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docx
- 文档编号:9573572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42.49KB
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docx
《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川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建设指南
(试行稿)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
1 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的要求,市(州)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定、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和管理体系。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
在建设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时,还应符合指南的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及《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信息数据标准》DBJ51/T028-2014、《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DBJ51/T029-2014、《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资源信息数据标准》DBJ51/T030-2014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城市系统”)
市(州)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形成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面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信息系统。
2.2 并联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通过城市系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2.3 一张蓝图
基于和省级“天地图”统一空间参考的市(州)天地图,通过“多规合一”构建,支撑跨部门统筹协调项目的工作地图。
2.4 项目策划生成
各部门基于一张蓝图,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明确项目落地建设的相关事项,使项目具备可决策、可落地、可明确实施条件的工作过程。
2.5 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评估评价。
2.6 联合审图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7 联合测绘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测绘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8 联合验收
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原则
城市系统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a)统筹建设、覆盖全面:
落实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整合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大平台,构建上下联动、纵横协同、深度应用的大系统。
b)整体设计、迅速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整体设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实际需求,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确保城市系统建设迅速推进。
c)部门协作、优化服务:
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的改革要求,简化群众和企业办事环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政府部门间协同审批效能,使城市系统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
d)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确立城市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标准,行业基础数据源要基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四库(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诚信库),城市系统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生成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竣工备案编号,并将业务环节办理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回传给省级四库,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的实时传送,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
3.2 建设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系统的建设主体,负责全面协调和统筹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城市系统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工作,负责建设与完善城市系统功能;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和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城市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梳理规范网上办事流程,修改完善相关内部工作规则、办事指南、申报表单,明确办事环节、材料、费用、时限,分工参与系统建设、对接、协同应用。
3.3 建设任务
城市系统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
a)应用体系建设:
针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面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
b)数据体系建设:
构建和完善以基础数据、一张蓝图数据、用户和项目数据、项目办理数据、项目监管数据为核心的数据体系,为提升服务、加强监管、共享应用提供支撑。
c)基础环境建设:
整合建立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网络环境、高效可拓展的运行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保障城市系统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d)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系统的动态运行与维护管理机制,包括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系统运行维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为城市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3.4 计时规则
事项审批计时
阶段审批计时
跨度用时
4 应用体系
4.1 一般规定
应针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提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区域评估、网上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效能督察、信用监管、统计分析和系统运维等功能应用,并实现与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城市系统应用体系见图1。
图1 城市系统应用体系
4.2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面向审批部门人员,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基础上构建“一张蓝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检索定位、合规性检查和项目策划生成等相关功能,为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提供支撑。
主要功能应包括:
a)一张蓝图:
基于“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主要包含城市行政区划、遥感影像、各类规划、控制线和项目选址等图层,叠加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图层、用地范围图层、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图层及其相关图层,为各部门统筹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加速项目审批、加强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b)项目检索与定位:
基于“一张蓝图”,可以查询项目的空间信息、审批过程信息,可以追溯项目空间位置或用地范围的变化。
c)项目合规性检查:
基于“一张蓝图”,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可以生成并导出合规性检查报告。
d)项目策划生成:
基于“一张蓝图”,各部门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统筹各单位意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4.3 区域评估
面向审批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对有条件区域集中开展多个事项的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
主要功能包括:
a)联合评估评价:
可以为评估评价提供工作平台,实现评估意见在线交流、评估过程同步推进、评估成果全面共享。
b)结果共享:
在“一张蓝图”标注已实现区域评估的范围,对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结论可以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可以减少申请材料、减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4.4 网上申报
面向建设单位办事人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
网上申报功能可以接入城市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依托城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建设。
主要功能应包括:
a)查询办事指南:
申请人可以按项目类型、分阶段在线查看办事指南,了解办事所需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信息。
b)发起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需要选择办理阶段、事项、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可以自行上传,也可以从证照库或已办事项中引用有效材料。
c)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人可以查询项目当前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网上申报还可以具备预约办理、消息提醒等功能。
4.5 统一受理
面向综合服务窗口的受理人员,统一接收、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各审批部门办理,对外发布办理结果。
主要功能应包括:
a)统一收件:
窗口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受理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登记,做出处理。
b)统一转办:
窗口人员将申报信息及资料按审批流程转交给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审批时间自窗口人员做出受理决定开始计时。
c)综合查询:
窗口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各部门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d)统一发件:
各部门的办理结果,窗口人员确认后统一告知申请人。
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的选择,通过网上查询打印、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办理结果给到申请人。
4.6 并联审批
面向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同时接收窗口转来的审批事项、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同时启动事项办理,实时查询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会商协调解决矛盾,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目标。
主要功能应包括:
a)并联设置:
按照审批流程设定阶段内各部门审批时序、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可以根据改革需要进行调整。
b)协同办理:
各审批部门按申请同时启动办理,实时获取相关部门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线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在线反馈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意见全程留痕。
c)信息共享:
审批过程的部门意见、办理结果,以电子材料形式共享流转。
4.7 联合审图
面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同步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设计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生成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编号,并将业务环节办理信息回传给省级四库,同时将审查结论实时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主要功能应包括:
a)报审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联合审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自行选择或者由系统随机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
b)审图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获取审查任务,按要求开展审图工作,提交审查意见和审图成果,并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
c)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8 施工许可
面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限时审批,统一出具意见,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生成施工许可证编号,参建企业和关键人员数据引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四库(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诚信库),并将业务环节办理信息回传给省级四库,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的实时传送。
主要功能应包括:
a)申办管理:
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办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主管部门限时审批。
b)变更管理:
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主管部门限时审批。
c)延期管理:
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延期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主管部门限时审批。
4.9 联合测绘
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一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多项测绘工作,测绘成果实时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主要功能应包括:
a)委托申请:
建设单位选定测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b)测绘管理:
测绘单位按照委托开展各项测绘工作,按要求提交测绘成果,测绘结果及时反馈到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c)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可以对测绘单位开展工作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10 联合验收
面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涉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主管部门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生成竣工备案编号,并将业务环节办理信息回传给省级四库,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的实时传送。
主要功能应包括:
a)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b)联合验收:
各主管部门实时获取验收申请,查阅申请材料,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开展主动服务、现场验收、提出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c)验收档案管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各部门验收过程和验收结论统一管理,验收成果可与相关部门共享。
4.11 效能督察
面向审批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常态化效能督察。
主要功能应包括:
a)审批用时督察:
根据规定的审批时间限制,对超出承诺办理时限的项目给出预警提醒、超期提醒和督办提醒,对各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审批用时进行督察。
b)审批质量督察:
关注申请人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审批过程中逾期、退件和其他情况,对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审批质量进行督察。
c)评估考核:
综合审批工作量、审批效率、审批质量等因素,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4.12 信用监管
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各类信用主体涉及信用管理的行为进行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监管数据纳入诚信库管理。
主要功能应包括:
a)信用行为记录:
系统实时归集各类信用主体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涉及信用监管的行为,实时归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信用信息。
b)红黑名单管理:
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守规、履行承诺的守信行为纳入守信名单管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c)联合奖戒管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企业施行奖励,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d)信用信息共享:
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4.13 统计分析
面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相关部门,可以从时间、空间等多种维度,按照项目分类、资金来源、用地性质、项目规模等多种类型,以图表、图形等多种方式进行分析和展示,为发现问题、查找规律、加强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支撑。
主要功能应包括:
a)项目查询:
可以通过列表、图形、地图等方式展示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和审批情况,可以根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等关键字快速检索和查询,可以查看具体项目全流程审批过程信息。
b)高级查询:
可以按照用地性质、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指标模糊查询特定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满足业务人员灵活分析需要。
c)统计分析:
可以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对各种渠道受理量、办理进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对各部门、各区县、各环节、各类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d)决策分析:
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为目标,以提升政府审批效能为导向,对各部门按职能、按审批流程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的问题,排查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找出可以提升的环节和方向,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4.14 系统运维
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掌握系统运行和数据共享交换情况,根据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系统中人员、岗位、角色、权限进行管理,对系统流程、事项、时限等进行灵活配置,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主要功能应包括:
a)部门、用户和权限管理:
配置各审批部门、用户,以及相应功能权限、业务流程权限和数据分级(市、县)访问权限等。
b)审批事项配置:
对审批工作涉及到的事项进行配置管理,动态维护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时限等要素,支持多版本管理。
c)审批流程定义:
根据审批业务流程定制系统运行流程,支持多审批流程定制、支持流程对应阶段、阶段对应事项,支持按全生命周期、分阶段、分事项定义时限,支持并联审批定义、并行推进定义,可以对制定流程进行灵活、动态、快速调整,支持多版本管理。
d)业务表单定义:
根据办事清单制定业务申请表单、流转表单、结论表单等多种表单,支持对表单的动态调整,支持表单挂接附件材料,支持多版本管理。
e)审批规则定义:
为适应多样化审批场景,可对事项、流程、表单的整体或部分内容定义审批规则与操作权限,如申报材料齐全性规则、申报单位信用检查规则、表单控件可视性规则等。
5 数据体系
5.1 数据架构
城市系统数据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一张蓝图”数据、用户和项目数据、项目办理数据、项目监管数据、中介服务和公用服务数据等,并提供共享开放的数据应用服务。
城市系统数据架构见图2。
图2 城市系统数据架构图
5.2 数据内容
城市系统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础数据应包括城市审批部门、审批事项、项目流程、证照目录、行政区划等基础内容。
b)“一张蓝图”数据至少包含城市行政区划、遥感影像、各类规划、控制线和项目选址等图层,详细内容详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定。
c)用户和项目数据应包括申报用户、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等内容。
d)项目办理数据应包括前期策划意见、申请表单信息、申请材料、办理过程信息、办理状态、批复文件等内容。
e)项目监管主要包含效能督查、信用信息和项目异常数据。
f)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数据主要包含服务事项清单、事项环节及办理实例数据。
具体库表结构定义可参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建设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
5.3 互联互通
城市系统应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纵向联动,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审批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等系统横向协同。
互联互通关系见图3。
图3 城市系统互联互通
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与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b)与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主要负责管理省、市、县三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城市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交换与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项目信息的上报和编号的获取。
c)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城市系统要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可将网上申报模块嵌入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为统一申报入口。
d)与部门审批系统对接:
按“横向到边”的原则,整合对接地方相关部门和区县的审批系统,实现审批。
e)与其他相关系统信息共享:
与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共享。
6 基础环境
6.1 一般规定
应建设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网络环境,高效、可扩展的运行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
6.2 网络环境
应综合运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横向联通各审批部门,纵向对接上、下审批管理部门,在不同网络上为用户提供服务。
6.3 运行环境
应充分利用服务器、存储系统、基础软件等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建立相应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可依托城市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保障城市系统稳定运行。
6.4 安全环境
城市系统中各类数据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各类应用场景设计安全方案,建立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
重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存在的安全风险,强化边界保护措施。
7 管理体系
7.1 一般规定
应建立城市系统的动态运行与维护管理体系,确保系统规范有序运行。
7.2 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数据更新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更新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障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共享。
7.3 系统运行维护机制
明确城市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相应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要求,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4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应明确城市系统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与检查流程,日常监督与检查相结合,确保网上窗口服务不间断、审批业务功能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和横向纵向系统对接互通,保障城市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有序开展。
A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城市 工程 建设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