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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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
王小胖陈治明
副总指挥:
赵江水陈娄子范付明常建国王金波
成员:
高鹏展张雪山张强乔松江付建中
史钢兖刘守庆
电话:
0379——69702676
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险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采取措施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6.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7.安全副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8.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9.生产技术部部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
10.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1.安检科科长:
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2.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
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3.安全调度台考勤人员、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
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
14.井口检身工:
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15.有关的区、队、班组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6.地测队队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7.监测队队长:
负责井下通讯和井下监测工作。
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18.通风队和防尘队队长:
防尘队队长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通风队队长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19.运输队队长、小车队队长:
负责将遇险人员从排矸井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0.管理矿长:
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22.矿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23.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
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民兵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24.通信站站长:
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调度室和医院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25.救护队:
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6.政工部门: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27.工会组织:
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8.综合部部长:
协助矿长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考核工作。
29.财务科: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的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30.通信站:
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
三、报警器及其使用
在调度楼上安设报警器,用于矿井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来不及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时,所采取的召集人员措施。
为明确使用,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1、报警器由矿调度室负责管理维修使用;
2、当矿山发生瓦斯爆炸、重大火灾、水灾及其它重大突发性生产事故而来不及电话通知各单位时使用报警器;
3、当矿井发生上述灾害及事故时,报当日值班长和调度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拉响报警器。
4、接到通知或听到报警声音后,指挥部成员和抢险队伍必须立即到指挥部;各单位正职或负责人到场后,必须尽快组织本单位所有职工在调度楼前有秩序接受救灾任务。
第二章灾害预防及处理
一、瓦斯灾害的预防及处理
(一)瓦斯爆炸预防措施
瓦斯爆炸是煤矿极其严重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井下设施严重摧毁、生产中断,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其预防措施如下:
1、矿井总体预防措施: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银龙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银龙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抽放系统,在坚持边抽边掘、边抽边采的同时,努力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3)监测队在各生产区域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某一区域发现事故预兆时,可迅速通知矿调度室和其它区域。
(4)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杜绝无计划停风,回风井筒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排矸工区、白沙工区要保证回风井筒防爆盖的完好、安全可靠,反风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5)通风部门必须保证井下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作业地点配足风量。
严禁在无风、微风和风量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6)防尘队对各种通风构筑物和设施要加强管理。
通风设施安设位置必须合理、质量符合标准、管理制度完善,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
(7)防尘队要将采空区、报废井巷和盲巷及时封闭,同时要密切监督和控制小煤窑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破坏。
通风系统一旦破坏,通风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小煤窑事故波及我矿,使矿井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瓦斯积聚。
(8)施工地点因局扇无计划停风而发生瓦斯积聚时,通风人员和矿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开写事故追查单,送安检科追查处理。
瓦斯排放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具体规定。
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单位需要停风时,必须有停风报告,严禁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断开风筒或甩掉风电闭锁装置。
(10)通风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施工地点作业。
(11)技术室在巷道设计和采掘生产衔接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井下力求实现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队组要对巷道贯通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13)监测队负责各地点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探头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校对。
机电室要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正常使用,确保在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切断所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4)井下供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等。
此项工作由机电室负责监督检查。
(15)对有架空线的巷道,机电室负责定期测定井下杂散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技术室负责运输的人员要经常检查轨道绝缘,使其完好情况、安设数量和位置等符合规定。
(16)井下电器严禁带电检修,搬运。
(17)能在运行中引起静电的物料及非阻燃性材料(如电缆、风筒等)严禁下井。
(18)井下各单位必须保证自己使用的照明灯、信号灯、材料、仪表、设备等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入井前,机电室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入井后,不准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
(19)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和烧焊管理制度。
井下皮带机头、移变、煤仓上口、转载点处和油脂存放地点要设置沙箱、灭火器、防火锹等灭火器材。
(20)各采掘队组开关架上设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1)运输队要保证井口房、扇风机房、地面瓦斯泵站周围20m范围内无明火。
(22)安检科必须进行井口检身,下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火种等易燃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3)供应部门要保证采、掘工作面都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要按规定消毁,严禁在井下使用。
(24)放炮作业中的打眼、装药、封泥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泥,禁止放明炮、糊炮。
(25)井下放炮工必须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6)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27)采掘工作面过小窑、老空区、地质构造区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保卫科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油库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经常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备战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木料厂、油漆库、坑木场等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
特殊需要时,必须有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7、安检科应每半年组织人员检查各消防栓,缺损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补充、修理或更换。
8、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9、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队4月30日前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消防工作由安检科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㈠、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禁止将烟草、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
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5、井下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6、井下机电硐室都要设防火铁门,并进行定期维修。
7、健全井下消防管路,洒水灭火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8、井下火药库、材料库以及各机头硐室、皮带机头移动泵站和存放油脂的地方,都要存放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2—4个,并设置防火砂箱、水管、铁锹等。
9、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并交运输队,由运输队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
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0、井下各采掘队组使用的灭火器材由安检科统一检查管理。
11、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必须按期更换。
