
中国的沼泽约1197万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北的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若尔盖高原及海滨、湖滨、河流沿岸等,山区多木本沼泽,平原为草本沼泽。
我国较大湖泊周围,一般都有宽窄不
等的芦苇沼泽分布。
另外,无论是外流河还是内流河,在中下游河段往往有芦苇沼泽分布。
2、湖泊湿地。
中国的湖泊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并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点。
据统计,全国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2711个,总面积约90864平方公里。
3、河流湿地。
中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500条。
因受地形、气候影响,河流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均匀。
绝大多数河流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
在内陆河区内有大片的无流区,不产流的面积共约160万平方公里。
4、浅海、滩涂湿地。
中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区和港澳台地区。
海域沿岸约有1500多条大中河流入海,形成浅海滩涂生态系统、河口湾生态系统、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海岛生态系统等六大类、30多个类型。
目前对浅海滩涂湿地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有:
滩涂湿地围垦、海水养殖、盐业生产和油气资源开发等。
5、人工湿地。
中国的稻田广布亚热带与热带地区,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稻田约占全国稻田总面积的90%。
近年来北方稻区不断发展,稻田面积有所扩大。
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库2903座,蓄水总量1805亿
立方米。
另外,人工湿地还包括渠道、塘堰、精养鱼池等。
二、湿地保护现状:
(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为保护珍稀濒危水禽,已将11种水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22种水禽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对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除在保护区内就地保护外,还进行了人工繁育工作。
朱鹮是当今世界最濒危的涉禽。
从1981年在陕西秦岭洋县境内发现7只朱鹮以来,开展了多方面的朱鹮保护和人工繁殖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野外种群和饲养种群总数达到约200只。
为加强对湿地野生动物的易地保护,中国已建立了扬子鳄、中华鲟、达氏鲟、白鲟、白鳍豚、大鲵及其它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或繁殖中心。
安徽省扬子鳄繁育中心的扬子鳄种群已达8000多条。
(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各种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
中国从70年代开始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截止1999年底,已建立各种类型湿地保护区260处,保护面积约1600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3处,面积约402万公顷。
这些保护区为保护湿地资源起
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水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拥有的淡水资源量在世界排名第109位。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
特别是加强各类湿地的污染控制和防治,同时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调整用水结构、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四)、湿地生态治理和污染控制
湿地生态治理和污染控制。
为了防治海洋和内陆水体污染,中国政府积极稳步地实施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使中国水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停止采伐天然林、开展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和加大山水综合治理等措施,治理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同时在严格控制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减轻农药和化肥对湿地的危害;减少矿山尾矿、矿渣、废石、废水的乱排放,防治地质、海洋灾害对湿地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以及防治船舶废弃物污染等方面都做了许多探索性工作。
(五)、湿地调查和科学研究
湿地调查和科学研究。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湿地调查和科学研究工
作,五十年代以来,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院所就湿地调查、分类、形成演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资源状况;对沼泽、湖泊、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资料;在一些珍稀水鸟的地理分布、种群数量、生态习性、饲养繁殖、致危因素以及保护策略等方面作了大量研究;通过开展鸟类环志工作,对中国鸟类特别是水鸟的迁徙活动有了深入了解。
在湿地水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开展了黄渤海区、杭州湾、大亚湾、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珠江口等海域与流域的污染与生态系统的研究。
在世界淡水豚的研究领域中,中国关于白鳍豚的科学研究工作处于领先地位;杨子鳄、中华鲟、胭脂鱼等物种的人工繁殖已取得成功;大鲵、海龟、山瑞等物种的人工驯养以及其它相关科研领域里的一些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六)、宣传与教育
宣传与教育。
为了提高全社会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编辑出版大量的宣传保护湿地的书籍、画册、电影以及录象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促进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
近年来,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了湿地保护的有关内容,培养青少
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高等院校设置了与湿地相关的专业。
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举办培训班和讲习班,大大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湿地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
三、湿地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湿地功能和效益
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也是自然界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
它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
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湿地的生态效益
维持生物多样性。
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
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
中国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亚洲有57种处于濒危状态的鸟,在中国湿地已发现有31种;全世界有鹤类15种,中国湿地鹤类占9种。
中国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天然的湿地环境为鸟类、鱼类提供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
用。
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意义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利用野生稻杂交培养的水稻新品种,使其具备高产、优质、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粮食生产方面产生了巨大效益。
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
湿地在控制洪水,调节水流方面功能十分显著。
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
我国降水的季节分配和年度分配不均匀,通过天然和人工湿地的调节,储存来自降雨、河流过多的水量,从而避免发生洪水灾害,保证工农业生产有稳定的水源供给。
2、湿地的经济效益
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
中国鱼产量和水稻产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是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有些湿地动植物还可入药;有许多动植物还是发展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如芦苇就是重要的造纸原料;湿地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还间接带动了加工业的发展;中国的农业、渔业、牧业和副业生产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湿地提供的自然资源。
提供水资源。
水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态要素,湿地是人类发展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
我国众多的沼泽、河流、湖泊和水库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
3、湿地的社会效益
观光与旅游。
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
