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红十字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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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红十字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副本
财
务
管
理
条
例
郑州大学青春红十字协会
2012年2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2页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3页
第三章社团预算决算管理···········第3页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4页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5页
第六章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第7页
第七章社团账目管理···············第8页
第八章社团发票管理···············第9页
第九章社团公共财产管理···········第9页
第十章财务监督管理···············第9页
第十一章社团帐本转交···············第10页
第十二章附则····················第10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郑州大学青春红十字协会;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社联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学社联和院、校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处应定期向协会主席团汇报社团月度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向社团主席团提交下学年的年度预算,自觉接受社团内部及社联的监督;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协会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社团全体人员有权利及义务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社团财务工作由社团财务处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八条社团财务处人员的任命、撤消须经社团主席团开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九条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社团预算年度以学年为标准;社团招新费用为特殊预算;
第十条社团参考以前学期(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日常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一条社团下设财务处,负责对社团财务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处必须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第十三条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报批;活动结束后,财务处必须做出活动决算并上报主席团;
第十四条社团各项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制度,由社团财务处并主席团共同定制;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社团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二)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校团委、院团委、学社联等学校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赞助收入,必须单列专项预算和决算;
第十七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会费收取标准由社团主席团依据当年具体情况制定并向社联的汇报;
(二)会费收取时必须向社团成员对收费后的详细使用去向做出说明;
(三)社团按校级社团会费60%的比例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社联代为保管;
(四)以上会费的收取,使用由社联统一出具的票据;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
(一)上级补助收入由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二)会费管理:
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联财务部派专人于各社团招新后两周内统一收取所有会费,并开出加盖社联公章的收据;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会员单独收取会费;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建立各社团的收支账目表及票据文件夹;
(三)赞助费用管理:
1.赞助经费要上缴财务处入账,其中的10%(此比例亦可经主席团商定后做适当调整)作为对拉赞助者的个人奖励;
2.该经费用于社团的专项活动;
3.如对所得经费虚报、隐瞒者,立即停止社团一切财务报销的审批,冻结所有活动资金;
4.社团不得参与赞助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5.其它收入:
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团委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指社团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
(二)日常经费开支:
包括维护社团日常工作开展的正常开支;
(三)服务成本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社团必须按照上述科目编制社团决算,社团决算是社团经费报销冲账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一)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二)大型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并填写活动申请和预支申请表;
(三)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财务处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超过200元时须报经主席团批准,方可预支;
第二十一条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团财务处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负责人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过社团主席团讨论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社团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社团报销原则:
(一)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二)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三)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四)报销金额规定:
⑴50元以下的,协会负责人有权直接开支并签字,由财务处直接报销;
⑵50元以上的必须先预支,然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对;
第二十四条社团报销程序:
1.报销分社团活动经费和零星费用两种,按情况分开填写报销单,发票分类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每张报销凭证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2.报销单由财务处处长核实入账并由处长签字;并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副处长核查、保存;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六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社联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六章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对社会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对于各项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向学社联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报批,必要时还需报请院团委同意;捐赠、赞助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九条社团可以对捐赠、赞助的主要联系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社团从学社联和指导单位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学社联监察部或者出资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学社联监察部或者指导单位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除大型活动支出外)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一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二条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三十三条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冲账,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七章社团账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帐;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对支出与收入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第八章社团发票管理
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支出尽量索取全国统一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条件不允许时可使用收据,收据须要有经手人、社团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具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票据的原因;
第九章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财务处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三十九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
第一十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社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社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一条社团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及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四条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包括供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四十五条社团财务人员在学社联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制度
第十一章社团帐本转交
第四十六条社团在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财务处及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报销单与预支申请表等单据有财务处负责制定;
拟定人:
闫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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