12、各机电人员要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13、严格遵守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4、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处理。
15、第一季度安检科要责成专人对通风、安检、机电抢险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救护演练。
16、根据《规程》要求要组织进行2011年度全矿反风演习。
17、矿井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化学氧自救器,保证处理灾害时下井人员携带使用。
此项工作由安检科负责。
18、矿井防火措施,由安检、机电和通风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㈡、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报告。
调度室要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
2、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努力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
7、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应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迅速排出;在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迅速关闭防火门隔断火源,减少风量。
8、采区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距火源一定距离,迅速同时砌筑密闭,并争取同时结束。
(2)在密闭施工过程中,应对火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并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时间来确定连续施工的火区最高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该值时,两处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
三、防尘措施
1、煤巷炮掘必须使用水煤电钻,采用水炮泥,坚持装煤洒水,转载点洒水,净化风流与综合防尘措施。
2、岩巷炮掘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
3、矿井上、下其它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洒水管路和喷雾装置。
4、矿井盘区主要进风巷、回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都要设置水幕灭尘。
5、坚持个体防尘,接尘人员都要佩戴工业防尘口罩。
6、防尘队及各采掘队组要按计划对所属范围内的井巷煤尘定期检查、清扫和冲刷。
7、防尘队要准确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矿尘浓度,做好半月报和月报工作。
8、各采掘队组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综合防尘的具体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9、对井上、下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效果,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专人落实处理。
10、矿井防尘工作由通风部门牵头负责。
四、水灾的预防与处理
(一)地面防洪
1.2011年6月份指挥部要组织一次防洪检查,矿井各井口要制定防洪措施,防止洪水入井,具体事宜由调度室制定出防洪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2.地面水沟5月份前要清理一次,该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于6月1日前制定计划并完成。
3.地面塌陷、裂缝、塌陷坑等要定期检查,并在春秋两季组织充填,此项工作由地测队负责。
(二)井下水灾的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涌水或其它异状时,即发生透水预兆。
当透水预兆发生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生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在掘进煤岩巷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
地测队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老窑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进行探水,并制定有详细的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巷道贯通前要查明对方巷道积水情况、排除积水后方可贯通。
3.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积水工作由地测队负责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督促落实计划。
4.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根据预计涌水量制定的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不完成不得回采。
5.地测队每年、每季、每月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预报,月报下发至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内容安排相应的防排水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6.供应部门地面库房必须随时准备有专供抢险使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接口便头、电缆和配电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由机电科负责提供,并作为牵头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备足备齐,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7.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由地测队牵头。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当井下某地点发生突然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组织抢救,争取就地解决。
首先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护,设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
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地面。
被堵在独头巷道的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团结互助等待救援。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正、副值班长、调度室主任、矿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领导、矿山救护队以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3.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必须启动排水,水泵司机和维护工人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护排水设备,要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4.透水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准确核查井下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则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并且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别大,强力排水不能凑效,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
排水时指挥部要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6.发生透水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被水淹没的设备的电源,出现瓦斯超限后也必须立即切断超限区域内的所有电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7.为防止二次透水,地测队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详细观察观测,发现问题要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主井泵房应加大排水力度,必要时关闭中央泵房防水闸门。
9.救护队的行动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救护队到达矿井后,要首先了解清灾区范围、突水地点、水源水量、水面上的空气成分以及遇险人员分布情况,要利用一切通道引出灾区避难人员,对于有生存条件的上山应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以及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对被围困在井下的人员要做周密的分析判断,如果避难地点高于透水后的水位,可用打钻的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或者派出潜水救护队员通过积水区与避难者取得直接联系,救护上井;如果避难地点低于透水处水位,不得用打钻方法营救,以免灾情扩大。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要注意防止二次透水、积水、淤泥的冲击,要有可靠的安全退路。
(四)恢复被淹井巷的注意事项
在恢复被淹井巷工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通风瓦斯工作,因在被淹井巷内,常积存着大量的有害气体,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要逐步排除有害气体。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此外,排水恢复期间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经常检查瓦斯含量,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0.75%时,应停止向井筒输电排水,并加强通风,对井下气体定期取样分析。
排水时,每班取一次,当水位接近井底时,每2小时取一次,此时排水看泵人员应由救护队人员担任。
气样化验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2.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或其它火源,以防井下瓦斯突然涌出引起爆炸。
3.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路或进行其它排放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在井巷附近或排放水地点要设专用电话。
4.在恢复被淹井巷时,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5.安检科负责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五、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预防端头冒顶措施:
①加强端头支护,距工作面10m范围内保证一梁四柱,10—20m范围内一梁三柱,抬棚沿工作面架设,排头架要抬住小棚。
严格按规程回柱放顶打好戗柱。
②进、回风巷铺顶网,控制顶板。
③当顶板压力增大时,要增加单体柱,增加支护强度,再加大木梁厚度,保证顶板支护效果。
④加强端头支护管理,要保证单体柱的支护效果,确保支护单体柱不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
⑤加强端头压力观察,发现压力增大或周期老顶来压,及时加强支护,确保支护效果。
3.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台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
4.加强金属支护、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试压,日常监控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的梁柱,保证每根都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提高优良品率。
6.坚持矿压观测与顶板监控、分析,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采煤队要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工作面大面积冒顶,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8.回采工作面的初次开采,过老窑、空巷、局部破碎带、断层、冲刷带、陷落柱,过煤柱、冒顶区或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9.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拉架、回柱。
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冒落时,要停止生产,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10.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11.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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