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辟为旅游和疗养圣地。
尤其是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
教育与科研价值。
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
一些湿地中保留着过去和现在的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在研究环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紧迫性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
但在人口和经济的压力下,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
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湿地的多种功能和综合价值仍未被公众以及一些管理者认知,湿地被视为荒地、各类湿地资源是原始性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在一些天然湿地集中分布地区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破坏仍在增加。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集中于大中城市的污染现已沿河流流域扩展,将威胁到更多的天然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资
源。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依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如再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湿地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威胁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存环境,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已是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有许多具有价值的生物资源和开发潜力。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在湿地基础研究方面相当薄弱,家底不清、对湿地的许多特征尚不甚了解。
以目前的技术和资金难以准确、全面的评估中国湿地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和价值,有许多生物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利用它之前可能已消失了,这对人类无疑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此,极有必要抢救性地尽快保护好中国湿地,特别是那些尚未受到人为干扰或干扰较轻的湿地,以有利于我们未来的研究和利用,一旦具备条件时有新的资源被发现,它们所创造的财富和效益是目前难以估计的。
为此,早日着手保护,将对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保护好今天的天然湿地也就是保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资源。
更为重要的是,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理使其恢复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而使湿地资源遭到破坏,会遭到自然界的残酷报复并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报复甚至殃及子孙后代。
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的脆弱状况和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
不仅加剧贫困程度、加剧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压力,而且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
为了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发生,必须尽早尽快行动,保护中国有限的湿地资源,使湿地资源达到永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
(三)、中国湿地保护的必要性
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最佳的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制止目前普遍存在的掠夺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以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湿地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湿地是一种多类型、多层次的复杂生态系统,具有水陆过渡性、系统脆弱性、功能多样性和结构复杂性特征,支承着独具特色的物种和较高的生产力。
中国虽然湿地面积较大,但人均占有量极低,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可利用的资源量并不多。
在现存的天然湿地中,至今未遭到人类强烈开发的湖泊、沼泽和河流,基本位于我国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这些湿地仍面临不合理开发的巨大威胁,一旦破坏,结果将导致我国西北内陆干旱区湖泊的迅速萎缩、碱化,湿地丧失等,加剧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恶化。
为此,重点保存并保护好中西部生态脆弱和环境恶劣地区的湿地资源,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湿地,不仅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强制性义务。
四、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现状,以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湿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制定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原则
制定本行动计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现有的湿地保护与利用政策;
2、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导,三大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3、坚持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4、根据中国国情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5、遵循《湿地公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和责任的原则。
(三)、总目标
全面加强中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重点保护好在国际与国家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四)、近期目标(至2005年)
基本遏制人为因素导致的天然湿地数量下降趋势。
实施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湿地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退化湿地的恢复与合理利用的示范。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认识、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的环境和氛围;同时积极进行人材培养,为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国湿地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中国湿地保护的法规体系,进而为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家政策、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建立起协调的湿地管理机构和部门间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中国湿
地保护行动计划在全国有效地实施提供管理保障。
通过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建立湿地开发的评估制度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效遏制改变天然湿地用途或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商业性开发利用活动。
将湿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与国土资源调查等衔接,完成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建立中国湿地监测体系和湿地数据信息管理的框架。
编制中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建设10处国家级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试验示范区;扩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基本形成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
(五)、中长期目标(至2020年)
通过20年的努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科学、规范的湿地保护与管理体系,使中国的天然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基本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力争使退化湿地得到不同程度恢复治理,节水农业和湿地合理利用技术得到广泛使用,使中国湿地能明显地发挥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具体体现是: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体系;使具有国际或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一批重要的湿地资源得到恢复,生态功能明显提高;建立推广一批适合中国国情的若干湿地保护
和合理利用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湿地保护与国家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效地发挥综合效益;初步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管理秩序。
五、湿地行动计划的优先行动
(一)、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制体系
完善的政策和法制体系是有效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建立行之有效的湿地管理的经济政策体系对保护中国湿地和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协调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依法对湿地及其资源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才能有效地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
优先行动主要有:
1、评估现行政策和现有法律法规对中国湿地保护现在、未来的作用;改革现有政策中制约、阻碍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发展的内容;及时增补、修订法律法规中的不完善内容,尽快制定国家湿地政策。
2、在国土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运行机制下,逐步建立完善鼓励并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限制破坏湿地的经济政策体系。
如湿地开发和利用中的有价补偿利用及生态恢复管理的政策;将水资源与湿地保护有效结合的经济政策;提高占用天然湿地的成本;制定天
然湿地开发的经济限制政策和人工湿地整理、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建立鼓励社会与个人集资捐款以及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机制等。
3、制定鼓励节约利用湿地自然资源和在部门发展中优先注意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在投资、信贷、项目立项、技术帮助等方面解决政策引导问题。
4、制定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全国性专门的法律法规。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的机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为从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并将湿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利用规划、国际公约等与湿地立法协调一致。
5、鼓励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届以及当地社区的民间保护习俗、乡规民约等的综合作用。
6、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的技术、手段加强研究。
7、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制裁过度和不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体制。
(二)、建立湿地保护的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是涉及中国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发展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也是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
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管理涉及着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关系多方的利益,政府部门之间目前急需在管理方面加强协调与合作。
优先行动主要有:
1、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管理职权责任和规范部门间协调机制。
2、成立全国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与国家机构间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领域共同合作的有效协调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促进国家以及部门的决策能够注重评估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
3、在领导小组下组建由相关主管部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与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关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相关工作。
4、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也应明确职责,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
5、提高政府、非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
面的能力,加强湿地周围区域各有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调,采取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行动;探讨湿地的合作共管等新型综合管理途径,鼓励并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6、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方面,通过部门间的联合行动,采取协调一致的保护行动,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7、发挥宣传媒体、群众团体、研究机构等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减缓湿地退化,加强对湿地的综合保护治理
根据中国湿地资源保护的现状,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恢复已退化的湿地,减缓降低人为因素对湿地的负面影响,开展一批重点湿地的恢复治理工程,有计划地恢复五大淡水湖泊面积,湿地点污染源基本得到控制,开展治山与治水结合进行的综合治理,促进湿地的综合保护与治理,有效地减缓湿地的退化,遏制人为活动导致的天然湿地数量下降趋势。
优先行动主要有:
1、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国家、省区的土地利用、生态治理、资源恢复、水资源管理、河流流域与海岸带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划中。
2、通过评估影响河流流域综合管理的主要障碍,寻求解决方案。
编制流域土地、水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使用和管理的综合规划,使河流流域管理与湿地保护协调一致。
对河流流域土地用途、使用权现状进行评估并进行调整安排。
3、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感。
对长江中下游的湖区内、江河干流上影响行洪的民垸,采用放弃和清除措施,实行退田还湖。
具体可实施退人不退耕,洪水退后还可耕种的“单退”和既退人又退耕的“双退”措施。
从抓好试点入手,切实解决退田还湖的落实兑现,对退田后的湿地应积极建立保护区、禁猎区或生态治理区,明确土地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权,实行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4、大力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湖淤积;对部分河流、湖泊、水库进行清淤工作;改变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方式。
5、在不同地区,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退化湿地,开展退化湿地恢复、重建的示范区建设,如实施沿海红树林生态恢复工程等。
6、制定与湿地保护相联系的水资源管理战略,加强水资源开发对湿地生态环境及与之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影响预测、监测;建立最优的河流水量分配方式,以维护河流流域的重要湿地自然状态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研究并推广科学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7、把水开发项目对湿地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对其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监测;使水开发项目的建议书在立项初期得到详细的评审,并选择替代或降低影响的方案,尽可能地减少工程建设引起下游湿地退化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对于已受到水利工程建设负面影响的重要的天然湿地,要建立天然湿地补水以及鱼类保护的保障机制和补救措施。
8、调查湿地周围污染源的类型、污染物的数量、排污途径及其最大排污量,对排污种类、时间、范围、总量进行规定和限制。
9、有计划治理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河流,并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治理标准。
对排污超标的部门、企业和单位予以约束和处罚,并限期整改。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10、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环境破坏问题,要建立责成开发利用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的措施。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
盲目的进行农用地开垦、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和城市开发占用天然湿地直接造成了中国天然湿地面积消减、功能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公顷,另因城乡
工矿占用湿地约100万公顷,两项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
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由于围垦湖泊而失去调蓄容积350亿立方米以上,超过了我国现今五大淡水湖面积之和,因围垦而消亡的天然湖泊近1000个。
中国的沼泽湿地由于作为泥炭开发和农用地开垦,面积急剧减少,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风蚀加重、土壤局部沙化、盐渍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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